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ouse (脱离中央课教所垃圾叫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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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论文抄袭开放匿名检举? 教育部:检举需有具体事证!
时间Tue Oct 30 09:08:06 2007
以往检举教师着作抄袭案件,若是匿名则一概不予受理,但教育部最近
修改处理原则,将匿名检举视为正式案件,让不少学校担忧,是否会造
成有心人士藉此挟怨报复的情况。对此,教育部学审会今(29)日强调,
虽开放匿名检举,但也需有具体事证才会调查。
教育部修订学术抄袭案件处理原则,名称由「大专校院教师着作抄袭处
理原则」,改为「专科以上学校教师违反教师资格规定处理原则」,未
来大专教师违规行为除了抄袭、剽窃外,其他如伪造研究数据、占据学
生研究成果,或是向审查老师说情、关说等行为,也将列入违反教师资
格审查规定。
根据最新修订的原则指出,过去抄袭案检举若是匿名投诉,则一概不予
受理,引发许多争议与质疑,所以教育部修订原则,若是举证具体的匿
名检举案,学校还是得调查处理,让监督更形多元。
教育部学审会执行秘书、高教司司长何卓飞表示,虽匿名检举,但也须
有具体事证才会调查,若发现论文抄袭,将撤销教师升等资格。学审会
专门委员杨玉惠指出,以往检举的抄袭案件不超过十件,这次将将教师
履历、学经历不实等,也纳入违规事件。
台湾大学教师评审委员会表示,对於检举抄袭论文案件,不论具名或匿
名,若有具体事证一定会调查,但大部分在学院、系所就已协调完成,
或检举人直接向教育部提出,再到立法院转回学校,所以很少接获类似
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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