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nalAce (王牌)
看板MenTalk
標題[公告] clot0204水桶 板規4(改判無違規)
時間Wed Mar 11 22:08: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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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L03ws2Y (MenTalk) [ptt.cc] [討論] 認真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enTalk/M.1426079414.A.0A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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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youtu.be/hbfQ********
此連結中內含他人露臉影片、照片。
4.禁止任意公開他人水球記錄、信件、照片、個人資料等
違者退文並水桶30日。
4.1.如徵得本人同意則不在此限,但內文需註明
clot0204水桶30日,原文退回。
經clot0204板友站內信說明,此連結內對象為公眾人物。
故改判無違規。
clot0204解除水桶限制
退文取消部分已向帳號部提出申請,
造成clot0204板友不便,深感抱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33.9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enTalk/M.1426082898.A.24E.html
1F:推 lote1552611: 太扯了 哭哭 03/11 22:08
2F:噓 LiuLance: 乾0糧又沒有廢文可以看了啦 03/11 22:08
3F:→ ferminyu: 一次又兩大神,哭哭 03/11 22:09
4F:→ lote1552611: 超級我要改過向上惹耶 03/11 22:09
5F:噓 ArtofLife: 這我就不認同王牌了,為什麼公開的水管連結也桶? 03/11 22:09
試想一下,如果有個板友的臉書沒設定權限限好友可見。
被人貼出連結,算不算公佈他人個資?
同裡,水管影片亦同。
4.4.公眾人物之公開相簿、網頁,不在此限。
這是排除條款,除非是公眾人物。
6F:→ lote1552611: 給個機會好不好QQ 03/11 22:09
7F:推 PooBBBBB: 又入桶惹 03/11 22:10
8F:→ lote1552611: 來去刷牙 03/11 22:10
※ 編輯: FinalAce (36.224.133.91), 03/11/2015 22:14:22
9F:推 snakelalala: 笑了XD 03/11 22:11
10F:噓 OyAlbert: youtube的公開連結為何有這條適用? 03/11 22:13
11F:→ OyAlbert: 那以後不就都不能貼某女星或男團的影片了嗎=.= 03/11 22:13
4.4.公眾人物之公開相簿、網頁,不在此限。
請看排除條款
12F:→ yyaa: 這不是公開的嗎!?還我超級我啊 03/11 22:13
13F:→ ArtofLife: 明顯這是球員打比賽的剪輯影片,公開連結,作為宣傳觀 03/11 22:14
14F:→ ArtofLife: 賞用,為何不能討論? 03/11 22:14
你說的這值得思考,如果說職籃球員算公眾人物的話。
那大專、高中、國中、國小的球隊。
哪種程度才算公眾人物?
嗯這真的是需要界定清楚,有啥好建議?
15F:噓 LiuLance: 薏仁本就是公開的,這種很自由心證der,但沒廢文我就是 03/11 22:14
16F:→ LiuLance: 要噓 03/11 22:14
17F:→ ArtofLife: 請問公眾人物的定義? 03/11 22:16
常常出現在公開場合或電視、報紙媒體中的人物。如政治人物、影視人員等。
18F:→ OyAlbert: 我不明白你的明白 公眾人物的界定很模糊 舉例來說 4X貓 03/11 22:16
19F:→ OyAlbert: boyo qn 算不算公眾人物? 03/11 22:16
照我來看不算。
※ 編輯: FinalAce (36.224.133.91), 03/11/2015 22:19:42
20F:→ OyAlbert: 如果算是為什麼? 小有名氣? 03/11 22:17
21F:→ ArtofLife: 這是國中聯賽的球員介紹剪輯/影片,分享算侵犯個資? 03/11 22:17
22F:推 imsmallgood: 上次mokai 也是貼超級我自己貼在版上的連結就被桶了 03/11 22:18
23F:推 OyAlbert: 如果他貼的是某人隱藏不公開的連結 那桶他我能理解 03/11 22:19
公開的連結、圖片、影片。
只有本人可以自己公開阿!
除非是公眾人物。
不然我曾經貼張照片在PTT,以後任何人都能轉貼我照片了嗎?
這明顯不合理對吧?
PTT公開板面的文章也是公開的,未經同意轉錄算違規。
也是差不多的道理。
24F:→ imsmallgood: 如果這個不算 那之前mokai複製超級我自己貼在版面上 03/11 22:19
25F:→ imsmallgood: 的公開資料被桶假? 03/11 22:19
26F:→ OyAlbert: 可是他PO這種公開未設限的 因為這條被桶 我不懂 03/11 22:19
※ 編輯: FinalAce (36.224.133.91), 03/11/2015 22:21:41
27F:→ lote1552611: 同意樓上 這個影片搜的到的沒有設定不公開的說 03/11 22:20
28F:→ lote1552611: 因為是敲擊我本人不同意<<<<這樣?! 03/11 22:20
29F:→ OyAlbert: ㄟ王牌 如果公眾人物照你定義那就變得非常狹隘了 03/11 22:21
嗯對,在我看來是這樣沒錯。
30F:推 imsmallgood: 那我就請問嘛 mokai上次貼超級我自己貼在公開版面 03/11 22:21
31F:→ imsmallgood: 的圖 就被水桶是? 03/11 22:21
32F:→ OyAlbert: 這"常常"兩字太自由心證 假如我今天貼一段街頭藝人表演 03/11 22:22
33F:→ OyAlbert: 他沒上過電視報章媒體 即使他是公開小有名氣的也不行耶 03/11 22:23
如何得知小有名氣?
有個人網站或部落格之類的嗎?
關於:公眾人物的判定板規真的沒訂清楚。
需要大家集思廣益一下。
有沒有什麼好建議?
34F:推 imsmallgood: 超級我有取得這個人的同意? 該影片本人拍個證明 03/11 22:24
35F:→ imsmallgood: 授權超級我 貼這網址的影片 記得影片中要出示證明 03/11 22:24
36F:→ imsmallgood: 身份文件 如果貼的出來 我自請水桶兩個月 03/11 22:24
37F:推 ArtofLife: 樓上能低調一點? 03/11 22:25
38F:→ ArtofLife: 別以為大家都沒眼睛... 03/11 22:27
39F:推 imsmallgood: 我就提過了 版歸很嚴 嚴到有人檢舉就必中 只要版主 03/11 22:28
40F:→ imsmallgood: 開了先例 03/11 22:28
41F:推 OyAlbert: 嗯... 我覺得這件有再議空間 首先 這位同學有上過新聞 03/11 22:28
我是不知道這個同學是誰,如果有上過新聞。
我覺得可以算公眾人物。
除非只是個受訪的路人民眾那種上新聞,那不算數。
42F:→ OyAlbert: 第二 這影片是剪輯 如AR所言算一種對外宣傳的手法 跟非 03/11 22:29
43F:→ OyAlbert: 經本人同意轉文、PO圖有相異之處 03/11 22:30
這是誰剪輯的阿?
哪個公司還是單位?
因為畢竟水管影片有時候被移除
也會附註:未經授權
所以不見得是公開連結就可以任意轉貼,我是這樣覺得。
44F:推 gbcowandy: 又怎樣了,哈哈 03/11 22:30
45F:→ OyAlbert: 第三 這條板規可能要麻煩王牌三思要件 這比剛剛桶凱文的 03/11 22:31
46F:→ OyAlbert: 還模糊 03/11 22:31
嗯...我沿用之前的覺得這條很重要。
可以保障使用者不會被隨意公佈各資或對話。
沒留意到公眾人物排除條款的定義不明。
※ 編輯: FinalAce (36.224.133.91), 03/11/2015 22:34:55
47F:→ OyAlbert: 有個人粉絲團+上百上千追蹤的算小有名氣吧XD 可是你我卻 03/11 22:33
48F:→ OyAlbert: 不見得會知道他/她阿 03/11 22:33
49F:→ OyAlbert: 公眾人物我想想等等發一篇建議吧 03/11 22:33
有粉絲團的話我會認為這算公眾人物無誤。
※ 編輯: FinalAce (36.224.133.91), 03/11/2015 22:35:16
51F:→ lote1552611: 水管剪輯的應該是學校那方面的單位 03/11 22:36
52F:→ lote1552611: 因為裡面有多位學生的剪輯影片 看學長給的加油片段 03/11 22:37
請問這是啥網站?
※ 編輯: FinalAce (36.224.133.91), 03/11/2015 22:38:11
※ 編輯: FinalAce (36.224.133.91), 03/11/2015 22:41:59
53F:推 LiuLance: Yeah!! 03/11 22:40
54F:推 lote1552611: blog 03/11 22:41
55F:→ lote1552611: 為啥突然暗掉阿?! 03/11 22:42
誰的部落格?
喔喔原文是我上色的,因為改判了。
原判決取消但是留著看。
※ 編輯: FinalAce (36.224.133.91), 03/11/2015 22:43:33
56F:→ lote1552611: 那位學生的阿 裡面有幾百個follow 03/11 22:44
他自己的部落格沒辦法依此判斷是公眾人物
畢竟誰都可以有。
※ 編輯: FinalAce (36.224.133.91), 03/11/2015 22:46:09
57F:→ lote1552611: 然後還有不少報導有他說.... 03/11 22:46
嗯新聞報導我看過了,所以改判了。
※ 編輯: FinalAce (36.224.133.91), 03/11/2015 22:46:25
58F:推 miler22020: 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 03/11 22:53
※ 編輯: FinalAce (36.224.133.91), 03/11/2015 22:57:55
59F:推 OO2: 快公開道歉啦 你今天發超多水桶文可以用成一篇嗎 03/11 23:10
※ 編輯: FinalAce (36.224.133.91), 03/11/2015 23:20:15
60F:推 Lailungsheng: 為什麼他的帳號多人使用查詢沒下文? 03/11 23:45
我也很好奇...小組長是有送去帳號部的。
不過站長還沒回文就是了。
所以這樣算是還沒判定出來吧@@"
※ 編輯: FinalAce (36.224.133.91), 03/11/2015 23:46:31
61F:→ lote1552611: 因為那個帳號退註了 03/11 23:45
不是,我申請的不是多重帳號查詢。
而是共用帳號查詢。
※ 編輯: FinalAce (36.224.133.91), 03/11/2015 23:47:05
62F:噓 clot0204: 察啥這隻都我在用的沒啥好茶的 03/11 23:49
63F:→ lote1552611: 喔喔 這個帳號據說是他哥不用換他用的阿 03/11 23:50
64F:→ lote1552611: 這樣沒有算共用吧?! 03/11 23:50
不管他用他哥的,還是他哥用他的。
都算是阿!因為站規明定帳號不能轉讓。
65F:推 Lailungsheng: 這裏的衍伸問題是,退註帳號被永桶,那分身是無罪? 03/11 23:52
66F:→ Lailungsheng: 還是? 03/11 23:52
目前已經沒有板友是永桶狀態了,重審完畢了。
所以沒這問題。
就只有"水桶中使用分身發文"
這問題。
※ 編輯: FinalAce (36.224.133.91), 03/11/2015 23:55:15
67F:→ Lailungsheng: 不是公用,就是分身啊,都是死,懂? 03/11 23:53
68F:→ clot0204: 沒ㄟ奇時這隻一直是我在用之前說是我哥在用 03/11 23:53
69F:→ clot0204: 只是嘴炮而以 03/11 23:53
其實你superme那個帳號水桶中。
你開這隻來發文的話,會違反8.2的。
就跟魯叔那公告一樣。
70F:推 lote1552611: 可惡 虧我一直都相信你 03/11 23:54
※ 編輯: FinalAce (36.224.133.91), 03/11/2015 23:56:35
71F:推 ProductionIG: 可惡你怎麼沒順利桶掉喇 03/12 00:34
72F:→ FinalAce: 由於申請消退文,clot0204板友已經因為註冊資料異常被 03/12 13:32
73F:→ FinalAce: 站長順手退註了... 03/12 13:33
74F:推 purin275: 超級我又掛啦 03/12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