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atest1006 (洁德~君子之配饰)
看板NCCU
标题[问题] 这是什麽意思呢?
时间Thu Nov 11 22:05:43 2010
今天上猫空行馆时,收到站方的来信,
原来,站方近日收到台北市地检署来函,
几个月前我在G板上PO过的一篇文『[火大] 是啦!!原来都是阴谋!』
部份内容可能涉及诽谤或公然侮辱,
地检署向站方要求被告的个资。
以站方的立场,因为相信学校会尽最大力量来保护学生进行协调。
所以会将我的一些资料提供给校方相关处理单位,
并且声明仅限於供校方相关处理单位使用。
如果学校方面需要将资料提供给地检署等非校内单位使用,
就必须再次徵得猫空站方同意。
我很好奇,
第一,泄露我的个人资料,难道一点都不需要经过我本人的同意吗?
第二,什麽是『学校会尽最大力量来保护学生』?
第三,当尊重生命社的成员被某位养很多只狗的特定人士用狗男女、贱人、王八蛋等怒骂
甚至对方四处打电话到各单位,并跑去课外组、图书馆和警卫室造谣生事,
总务处和课外组的反应只是叫尊生社的同学不要理她,她养的狗放在学校就算了
尊重生命社究竟该如何处理,才能避免一次又一次的羞辱和骚扰?
流浪狗的问题,并非通通抓走就能充分获得解决,
待在政大多年的师生们应该都有感触,即便抓走一批,过不久又会有新的一批狗进驻,
新来一批狗,就再抓走这一批。只要狗不断进来,就不断抓走,就现实来说这做法根本没
有效率,因为能够抓狗的人力和时间十分有限。
尤其面对机警勇猛的犬只,不够充分了解该名犬只的情况下,再怎麽抓都是浪费时间。
以尊生社立场来说,为了维持校园的环境安宁,
用TNR方式选择性地保留无害的犬只,并长期监督观察,充分掌握每一只狗的状况,
以便预防问题产生,或是当问题发生後可以立刻有效解决。
TNR是目前所有可行性的方法当中唯一效率最高的。
我不懂....尊生社的做法妨碍到某人什麽?
一开始,尊生社并非不愿意与某人沟通,但是每次面对面沟通,
换来的是一次又一次辱骂,一次又一次对方硬坳「被追被咬的人才有问题...」
尊生社并不特别溺爱动物,因此,我们实在无法理解对方极端爱护她的狗的心情呀!
不懂呀....
请问有谁熟知法律或学校的行政程序,能帮我解答前面所说的三个疑惑呢?
这篇文章目的不是发泄,我是真的很想知道,该怎麽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有违反板规会自D)
--
即使被绝望击垮,我们也绝不能忘记。
正如有光的地方会有影子,有影的地方也必定有光。
绝望的颜色越浓重,在那里,一定会闪烁着耀眼的光芒....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0.218.200
1F:推 catrose:尊生社加油!!我相信你是对的>"< 11/11 22:15
2F:推 enjoy20208:真的无法可管某位在校养狗者吗? 11/11 22:22
3F:推 rabbina:尊生社加油QQ 11/11 22:22
4F:推 yuliwang:囧 尊生社加油 11/11 22:23
5F:推 october9: 11/11 22:28
6F:推 earleshu:简单一点的方法就是在某个月黑风高的夜晚 把牠心爱的狗弄 11/11 22:43
7F:→ earleshu:昏後送去全台各地 还回的来就算了 11/11 22:43
8F:推 iwbsai:我觉得还是要照样抓啊 11/11 22:56
9F:→ iwbsai:被某人把学校当放牧场养动物本来就是不对的 11/11 22:57
10F:推 tan45:开心农场 11/11 23:03
11F:推 iamgiant:某人真的是政大的恶梦 11/11 23:29
12F:→ yinsheng:应该是还不至於把你的详细个资给出去吧 我想 11/11 23:31
13F:推 lavenhill:要解决这种污辱和骚扰,就是告她,准备录音笔在身上吧 11/11 23:31
14F:→ lavenhill:虽然很无奈,不过人家都爬到头上了就要有所准备 11/11 23:32
15F:→ lavenhill:另,涉及刑事告诉,学校无法拒绝检查机关调阅电子资料 11/11 23:35
16F:→ lavenhill:再看一遍当初原文,我认为尚属「可受公评之事」的范围 11/11 23:41
17F:推 oscar0218:很想学郑红姨但本版版龟应该无法QQ 11/11 23:42
18F:推 lavenhill:其实这跟红姨事件有相似之处,请坚持先前言论乃对事发之 11/11 23:46
19F:→ lavenhill:评论,我相信检察官不起诉机会颇高。找学务处谈谈吧 11/11 23:48
20F:→ lavenhill:学校应可出面证实文中所指事实之真确性。 11/11 23:48
21F:推 oscar0218:我觉得问问政大同学和职员都可证明部分事实= = 11/11 23:51
22F:推 sopher1990:赶快去找证人 证物吧 11/12 00:00
23F:推 whiteoath:说不定,可以反告他诬告,赶快把他送进去 11/12 00:30
24F:推 vevv:加油 11/12 00:34
25F:推 jacksunexe:●他●的●后。 11/12 00:44
26F:推 linsingpark:爱 们 母 11/12 00:46
27F:推 david78813:戴维替你加油 11/12 01:01
28F:推 bewilderment:加油!! 11/12 01:12
29F:推 BrettCocker:加油!实际一点,找到「关系」就没有关系 11/12 01:21
30F:推 pandia:学校有场地给他养狗 有的是本钱搓掉这个大汤圆啦 免惊 11/12 01:28
31F:推 yinsheng:有没有可能藉这次机会联合学生会一次把XX赶走呀 11/12 01:58
32F:推 bachelour:学校到底要不要出面?总务处只会把问题推给尊生社,现在 11/12 03:51
33F:→ bachelour:要被告了,也没看学校出面帮忙维护学生权益 11/12 03:52
34F:→ bachelour:校园公有土地是可以养私人犬只吗? 11/12 03:52
35F:推 pandia:如果有那些事情 要把她录音下来 提告人人都行 11/12 11:32
36F:→ pandia:成不成功是另一回事了 11/12 11:33
37F:推 spicalts:尊生社加油!!!! 某人的狗都一大群去追咬人 太超过了 11/12 14:04
38F:→ spicalts:反观图书馆前的狗可爱多了呜呜呜呜 11/12 14:04
39F:推 yuliwang:大家多蒐点证据看看有没有机会一次解决 11/12 15:27
40F:推 Zickler:地检署依法调查的话 站方应该是没法不给 11/12 15:30
41F:→ Zickler:不过通常是依据发文时的IP 向ISP查证身分 11/12 15:31
42F:→ Zickler:在家上网的话 应该是网路登记使用者会先收到地检的通知 11/12 15:33
43F:推 amontillado:我看了一下原文,应该不涉及"毁谤"吧? 11/12 20:33
44F:→ amontillado:此为女士连狗都可以宣称有肖像权,不意外... 11/12 20:34
45F:→ amontillado:如果可以的话真的很想在校内摆摊全校连署抗议她的举动 11/12 20:35
46F:→ amontillado:很多时候已经造成校内人事安危 11/12 20:35
47F:→ amontillado:如果一次是几百名师生,而非一两人单打独斗 11/12 20:36
48F:→ amontillado:不知道会不会有效一些(受害的人真的不计其数) 11/12 20:37
49F:→ amontillado:然後在她面前当面抗议 11/12 20:38
50F:推 jk362002:加油!!!! 11/12 22:36
51F:推 linsingpark:推smon大 快发起吧!!! 11/12 23:11
52F:推 goshfju:狗后真是太__ 11/13 08:32
53F:→ goshfju:学校如果不管 就准备完整点的资料丢八卦,苹果吧 = =a 11/13 08:39
54F:推 s24601:狗后畜生吗(狗后是谁) 11/13 13:59
55F:推 gary1iao:尊生社加油!!!! 12/01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