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atest1006 (潔德~君子之配飾)
看板NCCU
標題[問題] 這是什麼意思呢?
時間Thu Nov 11 22:05:43 2010
今天上貓空行館時,收到站方的來信,
原來,站方近日收到台北市地檢署來函,
幾個月前我在G板上PO過的一篇文『[火大] 是啦!!原來都是陰謀!』
部份內容可能涉及誹謗或公然侮辱,
地檢署向站方要求被告的個資。
以站方的立場,因為相信學校會盡最大力量來保護學生進行協調。
所以會將我的一些資料提供給校方相關處理單位,
並且聲明僅限於供校方相關處理單位使用。
如果學校方面需要將資料提供給地檢署等非校內單位使用,
就必須再次徵得貓空站方同意。
我很好奇,
第一,洩露我的個人資料,難道一點都不需要經過我本人的同意嗎?
第二,什麼是『學校會盡最大力量來保護學生』?
第三,當尊重生命社的成員被某位養很多隻狗的特定人士用狗男女、賤人、王八蛋等怒罵
甚至對方四處打電話到各單位,並跑去課外組、圖書館和警衛室造謠生事,
總務處和課外組的反應只是叫尊生社的同學不要理她,她養的狗放在學校就算了
尊重生命社究竟該如何處理,才能避免一次又一次的羞辱和騷擾?
流浪狗的問題,並非通通抓走就能充分獲得解決,
待在政大多年的師生們應該都有感觸,即便抓走一批,過不久又會有新的一批狗進駐,
新來一批狗,就再抓走這一批。只要狗不斷進來,就不斷抓走,就現實來說這做法根本沒
有效率,因為能夠抓狗的人力和時間十分有限。
尤其面對機警勇猛的犬隻,不夠充分了解該名犬隻的情況下,再怎麼抓都是浪費時間。
以尊生社立場來說,為了維持校園的環境安寧,
用TNR方式選擇性地保留無害的犬隻,並長期監督觀察,充分掌握每一隻狗的狀況,
以便預防問題產生,或是當問題發生後可以立刻有效解決。
TNR是目前所有可行性的方法當中唯一效率最高的。
我不懂....尊生社的做法妨礙到某人什麼?
一開始,尊生社並非不願意與某人溝通,但是每次面對面溝通,
換來的是一次又一次辱罵,一次又一次對方硬坳「被追被咬的人才有問題...」
尊生社並不特別溺愛動物,因此,我們實在無法理解對方極端愛護她的狗的心情呀!
不懂呀....
請問有誰熟知法律或學校的行政程序,能幫我解答前面所說的三個疑惑呢?
這篇文章目的不是發洩,我是真的很想知道,該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
(如有違反板規會自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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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被絕望擊垮,我們也絕不能忘記。
正如有光的地方會有影子,有影的地方也必定有光。
絕望的顏色越濃重,在那裡,一定會閃爍著耀眼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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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18.200
1F:推 catrose:尊生社加油!!我相信妳是對的>"< 11/11 22:15
2F:推 enjoy20208:真的無法可管某位在校養狗者嗎? 11/11 22:22
3F:推 rabbina:尊生社加油QQ 11/11 22:22
4F:推 yuliwang:囧 尊生社加油 11/11 22:23
5F:推 october9: 11/11 22:28
6F:推 earleshu:簡單一點的方法就是在某個月黑風高的夜晚 把牠心愛的狗弄 11/11 22:43
7F:→ earleshu:昏後送去全台各地 還回的來就算了 11/11 22:43
8F:推 iwbsai:我覺得還是要照樣抓啊 11/11 22:56
9F:→ iwbsai:被某人把學校當放牧場養動物本來就是不對的 11/11 22:57
10F:推 tan45:開心農場 11/11 23:03
11F:推 iamgiant:某人真的是政大的惡夢 11/11 23:29
12F:→ yinsheng:應該是還不至於把你的詳細個資給出去吧 我想 11/11 23:31
13F:推 lavenhill:要解決這種汙辱和騷擾,就是告她,準備錄音筆在身上吧 11/11 23:31
14F:→ lavenhill:雖然很無奈,不過人家都爬到頭上了就要有所準備 11/11 23:32
15F:→ lavenhill:另,涉及刑事告訴,學校無法拒絕檢查機關調閱電子資料 11/11 23:35
16F:→ lavenhill:再看一遍當初原文,我認為尚屬「可受公評之事」的範圍 11/11 23:41
17F:推 oscar0218:很想學鄭紅姨但本版版龜應該無法QQ 11/11 23:42
18F:推 lavenhill:其實這跟紅姨事件有相似之處,請堅持先前言論乃對事發之 11/11 23:46
19F:→ lavenhill:評論,我相信檢察官不起訴機會頗高。找學務處談談吧 11/11 23:48
20F:→ lavenhill:學校應可出面證實文中所指事實之真確性。 11/11 23:48
21F:推 oscar0218:我覺得問問政大同學和職員都可證明部分事實= = 11/11 23:51
22F:推 sopher1990:趕快去找證人 證物吧 11/12 00:00
23F:推 whiteoath:說不定,可以反告他誣告,趕快把他送進去 11/12 00:30
24F:推 vevv:加油 11/12 00:34
25F:推 jacksunexe:●他●的●后。 11/12 00:44
26F:推 linsingpark:愛 們 母 11/12 00:46
27F:推 david78813:戴維替你加油 11/12 01:01
28F:推 bewilderment:加油!! 11/12 01:12
29F:推 BrettCocker:加油!實際一點,找到「關係」就沒有關係 11/12 01:21
30F:推 pandia:學校有場地給他養狗 有的是本錢搓掉這個大湯圓啦 免驚 11/12 01:28
31F:推 yinsheng:有沒有可能藉這次機會聯合學生會一次把XX趕走呀 11/12 01:58
32F:推 bachelour:學校到底要不要出面?總務處只會把問題推給尊生社,現在 11/12 03:51
33F:→ bachelour:要被告了,也沒看學校出面幫忙維護學生權益 11/12 03:52
34F:→ bachelour:校園公有土地是可以養私人犬隻嗎? 11/12 03:52
35F:推 pandia:如果有那些事情 要把她錄音下來 提告人人都行 11/12 11:32
36F:→ pandia:成不成功是另一回事了 11/12 11:33
37F:推 spicalts:尊生社加油!!!! 某人的狗都一大群去追咬人 太超過了 11/12 14:04
38F:→ spicalts:反觀圖書館前的狗可愛多了嗚嗚嗚嗚 11/12 14:04
39F:推 yuliwang:大家多蒐點證據看看有沒有機會一次解決 11/12 15:27
40F:推 Zickler:地檢署依法調查的話 站方應該是沒法不給 11/12 15:30
41F:→ Zickler:不過通常是依據發文時的IP 向ISP查證身分 11/12 15:31
42F:→ Zickler:在家上網的話 應該是網路登記使用者會先收到地檢的通知 11/12 15:33
43F:推 amontillado:我看了一下原文,應該不涉及"毀謗"吧? 11/12 20:33
44F:→ amontillado:此為女士連狗都可以宣稱有肖像權,不意外... 11/12 20:34
45F:→ amontillado:如果可以的話真的很想在校內擺攤全校連署抗議她的舉動 11/12 20:35
46F:→ amontillado:很多時候已經造成校內人事安危 11/12 20:35
47F:→ amontillado:如果一次是幾百名師生,而非一兩人單打獨鬥 11/12 20:36
48F:→ amontillado:不知道會不會有效一些(受害的人真的不計其數) 11/12 20:37
49F:→ amontillado:然後在她面前當面抗議 11/12 20:38
50F:推 jk362002:加油!!!! 11/12 22:36
51F:推 linsingpark:推smon大 快發起吧!!! 11/12 23:11
52F:推 goshfju:狗后真是太__ 11/13 08:32
53F:→ goshfju:學校如果不管 就準備完整點的資料丟八卦,蘋果吧 = =a 11/13 08:39
54F:推 s24601:狗后畜生嗎(狗后是誰) 11/13 13:59
55F:推 gary1iao:尊生社加油!!!! 12/01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