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jd (風的絮語)
看板NCCU
標題[爆卦] 原來議員只要虛報公假, 睡過頭也不用發道歉書喔>.^~*
時間Sat Jan 1 11:50:02 2011
此為代po, 關於文章本身之問題請勿寄私信給我;
文內提及之相關文章請上P2自行搜尋, 勿來信徵求, 感謝各位.
1F:推 ETOHs:回鍋的還有曜駿和博勛 12/29 17:11
2F:推 teethbud:曜駿應該沒出過包科科 12/29 17:18
3F:推 HLSP:樓樓上前議長 您說得那兩位並未受到紀律的懲處 任期上出缺席 12/29 17:44
4F:→ HLSP:狀況也都很佳 12/29 17:44
徐前議長提到的兩位候選人中, 其中一位聽說對議會參與抱有相當大的熱忱,
不但身兼
學評會召委, 同時也是
紀委會成員.
我想這樣的人, 應該非常的
嚴以律己,
以身做則吧!
爬了幾個板, 問了幾位同學與學長姐, 整理出一個懶人包:
--
以下是一臨時會請假紀錄之節錄:
作者 jeff1104 (Jeff) 站內 NCCUSP
標題 [公告] 第11屆學生議會第二次臨時會
時間 2010/07/21 Wed 16:51:32
時間:2010年7月29日中午12點40分
(中略)
→
(ID略) 推:
校代 李彥勳 事假 在高雄辦活動無法出席 07/24 01:00
→
(ID略) 推:
社科院議員 林晏均 請假 辦活動無法出席 07/24 13:11
→
(ID略) 推:
文院 王耀駿 事假 有其他行程無法出席 07/24 23:19
→
(ID略) 推:
商院 余品慈 事假 人已在國外無法回國開會 07/25 00:19
→
(ID略) 推:
文院 孫杰 會去 早上考駕照可能晚點到 07/25 00:33
根據實際走訪查證之記錄, 某位"
因其他行程無法出席" 之議員,
實際上是前往了同日舉辦的" 漫畫博覽會" ;
並且他還驕傲地聲稱"
開會跟漫博衝到的話, 一律以漫博優先"
甚麼? 我有沒有聽錯? 為了動漫展不去開會?
--
以下是另一臨時會請假紀錄之節錄:
標題 [公告] 第三次常會開會時間通知
時間 2010/10/07 Thu 00:19:30
時間:10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點10分
(中略)
→
(ID略) 推:
是1025常會公假的意思1029要公假可找芬茹老師開 10/07 01:16
→
(ID略) 推:
文院 | 孫 杰 | 公假 | 一3(4)有討論課 10/07 04:54
→
(ID略) 推:
文院 | 王耀駿 | 公假 | 一3(4)有討論課 10/07 04:54
→
(ID略) 推:
歷史三幹事會會長林家興無法到 參加全國自治研討公假 10/07 15:52
→
(ID略) 推:
社科院 林晏均 早走 一4D有討論課 10/11 01:07
這位請公假的議員, 根據當天有出席所謂" 必修討論課" 的同學之證言,
他其實睡過頭, 所以根本沒有出席該次討論課.
那麼, 為什麼他可以堂而皇之的請公假?
--
以下是紀委會一會議紀錄:
標題 [公告] 紀律委員會會議記錄
時間 2010/10/18 Mon 04:02:57
會議名稱:第十一屆學生議會紀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
會議時間:十月十二日,星期二,晚上六點半
會議地點:風雩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人員:呂鴻祺校代、李汶叡校代、楊明勳校代
缺席人員:王耀駿議員、孫杰議員
(以下略)
據查證, 因為這兩位議員的缺席,
當日的紀律委員會, 就因為人數不足
無法成會;
然而耳聞事後竟然還要召委親自發難, 該議員才勉為其難的私下道歉?
--
以下是又一臨時會請假紀錄之節錄:
標題 [公告] 第四次臨時會開會通知
時間 2010/11/03 Wed 21:58:23
時間:11月8號星期一34節上午10點10分
(中略)
→
(ID略) 推:
文院 王耀駿 公假 一34有必修討論課 11/03 22:35
→
(ID略) 推:
社科院 林晏均 公假 一4有TA課 要早走 11/03 22:48
→
(ID略) 推:
文院|孫 杰|公假|一34有必修討論課 11/03 23:29
→
(ID略) 推:
校代|林宣信|公假|一34有必修課(恰逢原一78調課) 11/04 01:55
→
(ID略) 推:
外院|曾右亦|公假|一34有必修課(恰逢原一78調課) 11/04 09:33
根據證言, 該次" 必修討論課" 他又因為睡過頭這種理由缺席一次,
那麼為什麼他的公假又被批准了?
為什麼別的議員睡過頭要書面道歉, 他只要撒個小謊就可以蒙混過關?
這個狀況, 不就像是一個政府官員以出國考察之名, 行遊山玩水之實?
--
由一位不願具名的消息來源透露, 該議員對"
請公假" 這件事
沒有正面回應;
對於他人的質疑,他反倒是一再強調"
對我來說睡覺最重要" ,
並且稱"
自己參加過的學生自治活動隨便舉一個就能打死一票人",
認為指責他"
請公假, 睡大覺" 的人
根本沒資格批評他!
以自己睡飽覺為優先, 被指出自己的錯誤時就跳針,
這就是我們選出來的議員嗎?
--
該位議員任內關心過
暑宿問題,
召開多次學評會議,
並參加了許多
學生自治研討會等,
所以我們
不能否認的是,
他的確為學生自治做過不少事情.
但這些作為究竟是真正
關心選民福利,
抑或是
沽名釣譽, 做為
打壓異己的武器(
打死你!),
甚至只是
為了他本身的福利?
(據稱,
他認為現在議會給議員的福利不足,
上任後將會往這方面
多多關注)
--
選到一個
睡過頭的議員不會怎麼樣,
但你真的要選一個睡過頭還敢請公假的議員嗎?
現在他敢虛報公假, 你能保證以後他不會虛報公帳嗎?
讓我們複習一下這篇文章的開頭:
5F:推 HLSP:樓樓上前議長 您說得那兩位並未受到紀律的懲處 任期上出缺席 12/29 17:44
6F:→ HLSP:狀況也都很佳 12/29 17:44
這裡並非針對紀律委員會做出苛責, 但是所謂"
未受到懲處",
"
出缺席狀況佳" ,
似乎隱約透露出請假審理與紀律懲處過程中,
尚有未能克盡職則, 或甚至包庇藏私的狀況?
這樣的議員沒問題嗎?
希望各位聰明的選民們看完這篇文章之後,
別讓你的權利跟著虛報公假的議員一起睡著了唷>.^~*
--
附錄一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第十一屆學生議會議員請假辦法(節錄)
第 三 條(請假類別)
依據本會學生議員出缺席辦法第四條之規定,將請假類別定義為以下幾種:
一、公假:指該會議時段有上課(包括課程規定之參訪、討論課及實習課)、補習、校內
外工讀、校外工作或實習或有參與其他校級及院級會議之情事者。
二、喪假:指該會議時段家中有直系尊親屬、三等親或其他親屬之喪禮者。
三、病假:指因病而無法出席會議者。
四、事假:非因前三項之原因而請假者。
未事先請假者以無故缺席論。
無故缺席、請事假超過三次者,由紀律委員會依法議處。
以上請假類別應提交相關證明予紀律委員會,否則以無故缺席論。
紀律委員會提出出示相關證明之要求時,請假人應於十四天內提交之。
若議員之請假因疏失未登載以致註記為無故缺席,而可提出證明證實者,准予變更為以上
之請假類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96.83
7F:推 bewilderment:保留起來以後作為面試的參考資料吧~ 01/01 12:07
8F:推 mirrortear:太難看了 ... 01/01 12:13
9F:→ mirrortear:這些議員們 科科 01/01 12:13
不是所有的議員都有這種狀況, 但請選民擦亮您的眼睛!
10F:推 Saholia:...................... 01/01 13:31
11F:噓 MakiFan:新年第一天 就要戰了嗎?? 01/01 13:44
12F:推 black0564:中華民國 精彩一百 01/01 14:34
13F:→ ppc2t2:轉錄別人個版文章內容有經過同意嗎www 01/01 14:46
14F:→ ppc2t2:應該是有mmm 01/01 15:12
無徵得作者同意轉錄之部分, 已改為敘述性文字.
15F:推 sopher1990:大學真是社會的縮影....... 01/01 15:15
16F:推 kid00015:我想這篇當事人有必要來說明了 01/01 15:18
17F:→ kid00015:然後希望樓上的MIRRO大不要認為所有議員都降,有做事的議 01/01 15:19
18F:→ kid00015:員還是很多 01/01 15:19
19F:推 kuro50624:ㄎㄎ 01/01 15:25
20F:推 teethbud:看來我以後不要隨便說誰沒出包 = = 謹慎為上QQ 01/01 15:46
21F:推 yuliwang:新年新打臉?! 科科 01/01 16:29
22F:推 yinsheng:有人切割的真快 01/01 16:56
23F:推 teethbud:哈哈 我嗎? 這樣也可以被說成切割喔 囧囧 01/01 18:21
24F:推 teethbud:上面也寫了的確記錄無話說 難道看著記錄說話也錯了 01/01 18:28
25F:→ teethbud:推文只是告訴自己講話要謹慎沒啥切不切割 01/01 18:30
26F:→ teethbud:畢竟我跟他也只有一面之緣算不上認識 01/01 18:30
27F:推 yinsheng:不是你唷 千萬別自己搶椅子坐唷 01/01 18:30
28F:推 teethbud:好 那我把椅子推回去 XD 01/01 18:34
29F:推 whiteoath:如果個人版在P2是公開版的話,願意自己PO出這些東西 01/01 19:21
30F:→ whiteoath:法律上如果我的著作權法老師沒騙我,是不需要得過他人同 01/01 19:21
31F:→ whiteoath:意的,當然這不夠尊重本人,不過也沒什麼差 01/01 19:22
此文第一版完成時, 該版面仍為公開版.
32F:推 ben3683:幹 太恐怖了 低調低調....(拿爆米花) 01/01 19:46
33F:推 oscar0218:看到樓上的回應 我整個笑翻了 01/01 19:47
34F:→ Brahama:自己留尾巴在個版給人抓- -... 01/01 20:25
35F:推 windgodvocx1:....擅自使用別人個板文章是一件沒倫理、不道德的事 01/01 20:46
我只是在跟wikileaks做一樣的事情.
也許今天我的行為並不符合你所期待的道德,
但, 他的行為才是真的不符合選民所期待的道德.
我不相信有誰真心想選出一個
用公假來規避實際罰則,
而且
情節重大的議員.
36F:→ Brahama:但根據whit大的表示 這沒有違法 01/01 20:50
37F:→ Brahama:假設不尊重別人是一件沒倫理的事情 這個條件成立 01/01 20:51
38F:→ Brahama:那麼法律就無關道德 甚至反道德也可以 01/01 20:51
我不認為一個說謊者值得我們給予過多的尊重.
順便提醒大家, 今天最主要的問題並非"
睡過頭" ,
或者"
因為看動漫展不去開會" ,
讓人感到心寒的是
請公假, 睡大覺!
39F:推 azurefish227:不是無關,但範疇應該是不重疊的XD 01/01 23:20
40F:→ azurefish227:我也覺得頗不尊重,但我更覺得以議員的身份,跟公眾 01/01 23:22
41F:→ azurefish227:事務有關且是可受公評之事,那大眾應該有權檢視之, 01/01 23:23
42F:→ azurefish227:但前提是這些資訊原本就是公開的..畢竟不能說跟公眾 01/01 23:25
43F:→ azurefish227:有關就可以侵害他的權利。(但不知這算不算侵犯隱私?) 01/01 23:28
44F:推 Brahama:我想「公開」可以分為積極與消極之分 01/01 23:37
45F:→ Brahama:文章加註歡迎轉載就是積極 01/01 23:37
46F:→ Brahama:當沒有寫「歡迎轉載」也沒有寫「不歡迎轉載」就是消極 01/01 23:38
47F:→ Brahama:我想後者的定義比較容易出問題 01/01 23:39
48F:→ azurefish227:喔噗,原來如此XDD 01/01 23:39
49F:→ Brahama:舉個例 我在路上撿到一本日記 當下並沒有人阻止我翻閱 01/01 23:41
50F:→ Brahama:那麼我把它內容PO上網 我可以宣稱這本來就是公開內容嘛 01/01 23:42
51F:→ Brahama:這樣好像怪怪的~"~ 01/01 23:42
52F:推 HiroCat:真的有些怪怪的 囧.....可是我懂你的意思XD 01/01 23:43
53F:→ Brahama:唯一能確定的是 今天這件事情確實與公眾事務有關=_= 01/01 23:43
54F:推 windgodvocx1:不過如果原文作者有提供證據和抗議的話,我還是能照 01/01 23:47
55F:→ windgodvocx1:板規砍這篇文XD 01/01 23:47
修改完畢, 新版應無版權疑義, 文中提及之文章請各位自行搜尋.
56F:推 azurefish227:原PO好厲害..不過我比較喜歡第一版XDD 01/02 00:28
57F:推 mirrortear:第一版比較屌 ... 01/02 00:35
58F:→ yggub:幸好有備份.. 01/02 00:40
59F:推 stophere:好想看備分XDDDDDD 01/02 00:55
60F:推 skylikewater:茶 01/02 02:00
61F:推 Zickler:ALLPOST裡面的應該就是初版XD 01/02 03:55
62F:推 skysmoker:備份完成,看誰出來"抗議"再PO上來=w= 01/02 07:55
請低調, 謝謝.
63F:推 Brahama:「我不認為一個說謊者值得我們給予過多的尊重」這句話我 01/02 10:29
64F:→ Brahama:完全同意你 但是 我門是如何判定他是說謊者的? 01/02 10:30
65F:→ Brahama:如果判定的途徑本身就有問題 得出來的結果就算是真實的 01/02 10:30
66F:→ Brahama:但它的合理還是待商榷 01/02 10:31
67F:→ Brahama:我不清楚這個是否能夠類比於「毒樹毒果」的論證 01/02 10:32
資料都是在非隱板取得的, 其他證據取自不願具名來源的證言.
68F:推 nantou049:法律系的拜託一下 不是每個人都學過法律好嗎 01/02 11:10
毒樹果實理論簡單來說, 指的是用非法手段拿到的證據不可做為證據.
現實世界的代表性例子如wikileaks.
※ 編輯: ijd 來自: 140.119.96.83 (01/02 17:00)
69F:推 Tronga:我覺得普通啊 反正都請假了 不會去就是不會去 01/02 23:08
70F:→ Tronga:你管她有沒有去上課 有去上課的話更不可能去開會啊 01/02 23:09
71F:→ Tronga:我只覺得你管太寬了= = 01/02 23:09
72F:推 teethbud:重點是請的是公假啊 = = 01/02 23:56
73F:推 josints:有沒有哲學系很閒都在元旦戰議員的八卦?好多哲學系呦~ 01/03 00:19
74F:推 sunnyboy0810:議員連開會的基本責任都不盡還敢彈劾會長 01/03 08:40
75F:推 teethbud:樓上 = = 並不是每位議員都不開會 + 都支持彈劾好嗎 01/03 20:42
76F:→ teethbud:你現在的發言都非常以偏概全了 01/03 20:43
77F:推 black0564:議員是不是盡責是一回事 會長如果有做錯被彈劾是另一回 01/03 22:54
78F:→ black0564:事 也真可憐這個會長的死忠護航派被水桶了 01/03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