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jd (风的絮语)
看板NCCU
标题[爆卦] 原来议员只要虚报公假, 睡过头也不用发道歉书喔>.^~*
时间Sat Jan 1 11:50:02 2011
此为代po, 关於文章本身之问题请勿寄私信给我;
文内提及之相关文章请上P2自行搜寻, 勿来信徵求, 感谢各位.
1F:推 ETOHs:回锅的还有曜骏和博勋 12/29 17:11
2F:推 teethbud:曜骏应该没出过包科科 12/29 17:18
3F:推 HLSP:楼楼上前议长 您说得那两位并未受到纪律的惩处 任期上出缺席 12/29 17:44
4F:→ HLSP:状况也都很佳 12/29 17:44
徐前议长提到的两位候选人中, 其中一位听说对议会参与抱有相当大的热忱,
不但身兼
学评会召委, 同时也是
纪委会成员.
我想这样的人, 应该非常的
严以律己,
以身做则吧!
爬了几个板, 问了几位同学与学长姐, 整理出一个懒人包:
--
以下是一临时会请假纪录之节录:
作者 jeff1104 (Jeff) 站内 NCCUSP
标题 [公告] 第11届学生议会第二次临时会
时间 2010/07/21 Wed 16:51:32
时间:2010年7月29日中午12点40分
(中略)
→
(ID略) 推:
校代 李彦勳 事假 在高雄办活动无法出席 07/24 01:00
→
(ID略) 推:
社科院议员 林晏均 请假 办活动无法出席 07/24 13:11
→
(ID略) 推:
文院 王耀骏 事假 有其他行程无法出席 07/24 23:19
→
(ID略) 推:
商院 余品慈 事假 人已在国外无法回国开会 07/25 00:19
→
(ID略) 推:
文院 孙杰 会去 早上考驾照可能晚点到 07/25 00:33
根据实际走访查证之记录, 某位"
因其他行程无法出席" 之议员,
实际上是前往了同日举办的" 漫画博览会" ;
并且他还骄傲地声称"
开会跟漫博冲到的话, 一律以漫博优先"
甚麽? 我有没有听错? 为了动漫展不去开会?
--
以下是另一临时会请假纪录之节录:
标题 [公告] 第三次常会开会时间通知
时间 2010/10/07 Thu 00:19:30
时间:10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点10分
(中略)
→
(ID略) 推:
是1025常会公假的意思1029要公假可找芬茹老师开 10/07 01:16
→
(ID略) 推:
文院 | 孙 杰 | 公假 | 一3(4)有讨论课 10/07 04:54
→
(ID略) 推:
文院 | 王耀骏 | 公假 | 一3(4)有讨论课 10/07 04:54
→
(ID略) 推:
历史三干事会会长林家兴无法到 参加全国自治研讨公假 10/07 15:52
→
(ID略) 推:
社科院 林晏均 早走 一4D有讨论课 10/11 01:07
这位请公假的议员, 根据当天有出席所谓" 必修讨论课" 的同学之证言,
他其实睡过头, 所以根本没有出席该次讨论课.
那麽, 为什麽他可以堂而皇之的请公假?
--
以下是纪委会一会议纪录:
标题 [公告] 纪律委员会会议记录
时间 2010/10/18 Mon 04:02:57
会议名称:第十一届学生议会纪律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时间:十月十二日,星期二,晚上六点半
会议地点:风雩楼第二会议室
出席人员:吕鸿祺校代、李汶叡校代、杨明勳校代
缺席人员:王耀骏议员、孙杰议员
(以下略)
据查证, 因为这两位议员的缺席,
当日的纪律委员会, 就因为人数不足
无法成会;
然而耳闻事後竟然还要召委亲自发难, 该议员才勉为其难的私下道歉?
--
以下是又一临时会请假纪录之节录:
标题 [公告] 第四次临时会开会通知
时间 2010/11/03 Wed 21:58:23
时间:11月8号星期一34节上午10点10分
(中略)
→
(ID略) 推:
文院 王耀骏 公假 一34有必修讨论课 11/03 22:35
→
(ID略) 推:
社科院 林晏均 公假 一4有TA课 要早走 11/03 22:48
→
(ID略) 推:
文院|孙 杰|公假|一34有必修讨论课 11/03 23:29
→
(ID略) 推:
校代|林宣信|公假|一34有必修课(恰逢原一78调课) 11/04 01:55
→
(ID略) 推:
外院|曾右亦|公假|一34有必修课(恰逢原一78调课) 11/04 09:33
根据证言, 该次" 必修讨论课" 他又因为睡过头这种理由缺席一次,
那麽为什麽他的公假又被批准了?
为什麽别的议员睡过头要书面道歉, 他只要撒个小谎就可以蒙混过关?
这个状况, 不就像是一个政府官员以出国考察之名, 行游山玩水之实?
--
由一位不愿具名的消息来源透露, 该议员对"
请公假" 这件事
没有正面回应;
对於他人的质疑,他反倒是一再强调"
对我来说睡觉最重要" ,
并且称"
自己参加过的学生自治活动随便举一个就能打死一票人",
认为指责他"
请公假, 睡大觉" 的人
根本没资格批评他!
以自己睡饱觉为优先, 被指出自己的错误时就跳针,
这就是我们选出来的议员吗?
--
该位议员任内关心过
暑宿问题,
召开多次学评会议,
并参加了许多
学生自治研讨会等,
所以我们
不能否认的是,
他的确为学生自治做过不少事情.
但这些作为究竟是真正
关心选民福利,
抑或是
沽名钓誉, 做为
打压异己的武器(
打死你!),
甚至只是
为了他本身的福利?
(据称,
他认为现在议会给议员的福利不足,
上任後将会往这方面
多多关注)
--
选到一个
睡过头的议员不会怎麽样,
但你真的要选一个睡过头还敢请公假的议员吗?
现在他敢虚报公假, 你能保证以後他不会虚报公帐吗?
让我们复习一下这篇文章的开头:
5F:推 HLSP:楼楼上前议长 您说得那两位并未受到纪律的惩处 任期上出缺席 12/29 17:44
6F:→ HLSP:状况也都很佳 12/29 17:44
这里并非针对纪律委员会做出苛责, 但是所谓"
未受到惩处",
"
出缺席状况佳" ,
似乎隐约透露出请假审理与纪律惩处过程中,
尚有未能克尽职则, 或甚至包庇藏私的状况?
这样的议员没问题吗?
希望各位聪明的选民们看完这篇文章之後,
别让你的权利跟着虚报公假的议员一起睡着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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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国立政治大学学生会第十一届学生议会议员请假办法(节录)
第 三 条(请假类别)
依据本会学生议员出缺席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将请假类别定义为以下几种:
一、公假:指该会议时段有上课(包括课程规定之参访、讨论课及实习课)、补习、校内
外工读、校外工作或实习或有参与其他校级及院级会议之情事者。
二、丧假:指该会议时段家中有直系尊亲属、三等亲或其他亲属之丧礼者。
三、病假:指因病而无法出席会议者。
四、事假:非因前三项之原因而请假者。
未事先请假者以无故缺席论。
无故缺席、请事假超过三次者,由纪律委员会依法议处。
以上请假类别应提交相关证明予纪律委员会,否则以无故缺席论。
纪律委员会提出出示相关证明之要求时,请假人应於十四天内提交之。
若议员之请假因疏失未登载以致注记为无故缺席,而可提出证明证实者,准予变更为以上
之请假类别。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96.83
7F:推 bewilderment:保留起来以後作为面试的参考资料吧~ 01/01 12:07
8F:推 mirrortear:太难看了 ... 01/01 12:13
9F:→ mirrortear:这些议员们 科科 01/01 12:13
不是所有的议员都有这种状况, 但请选民擦亮您的眼睛!
10F:推 Saholia:...................... 01/01 13:31
11F:嘘 MakiFan:新年第一天 就要战了吗?? 01/01 13:44
12F:推 black0564:中华民国 精彩一百 01/01 14:34
13F:→ ppc2t2:转录别人个版文章内容有经过同意吗www 01/01 14:46
14F:→ ppc2t2:应该是有mmm 01/01 15:12
无徵得作者同意转录之部分, 已改为叙述性文字.
15F:推 sopher1990:大学真是社会的缩影....... 01/01 15:15
16F:推 kid00015:我想这篇当事人有必要来说明了 01/01 15:18
17F:→ kid00015:然後希望楼上的MIRRO大不要认为所有议员都降,有做事的议 01/01 15:19
18F:→ kid00015:员还是很多 01/01 15:19
19F:推 kuro50624:ㄎㄎ 01/01 15:25
20F:推 teethbud:看来我以後不要随便说谁没出包 = = 谨慎为上QQ 01/01 15:46
21F:推 yuliwang:新年新打脸?! 科科 01/01 16:29
22F:推 yinsheng:有人切割的真快 01/01 16:56
23F:推 teethbud:哈哈 我吗? 这样也可以被说成切割喔 囧囧 01/01 18:21
24F:推 teethbud:上面也写了的确记录无话说 难道看着记录说话也错了 01/01 18:28
25F:→ teethbud:推文只是告诉自己讲话要谨慎没啥切不切割 01/01 18:30
26F:→ teethbud:毕竟我跟他也只有一面之缘算不上认识 01/01 18:30
27F:推 yinsheng:不是你唷 千万别自己抢椅子坐唷 01/01 18:30
28F:推 teethbud:好 那我把椅子推回去 XD 01/01 18:34
29F:推 whiteoath:如果个人版在P2是公开版的话,愿意自己PO出这些东西 01/01 19:21
30F:→ whiteoath:法律上如果我的着作权法老师没骗我,是不需要得过他人同 01/01 19:21
31F:→ whiteoath:意的,当然这不够尊重本人,不过也没什麽差 01/01 19:22
此文第一版完成时, 该版面仍为公开版.
32F:推 ben3683:干 太恐怖了 低调低调....(拿爆米花) 01/01 19:46
33F:推 oscar0218:看到楼上的回应 我整个笑翻了 01/01 19:47
34F:→ Brahama:自己留尾巴在个版给人抓- -... 01/01 20:25
35F:推 windgodvocx1:....擅自使用别人个板文章是一件没伦理、不道德的事 01/01 20:46
我只是在跟wikileaks做一样的事情.
也许今天我的行为并不符合你所期待的道德,
但, 他的行为才是真的不符合选民所期待的道德.
我不相信有谁真心想选出一个
用公假来规避实际罚则,
而且
情节重大的议员.
36F:→ Brahama:但根据whit大的表示 这没有违法 01/01 20:50
37F:→ Brahama:假设不尊重别人是一件没伦理的事情 这个条件成立 01/01 20:51
38F:→ Brahama:那麽法律就无关道德 甚至反道德也可以 01/01 20:51
我不认为一个说谎者值得我们给予过多的尊重.
顺便提醒大家, 今天最主要的问题并非"
睡过头" ,
或者"
因为看动漫展不去开会" ,
让人感到心寒的是
请公假, 睡大觉!
39F:推 azurefish227:不是无关,但范畴应该是不重叠的XD 01/01 23:20
40F:→ azurefish227:我也觉得颇不尊重,但我更觉得以议员的身份,跟公众 01/01 23:22
41F:→ azurefish227:事务有关且是可受公评之事,那大众应该有权检视之, 01/01 23:23
42F:→ azurefish227:但前提是这些资讯原本就是公开的..毕竟不能说跟公众 01/01 23:25
43F:→ azurefish227:有关就可以侵害他的权利。(但不知这算不算侵犯隐私?) 01/01 23:28
44F:推 Brahama:我想「公开」可以分为积极与消极之分 01/01 23:37
45F:→ Brahama:文章加注欢迎转载就是积极 01/01 23:37
46F:→ Brahama:当没有写「欢迎转载」也没有写「不欢迎转载」就是消极 01/01 23:38
47F:→ Brahama:我想後者的定义比较容易出问题 01/01 23:39
48F:→ azurefish227:喔噗,原来如此XDD 01/01 23:39
49F:→ Brahama:举个例 我在路上捡到一本日记 当下并没有人阻止我翻阅 01/01 23:41
50F:→ Brahama:那麽我把它内容PO上网 我可以宣称这本来就是公开内容嘛 01/01 23:42
51F:→ Brahama:这样好像怪怪的~"~ 01/01 23:42
52F:推 HiroCat:真的有些怪怪的 囧.....可是我懂你的意思XD 01/01 23:43
53F:→ Brahama:唯一能确定的是 今天这件事情确实与公众事务有关=_= 01/01 23:43
54F:推 windgodvocx1:不过如果原文作者有提供证据和抗议的话,我还是能照 01/01 23:47
55F:→ windgodvocx1:板规砍这篇文XD 01/01 23:47
修改完毕, 新版应无版权疑义, 文中提及之文章请各位自行搜寻.
56F:推 azurefish227:原PO好厉害..不过我比较喜欢第一版XDD 01/02 00:28
57F:推 mirrortear:第一版比较屌 ... 01/02 00:35
58F:→ yggub:幸好有备份.. 01/02 00:40
59F:推 stophere:好想看备分XDDDDDD 01/02 00:55
60F:推 skylikewater:茶 01/02 02:00
61F:推 Zickler:ALLPOST里面的应该就是初版XD 01/02 03:55
62F:推 skysmoker:备份完成,看谁出来"抗议"再PO上来=w= 01/02 07:55
请低调, 谢谢.
63F:推 Brahama:「我不认为一个说谎者值得我们给予过多的尊重」这句话我 01/02 10:29
64F:→ Brahama:完全同意你 但是 我门是如何判定他是说谎者的? 01/02 10:30
65F:→ Brahama:如果判定的途径本身就有问题 得出来的结果就算是真实的 01/02 10:30
66F:→ Brahama:但它的合理还是待商榷 01/02 10:31
67F:→ Brahama:我不清楚这个是否能够类比於「毒树毒果」的论证 01/02 10:32
资料都是在非隐板取得的, 其他证据取自不愿具名来源的证言.
68F:推 nantou049:法律系的拜托一下 不是每个人都学过法律好吗 01/02 11:10
毒树果实理论简单来说, 指的是用非法手段拿到的证据不可做为证据.
现实世界的代表性例子如wikileaks.
※ 编辑: ijd 来自: 140.119.96.83 (01/02 17:00)
69F:推 Tronga:我觉得普通啊 反正都请假了 不会去就是不会去 01/02 23:08
70F:→ Tronga:你管她有没有去上课 有去上课的话更不可能去开会啊 01/02 23:09
71F:→ Tronga:我只觉得你管太宽了= = 01/02 23:09
72F:推 teethbud:重点是请的是公假啊 = = 01/02 23:56
73F:推 josints:有没有哲学系很闲都在元旦战议员的八卦?好多哲学系呦~ 01/03 00:19
74F:推 sunnyboy0810:议员连开会的基本责任都不尽还敢弹劾会长 01/03 08:40
75F:推 teethbud:楼上 = = 并不是每位议员都不开会 + 都支持弹劾好吗 01/03 20:42
76F:→ teethbud:你现在的发言都非常以偏概全了 01/03 20:43
77F:推 black0564:议员是不是尽责是一回事 会长如果有做错被弹劾是另一回 01/03 22:54
78F:→ black0564:事 也真可怜这个会长的死忠护航派被水桶了 01/03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