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LSP (史布林匹治)
看板NCCU
标题[校园] 第11届学生议会纪律委员会992第1次会议记录
时间Thu Mar 17 23:11:00 2011
会议名称:第11届学生议会纪律委员会992第1次会议
时间:100年3月17日,周四,晚上7:20
地点:风雩楼第二会议室
主席:吕鸿祺
出席人员:吕鸿祺、黄柏叡、侯允梦、孙 杰、邱泳胜
列席人员:无
请假:陈柏光
议程:
一、签到并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席宣布开会并致词
主席:现在时间7:20,本席宣布开会。今日讨论的四位议员之出缺席详细状况如下
(一)李彦勳:99.09.06第2次常会公假,未提交证明
09.09第160次校务会议公假,未提交证明
10.25第3次常会公假,未提交证明
11.08第4次临时会公假,未提交证明
11.19第161次校务会议请代理,未提交证明
100.03.14第7次临时会请假,未提交证明
(二)黄郁展:99.08.19第2次临时会事假,理由:公司实习
09.06第2次常会缺席,未有说明
12.06第4次常会缺席,未有说明
(三)林虹秀:99.08.19第2次临时会缺席,未有说明
09.06第2次常会缺席,未有说明
12.13第5次临时会,未提交证明
(四)林明忠:99.05.31第1次临时会公假,理由:杨芳贤老师民法总则课辅
09.06第2次常会事假,理由:人尚在台南家中过暑假不克北上
11.05程法会缺席,理由:前一天接到召委信,以为无法开会,
不想後来却能如期开会,未即时去收信
12.13第5次临时会公假,理由:教务会议,在场孙杰委员那天
也在场
三、讨论事项
(一)李彦勳
本委员会认为,李彦勳议员身为校务会议学生代表却有两次校务会议未出席,学生
议会各次会议亦以上课为由请公假,然根据第10届学生议会黄钧彦议员之案例,当
时纪律委员会考量其於972即已被通知进用为课程CA,故承认其公假合理;但李彦
勳议员在排课时显未考量学生议会会议,其以公假未出席颇为可议。且其又未积极
参与各委员会之运作,空有校代、议员头衔,未积极行使其职权,尽审议学生会内
部事务、监督行政部门之职责。李议员也未曾提交相关证明或列席说明,故有必要
呈送大会予以惩戒,以儆效尤。
决议:停权2个月,7日内提交书面道歉并公告之(赞成4票,反对0票)
(二)黄郁展
其出缺席状况不甚理想,又有两次缺席记录,显见其并未积极行使其议员职责,善
尽议员之义务,故提交大会审议,予以惩处。
决议:停权1个月,7日内提交书面道歉并公告之(赞成3票,反对0票)
(三)林虹秀
由於其事前通知召委不克出席会议,又无法即时提交相关证明,故暂缓处理。
决议:7日内补交相关证明及说明书交本委员会,择日再处理。(赞成3票,反对0票)
(四)林明忠
其关於个人出缺席之说明详尽,理由充分,本委员会认为并无惩戒之必要。
决议:不处分,依法,本委员会决议後生效。(赞成3票,反对0票)
四、临时动议:无
五、建议与声明:无
六、散会
主席:现在时间8:15,本席宣布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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