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LSP (史布林匹治)
看板NCCU
標題[校園] 第11屆學生議會紀律委員會992第1次會議記錄
時間Thu Mar 17 23:11:00 2011
會議名稱:第11屆學生議會紀律委員會992第1次會議
時間:100年3月17日,週四,晚上7:20
地點:風雩樓第二會議室
主席:呂鴻祺
出席人員:呂鴻祺、黃柏叡、侯允夢、孫 杰、邱泳勝
列席人員:無
請假:陳柏光
議程:
一、簽到並領取會議資料
二、主席宣佈開會並致詞
主席:現在時間7:20,本席宣佈開會。今日討論的四位議員之出缺席詳細狀況如下
(一)李彥勳:99.09.06第2次常會公假,未提交證明
09.09第160次校務會議公假,未提交證明
10.25第3次常會公假,未提交證明
11.08第4次臨時會公假,未提交證明
11.19第161次校務會議請代理,未提交證明
100.03.14第7次臨時會請假,未提交證明
(二)黃郁展:99.08.19第2次臨時會事假,理由:公司實習
09.06第2次常會缺席,未有說明
12.06第4次常會缺席,未有說明
(三)林虹秀:99.08.19第2次臨時會缺席,未有說明
09.06第2次常會缺席,未有說明
12.13第5次臨時會,未提交證明
(四)林明忠:99.05.31第1次臨時會公假,理由:楊芳賢老師民法總則課輔
09.06第2次常會事假,理由:人尚在台南家中過暑假不克北上
11.05程法會缺席,理由:前一天接到召委信,以為無法開會,
不想後來卻能如期開會,未即時去收信
12.13第5次臨時會公假,理由:教務會議,在場孫杰委員那天
也在場
三、討論事項
(一)李彥勳
本委員會認為,李彥勳議員身為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卻有兩次校務會議未出席,學生
議會各次會議亦以上課為由請公假,然根據第10屆學生議會黃鈞彥議員之案例,當
時紀律委員會考量其於972即已被通知進用為課程CA,故承認其公假合理;但李彥
勳議員在排課時顯未考量學生議會會議,其以公假未出席頗為可議。且其又未積極
參與各委員會之運作,空有校代、議員頭銜,未積極行使其職權,盡審議學生會內
部事務、監督行政部門之職責。李議員也未曾提交相關證明或列席說明,故有必要
呈送大會予以懲戒,以儆效尤。
決議:停權2個月,7日內提交書面道歉並公告之(贊成4票,反對0票)
(二)黃郁展
其出缺席狀況不甚理想,又有兩次缺席記錄,顯見其並未積極行使其議員職責,善
盡議員之義務,故提交大會審議,予以懲處。
決議:停權1個月,7日內提交書面道歉並公告之(贊成3票,反對0票)
(三)林虹秀
由於其事前通知召委不克出席會議,又無法即時提交相關證明,故暫緩處理。
決議:7日內補交相關證明及說明書交本委員會,擇日再處理。(贊成3票,反對0票)
(四)林明忠
其關於個人出缺席之說明詳盡,理由充分,本委員會認為並無懲戒之必要。
決議:不處分,依法,本委員會決議後生效。(贊成3票,反對0票)
四、臨時動議:無
五、建議與聲明:無
六、散會
主席:現在時間8:15,本席宣佈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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