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TOHs (菊花大人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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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校园] 校园新闻-郭立民副教授不续聘案说明
时间Fri Oct 1 20:23:24 2010
郭立民副教授不续聘案说明
校务说明‧2010-09-29‧ 秘书处
有关媒体报导本校政治系郭立民副教授不续聘案,兹说明如下:
一、本校政治系郭立民副教授未依本校专任教师聘约第5条规定,於95年接受教师基本绩
效评量,且於延长3年(至98年)期间仍拒绝提出申请。因此,依本校「教师基本绩效评
量办法」第6条第2项:「八年未通过评量者,应申请退休或经教师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
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决议,送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後不予续聘。」
二、郭副教授虽曾获选本校92及97学年度「教学特优」教师,但仍应接受教师基本绩效评
量。郭副教授曾於本(99)年度向本校「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及「教育部中央教师申诉
评议委员会」提出免评量申诉,皆遭驳回。理由略以:郭副教授提出申请时,其年龄、年
资及获奖次数等要件均不符免评量之规定。
三、囿於郭副教授未曾提出教师基本绩效评量申请,亦不愿申请退休,并以书面要求本校
校教评会投票表决,本校乃於本(99)年9月15日第282次校教评会决议通过郭副教授自
100年8月1日起不续聘,并附带决议郭副教授得於100年2月1日起申请退休,支领月退休金
。郭副教授已於9月24日申请退休,并於9月27日签奉核可在案。郭副教授退休後,系所若
有教学需要,仍可依程序提出兼任之聘请。
四、全案法令依据可见:教师法第14条及第17条、大学法第21条、本校教师基本绩效评量
办法第3条第1项及第6条第2项、专任教师聘约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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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4.195
1F:推 kaiswang:这牵涉到校方考评办法新旧制与老师获得绩优教师时间的问 10/01 20:29
2F:→ kaiswang:提。简单的说老师在旧制下是具备免评申请资格的。然而在 10/01 20:30
3F:→ kaiswang:新制下面却不适用。而新旧制间虽有过渡条款。但却让人觉 10/01 20:31
4F:→ kaiswang:得有趣的是过渡条款唯一的限制就是旧制中免评标准认定的 10/01 20:32
5F:→ kaiswang:问题。也就是在新制颁布前已在校的老师在103年前可选用新 10/01 20:33
6F:→ kaiswang:旧任一制度进行评监。但单单免评这一点不可以旧制为标准 10/01 20:33
7F:→ kaiswang:而完全须依照新制办法来实行。 10/01 20:34
8F:→ kaiswang:而另外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校长一个星期内在两个场合提 10/01 20:34
9F:→ kaiswang:到了学校多年来在考评上都朝向教学研究分流的方向努力, 10/01 20:35
10F:推 Durant35:这是哪门子的过度条款...半残废式的自嗨过度条款 10/01 20:35
11F:→ kaiswang:然而97年颁布的新制考评法却大大违背此一精神反而变本加 10/01 20:35
12F:→ Durant35:修评监法的大人们难道都不用考虑信赖保护的问题吗 10/01 20:35
13F:→ kaiswang:厉的将研究教学服务三领域的要求合一而缺一不可。旧制反 10/01 20:36
14F:→ kaiswang:而在免评标准上还比较有一点研究教学分流的精神存在。 10/01 20:37
15F:→ black0564:好久没看到这个少了个K的帐号 10/01 21:21
16F:→ black0564:顺便问问学长今天有没有甚麽新内容 10/01 21:22
17F:推 sx20001225:我与郭老师访谈内容如属实 问题点就如一楼所说 10/02 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