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ouse (脫離中央課教所垃圾叫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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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論文抄襲開放匿名檢舉? 教育部:檢舉需有具體事證!
時間Tue Oct 30 09:08:06 2007
以往檢舉教師著作抄襲案件,若是匿名則一概不予受理,但教育部最近
修改處理原則,將匿名檢舉視為正式案件,讓不少學校擔憂,是否會造
成有心人士藉此挾怨報復的情況。對此,教育部學審會今(29)日強調,
雖開放匿名檢舉,但也需有具體事證才會調查。
教育部修訂學術抄襲案件處理原則,名稱由「大專校院教師著作抄襲處
理原則」,改為「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未
來大專教師違規行為除了抄襲、剽竊外,其他如偽造研究數據、佔據學
生研究成果,或是向審查老師說情、關說等行為,也將列入違反教師資
格審查規定。
根據最新修訂的原則指出,過去抄襲案檢舉若是匿名投訴,則一概不予
受理,引發許多爭議與質疑,所以教育部修訂原則,若是舉證具體的匿
名檢舉案,學校還是得調查處理,讓監督更形多元。
教育部學審會執行秘書、高教司司長何卓飛表示,雖匿名檢舉,但也須
有具體事證才會調查,若發現論文抄襲,將撤銷教師升等資格。學審會
專門委員楊玉惠指出,以往檢舉的抄襲案件不超過十件,這次將將教師
履歷、學經歷不實等,也納入違規事件。
台灣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表示,對於檢舉抄襲論文案件,不論具名或匿
名,若有具體事證一定會調查,但大部分在學院、系所就已協調完成,
或檢舉人直接向教育部提出,再到立法院轉回學校,所以很少接獲類似
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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