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TOHs (菊花大人登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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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校園] 校園新聞-郭立民副教授不續聘案說明
時間Fri Oct 1 20:23:24 2010
郭立民副教授不續聘案說明
校務說明‧2010-09-29‧ 秘書處
有關媒體報導本校政治系郭立民副教授不續聘案,茲說明如下:
一、本校政治系郭立民副教授未依本校專任教師聘約第5條規定,於95年接受教師基本績
效評量,且於延長3年(至98年)期間仍拒絕提出申請。因此,依本校「教師基本績效評
量辦法」第6條第2項:「八年未通過評量者,應申請退休或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
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送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不予續聘。」
二、郭副教授雖曾獲選本校92及97學年度「教學特優」教師,但仍應接受教師基本績效評
量。郭副教授曾於本(99)年度向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及「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
評議委員會」提出免評量申訴,皆遭駁回。理由略以:郭副教授提出申請時,其年齡、年
資及獲獎次數等要件均不符免評量之規定。
三、囿於郭副教授未曾提出教師基本績效評量申請,亦不願申請退休,並以書面要求本校
校教評會投票表決,本校乃於本(99)年9月15日第282次校教評會決議通過郭副教授自
100年8月1日起不續聘,並附帶決議郭副教授得於100年2月1日起申請退休,支領月退休金
。郭副教授已於9月24日申請退休,並於9月27日簽奉核可在案。郭副教授退休後,系所若
有教學需要,仍可依程序提出兼任之聘請。
四、全案法令依據可見:教師法第14條及第17條、大學法第21條、本校教師基本績效評量
辦法第3條第1項及第6條第2項、專任教師聘約第三條、第五條、第八條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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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4.195
1F:推 kaiswang:這牽涉到校方考評辦法新舊制與老師獲得績優教師時間的問 10/01 20:29
2F:→ kaiswang:提。簡單的說老師在舊制下是具備免評申請資格的。然而在 10/01 20:30
3F:→ kaiswang:新制下面卻不適用。而新舊制間雖有過渡條款。但卻讓人覺 10/01 20:31
4F:→ kaiswang:得有趣的是過渡條款唯一的限制就是舊制中免評標準認定的 10/01 20:32
5F:→ kaiswang:問題。也就是在新制頒布前已在校的老師在103年前可選用新 10/01 20:33
6F:→ kaiswang:舊任一制度進行評鑑。但單單免評這一點不可以舊制為標準 10/01 20:33
7F:→ kaiswang:而完全須依照新制辦法來實行。 10/01 20:34
8F:→ kaiswang:而另外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是校長一個星期內在兩個場合提 10/01 20:34
9F:→ kaiswang:到了學校多年來在考評上都朝向教學研究分流的方向努力, 10/01 20:35
10F:推 Durant35:這是哪門子的過度條款...半殘廢式的自嗨過度條款 10/01 20:35
11F:→ kaiswang:然而97年頒布的新制考評法卻大大違背此一精神反而變本加 10/01 20:35
12F:→ Durant35:修評鑑法的大人們難道都不用考慮信賴保護的問題嗎 10/01 20:35
13F:→ kaiswang:厲的將研究教學服務三領域的要求合一而缺一不可。舊制反 10/01 20:36
14F:→ kaiswang:而在免評標準上還比較有一點研究教學分流的精神存在。 10/01 20:37
15F:→ black0564:好久沒看到這個少了個K的帳號 10/01 21:21
16F:→ black0564:順便問問學長今天有沒有甚麼新內容 10/01 21:22
17F:推 sx20001225:我與郭老師訪談內容如屬實 問題點就如一樓所說 10/02 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