作者frutiva23 ( ~ Grace Tan ~)
看板LeRung
標題[網誌] 身為MUST詞曲作者會員的一點思考
時間Thu Dec 10 01:45:25 2009
身為MUST詞曲作者會員的一點思考
http://0rz.tw/hiEYO
(by Paul Ranson)
身為MUST(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創始發起人之一、兩任監察人與現任董事,對這協會篳
路藍縷卻風波不斷的十年歷程,不能說知之甚詳,但也算有輪廓性的認識。
作為一個處理「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三權代理收費的非營利性機構,所有要
交錢、甚至可能被告的利用人,不可能會歡迎或喜歡這個扮黑臉「增加自己經營成本」的
團體。
但既然先進國家行之上百年,既然政府終於開始規範,利用人也最好體認潮流、使用者付
費。
比起眾多加入就加入,連會員大會可能也沒親自參加過一次、都是委託代理人投票的會員
,我大約還算是屬於較積極投入的創作者吧。
儘管,還算積極,不代表我喜歡這些「團體事務」或「組織運作」。
儘管,積極投入,也未必改變不了許多事實。
這些事實,很多個人作者會員並不清楚,甚至從沒意願思考、沒時間研究打聽,或者,根
本不關心。
創作人大概還是天生感性發達、理性較不活躍、喜好個人中心思考、在公共事務上一盤散
沙的居多吧。
最近發生的一些權利(以及背後隱藏的權力)之爭,讓我有了更多體會,不能說很開心,
也不能說很生氣,但就是一些有關現實的痛苦的拉鋸。
事情尚在進行,角力、串連、遊說、施壓、和解、妥協、閃躲、對抗、講理、求情……所
有江湖會發生的事情,都在發生。
我不願意描述細節,也不便在這階段透露事項。這是我對唱片工業還能保持的善意、厚道
與「顧全大局」。
但我只能先提醒所有已加入和未來可能商業詞曲發表的作者們,我們最好認清:
1.MUST只管理作品「公播、公演、公傳」三權的收費與分配,其他的侵權防止、告訴,不
歸這個協會管。所以感覺MUST「沒做什麼事」的時候,有可能是你寄望錯了。MUST不是詞
曲人工會、福利照護機構或你的全經紀人。
2.MUST是作品權利人的集合,所以不止個人會員,還有擁有詞曲版權(不管是賣斷或者有
年限代理)公司當團體會員。這些俗稱的版權公司也有分配的權利,因為他們也是權利人
。但他們的權利,並不永遠與作者一致。因為,他們是公司,他們是擁有眾多版權作品(
而非哪個單一創作人)需要照顧的公司。而且可能是唱片公司同一老闆開立的公司。所謂
「左口袋、右口袋」,但兩者的口袋地位,通常是不等的。
3.即便你簽了任一版權公司的作品代理(不管是單歌或獨家全作品代理),一般來說他們
最主要的業務,也只是你現成已發表商業作品的經紀服務單位(也就是收費與分配的對口
),你是他們的客戶,他們以你的作品收益去抽取服務費。但最好別寄望他們可以承諾幫
你推新歌,尤其如果你是作詞人,他們真的很難推動。
除非,極少數的公司老闆有政策規定,保證左口袋的專輯會用右口袋的專屬作者的新歌,
所謂「山頭」、「壟斷」、「默契」、「潛規則」。但一般常態營運的版權公司(尤其是
國際公司),即便跟唱片公司前頭的名稱一樣(如華納、環球等),也無力直接影響唱片
公司製作選曲,這是兩家財務獨立的公司。
4.唱片環境不管惡不惡劣,一般的詞曲作者都是弱勢,跟大多數行業一樣,永遠是資方市
場。不管幕前幕後,這行業捧的永遠是明星,不然,就是把機會留給有關係的人(地緣、
人脈)。所以,一個好的經紀人(或版權公司),靠自己力量不一定能幫你捧成歌手、演
員、大牌詞曲作者,還是需要資方(出錢老闆)採用了這個人。
所以,除了極少數是資方非要的人(但詞曲界幾乎沒有哪間公司、哪個歌手一定要唱誰做
的歌,往往只有某一年度的搶手貨),創作人要理解基本上流行音樂界是非常狹窄的就業
市場。一張專輯可以宣稱籌備期挑歌達數百首,但一個詞曲作者寫出一個曲或詞,卻不可
能有數十家的應徵機會,量身打造的「填詞比稿人」更普遍要有「做白工」的心理準備。
5.既然是弱者,就認清沒有談判的籌碼。美國編劇工會難得可以集體大罷工,讓電視電影
界震動、讓步,連幕前的明星與導演都可能聲援,那是他們的頂尖人才在數量上更集中、
全體也夠團結,所有人不分大小牌願意一起對抗資方,才終於取得勝利。
但詞曲作者全世界都沒聽說過可以如此「強勢」。在華人圈,寫寫歌,更是很多人認為「
不花力氣、很好賺、沒什麼難度」的創作活,你不寫,自有人寫;你不按遊戲規則,自有
人可以好好配合;你放棄退出,自有小朋友源源不絕想摘星。所以,就跟各行業各階層一
樣,「弱勢族群」在歌舞昇平時,可能「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但生意難做、發展
遲滯或選情告急時,肯定被要求「共體時艱」、「共赴國難」、「顧全大局」,還有台灣
選民常聽到的「藍(綠)軍不能輸」。
6.所以,不用反政府、反主流、反體制、反商業,該參與的還是參與、該爭取的小範圍權
益還是爭取,但認清現狀,認清你只是成百、上千的登記有案詞曲會員,能收到若干MUST
或你所屬的版權公司的版稅或權利金,那是你過去的勞動產生的經濟價值,不保證任何你
現在或未來的工作權。
而資本主義或「修正社會主義」的國家,這種商業發表的工作權通常無法由官方保護,而
是自由競爭的。在台灣如是,在大陸人頭更競爭或更多惡霸掌控的市場,單一創作人、表
演人(或者各種型態、職能的個人),其實都很渺小,都很容易被雪藏、剝削、打壓或拒
絕往來,都得自我抉擇、自求多福。
7.如果你只有這個專業、或者非得倚靠這個行業謀生,你的選擇其實很少,你只需要不斷
寫出資方要的作品、配合資方的給付標準、維持好與資方採購窗口的關係即可,不用再想
東想西。如果哪天,有新的態勢出現,有新的協會、公司(不一定在你住的地區)可以幫
你謀求更多報酬與福利(不管是短多長空或短空長多),你還擁有用腳投票的權利。
面對未來,人,還是要抱持希望的。
8.更有志氣的人,如果記取當創作者時的痛苦,將來有能力時願意開創一家真正「喜悅雙
贏」(而不是委屈一方的「口號雙贏」)的唱片、娛樂、版權等事業,更佳條件地尊重與
培育「知識產權人才」,容我這接近除役的老兵先向你敬禮。
這篇文章,希望不會是第一篇、也是最後一篇這個業界的創作人挺身而出的探討啊。
參考文章:
北京新浪網2006.11.15「
陳樂融給想投稿詞曲作品朋友的一封信」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e75fd2010006tu.html
國際線上2009.3.13譚麗:「
美國編劇,強大不是天生的」
http://big5.cri.cn/gate/big5/gb.cri.cn/27824/2009/03/13/3365s2457476.htm
Tom.com「
美國編劇大罷工」專題
http://ent.tom.com/zhuanti/hot/bianjubagong.html
This entry was posted on 星期六, 十二月 5th, 2009 at 9: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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