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urant35 ()
看板NCCU
標題Re: [校園] 四校演唱會超支一事說明案
時間Wed Jan 5 00:52:01 2011
前文恕刪
我對於學生會四校聯合演唱會虧損的看法
若將此事比喻為 股東買股票花錢投資公司
股東(學生) 將錢給公司(學生會)去投資(辦四校聯合演唱會)。以期獲得利益(聲譽、善款
之類)
結果公司投資失敗,就公司的角度看可能影響不大。畢竟公司這次從股東拿了不少錢(25
萬預算)去投資,扣6萬5之後公司自己只虧了7萬元(學生會原先就有的資產)。
但就股東(學生)的角度來看卻大不相同。今天公司拿了我25萬元,去投資全數泡湯,還從
股東之前投資的部分再拿了7萬元來補貼這次的損失。就股東角度來看,怎麼看都是賠了
32萬元再減去營收的金額。而非公司(學生會)所宣稱的7萬元。(初會裡Gross Profit的
算法)
問題很簡單,就出在你是以學生(股東)的角度看這件事嘛,還是要以學生會(公司)的
角度看這件事。
台大那邊是將支出全數視為損失,我的看法也是如此。因為沒有任何效益的投資,就算其
中努力了多少,這筆投資是虧損的事實無法改變。當然我並無意抹殺原先的良善立意
或任何人的努力。
另外責任歸屬上,若是在一般的公司,公司業績與自身利益息息相關。因此公司對股東
資本是否善盡妥善使用責任展現在公司CEO等人職位薪水報酬上,甚至是職位穩固與否
的問題。
但學生會只能算是義務性組織,就算虧錢也沒辦法扣會長薪水,畢竟是無支薪組織。這罪
也不致死,充其量就是道道歉之類,無需辭職下台。當然這也是一個很好的慘痛教訓,
以後的學生會在使用預算上都應該更戒慎恐懼如履薄冰。
大概就這樣,我只是個沒繳會費(不確定)就進來湊熱鬧的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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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184.32.65
※ 編輯: Durant35 來自: 111.184.32.65 (01/05 00:53)
1F:→ jaienhung:認同無支薪組織 罪不致死 但無法認同道歉了事 01/05 00:54
2F:推 killus:默默的覺得說的很有道理...= = 01/05 00:54
3F:推 lavenhill:把學生會比為公司就不對,公司以營利為目的,學生會性質 01/05 00:56
4F:推 boran:說的讓我公司法概念更清楚了~ 01/05 00:57
5F:→ lavenhill:依《大學法》定位為學生自治組織,近於學生政府,難道要 01/05 00:57
6F:→ boran:而且我覺得一樓講的也有道理 01/05 00:58
7F:→ lavenhill:說政府把我們的稅金全部花光光血本無歸應該負政治責任嗎 01/05 00:58
8F:→ Durant35:政府為人民謀福利 學生會也為學生謀福利 公司營利為股東 01/05 00:58
9F:→ Durant35:謀福利 並無不同 另外政府亂花錢應該負責啊 怎麼不該? 01/05 00:58
10F:→ lavenhill:如原PO所述,這篇文章僅就資金收益做為衡量框架就不對了 01/05 01:00
11F:→ Durant35:我沒說不該負責 對我來說 道歉就算是一種負責 01/05 01:01
12F:推 azurefish227:所以關鍵在於"亂花"要如何判定吧 01/05 01:01
13F:→ lavenhill:要批判未盡到「謀福利」跟「亂花錢」,還須提出更完善的 01/05 01:01
14F:→ lavenhill:效益損失說明,這並不是這篇文章所提虧損概念可以含括的 01/05 01:02
15F:→ Durant35:我文章中有提到 無收益的投資就是虧損 虧損就該負責 01/05 01:02
16F:→ killus:lav大也回文一篇吧 不然推文看得很亂~ 01/05 01:03
17F:推 azurefish227:原PO主要想表達的是虧損數額應加上25w,若要討論活動 01/05 01:09
18F:→ azurefish227:的整體評價與責任歸屬,則內容可能還需再多做補充吧 01/05 01:10
19F:→ Durant35:不 我同意會長說法 活動需要經費 況且他也沒說過最後可達 01/05 01:10
20F:→ Durant35:損益平衡 所以25萬預算應是有一部分可消耗的 01/05 01:11
21F:推 hallowin:重點就是這"一部分"是多少? 會談到"一部分"也是因為有 01/05 01:12
22F:→ Durant35:但若一開始就知道這25萬是一毛都收不回來 不論募款結果如 01/05 01:12
23F:→ hallowin:虧損吧? 沒虧損的話就算25萬花光會有人說話嗎? 科科 01/05 01:12
24F:→ Durant35:何 議會還會願意撥這25萬出去嘛? 01/05 01:13
25F:→ Durant35:另外沒虧損的意思應該是先墊的25萬到最後全數收回 所以也 01/05 01:14
26F:→ Durant35:沒有"25萬花光"這件事情 01/05 01:14
27F:推 july25:會長:五校聯合演唱會政大最多可支付款,由政大先支付、基 01/05 01:16
28F:推 teethbud:推樓上 01/05 01:16
29F:→ teethbud:事樓樓上= = 01/05 01:16
30F:→ july25:本上是損益兩平。 01/05 01:16
31F:→ Durant35:會長說他不記得有說過損益兩平 可能是誤傳之類 01/05 01:16
32F:→ Durant35:這點我沒意見 筆誤或一時口誤都沒差 重點是現在情況是只 01/05 01:17
33F:→ Durant35:有完全虧損 沒有所謂的益 更別提募款了.... 01/05 01:18
34F:推 rupertbear:預算就主事者角度就是已經花出去的錢了 01/05 02:06
35F:→ rupertbear:決算若有收入則另計 01/05 02:06
36F:推 kid00015:不得不說,會議記錄10/21就發出,如果有問題怎沒人提出? 01/05 02:27
37F:→ kid00015:今天會長1/3說沒說過→會議記錄是廢紙? 01/05 02:27
38F:→ Durant35:r大 我文章已提過 以議會或學生會角度 預算是會花完 01/05 02:58
39F:→ Durant35:但學生可沒這概念 學生只管交錢你怎麼花 01/05 02:59
40F:→ Durant35:更何況預算是當初通過理由代墊費用 現在一毛都拿不回來 01/05 02:59
41F:→ Durant35:拿不回來 申請預算理由的錯誤 難不成讓學生承擔? 01/05 03:01
42F:→ iwbsai:那這樣我有繳學生會費 學生會賺錢我可以分紅? 01/05 10:36
43F:→ rupertbear:就道德面來講,你並沒錯,但就最低限度的道德-也就是 01/05 12:03
44F:→ rupertbear:法律-的確是賦予幹事會行政裁量權的。Y 01/05 12:04
45F:→ Durant35:可以不需要斷章取義 我在另一篇文章中講得更為清楚 01/05 12:15
46F:→ Durant35:如果有任何意見也歡迎回文討論 01/05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