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imax (獨愴然而涕下)
看板NCCU
標題Re: [連署]重要!!關於社團成立弊病與社團自救組織
時間Sat Nov 20 13:02:02 2010
建議你們可以再多說一點喔,
現場委員問過什麼問題,
你們的回答又是什麼,這樣可以讓大家更瞭解
救濟管道的話
你們可以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
業務主管單位是學務長室,進去詢問就可以了
就我的理解的話,按照「國立政治大學學生社團活動輔導辨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
本大學學生三十人以上聯名發起,於每學期開學後三週內備具發起學生社團申請書、發起人
簽名冊、學生社團章程草案等相關書面文件,交由學生事務處轉請學生社團評議委員會審
核。
按照該款,社評會有審核的權力,但是這個審核權只是就「開學後三週內備具發起學生社
團申請書」、「發起人簽名冊」、「學生社團章程草案」、「等」審核。除此之外,並沒
有再賦予社評會任何審查的要件。
如果你們有將上列這些東西做到,基本上我認為社評會沒有任何權限可以否決申請。就算
有,那也可以來爭議此權限之適法性基礎。(那就看他們怎麼掰出有這個權限嚕)
附帶一提,社評會有學生代表,代表們應出來說明一下
※ 引述《tbbhwinh (久我匡一郎)》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NCCU08_LawA 看板 #1CvMPem7 ]
: 作者: tbbhwinh (久我匡一郎) 看板: NCCU08_LawA
: 標題: [連署]重要!!學校關於社團成立弊病與學生社團權益自救組織成立說明
: 時間: Fri Nov 19 01:46:14 2010
: 大家好,我是法律三的徐佑昇,最近想成立一個新的藝術性社團。但由於學校規定
: 必須經由社團評議委員會通過後,始可成立社團。在繳出相關申請文件後,經歷極為漫
: 長的等待後,總算盼到社團評議委員會的召開。在一連串的質詢轟炸後,總算結束了,
: 但又是一次漫長的等待,最後結果總算出爐:
: 委員會評議不通過。
: 大家付出了那麼多心力,換出的卻是這種結果,實在是令人遺憾。
: 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我們向學校詢問是否有救濟途徑,學校的答案,居然是再繳
: 交一次申請書,然後"下學期"才能再召開"一次"(換言之,就是申請社團成立一學期居
: 然只有一次!!!)顯然程序上極有問題,亦不符合比例。同時,評議之委員只需投
: "同意"或"不同意",而且不須附上任何理由!!
: 換句話說,你的社團能否成立,完全就是憑委員們的個人心證與喜好,而且你無法知
: 道未通過的理由!!學校亦沒規定有任何救濟的管道!!一旦未通過,就只能摸摸鼻子,"下
: 學期"再碰碰運氣!有很多很有創造性的社團就因此胎死腹中,畢竟沒多少人有空再等到
: 下學期,甚至是下下學期!!
: 各位覺得這樣合理嗎??難道大學成立社團會比國高中還要困難??這已顯然以某種間
: 接的方式壓縮了我們學生(或身為一個中華民國國民)應有的憲法上的集會結社自由。
: 於是我決定與許多權益亦受到侵害的同學們,組成"政大學生社團權益促進會"。
: 未來可以替政大各社團向學校發聲,爭取該有的權益!
: 目前我已準備向學務長提出申訴,當然希望越多人站出來越好!
: 我目前的首要主張是:
: 1. 學校應訂出有關社團評議委員會詳細的審查標準,至少要有相當客觀性的審查標準。
: 2. 社團評議委員會應審查的內容,應限於本身是否有違法、或與其他社團同名等重大
: 形式要件,不應以社團將來成立是否營運會有困難為前提來審查。因為社團廢社、倒社
: 本就應該由社團本身負責,同時本就有相關的規定去執行,學校實不應該以此一理由(怕
: 社團會倒社)與其混雜而拒絕該社團成立。
: 3. 學生申請成立社團被駁回後,學生根本毫無申訴空間,只能再提出申請一次。理應有
: 相關的救濟程序,如再加開臨時會議等,讓委員們能再闡述各自的想法,也讓申請的同學
: 能夠再有說明的機會。
: 4. 評議委員會審核結果應公布理由。
: 我在此熱切的懇求,希望在過去、現在、或未來想要成立社團而受阻的同學們或因不合理
: 的社團評鑑的同學而使社團營運受阻的同學們,一同加入我們的行列吧!!畢竟團結力量大
: !!要讓學校知道,我們政大人也是會挺身捍衛權益的!!!
: 真的很感謝大家百忙之中看完我們的訴求~
: 政大學生社團權益促進會 會長
: 徐佑昇
: 副會長
: 楊明勳
: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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