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braswin (品嚐音樂 耳聽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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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校園] 關於伊果剩一個月(調查心得)
時間Tue May 3 00:18:05 2011
前文恕刪......因為會長引了我的話,所以我也稍微了解了這次競標的過程
當然我不是委員,所以沒辦法去跟校方求證,但是我聽到的內容卻跟會長的文章吻合
不過意見卻有點出入,就當給這次伊果事件的改革,做一點參考吧:
這次招標決標的過程最關鍵的不是委員的組成,而是決定得標者的規則採取「價格標」
也就是
「價高者得」,中間委員的審議只是決定有無投標的資格而已
然而,根據會長的文章,委員的審議不但沒有開會,也沒有請廠商口頭說明,只是提文件
這樣的審議其實徒具形式,也就是說即使這個委員審議
讓學生委員過半數也沒什麼效果
而且光拿一些文書資料,也沒有討論,很難把廠商刷掉
所以重點還是最後的的價高者得
價高者得在這種競標給學生提供餐飲的攤位,在其他學校其實沒有很常見
因為,
羊毛出在羊身上,他們投的價錢,最後勢必轉嫁到學生身上,最後就是學生都嫌貴
但是價高者得卻對行政很方便,不但增加校方收益(因為價高嘛),而且承辦人的公正性
也很難被質疑,因為是數字決勝負。
有些政府採購比較沒有轉嫁的問題,所以用價高者得很合理,但是本案真的不是很適合
就本人以前擔任過兩間學校關於承商的委員經驗,還沒看過
中正大學當年在綜合教室想決定要提供便當給同學的廠商,是召開整個委員會多數決評之
而東吳大學則是將監督承商以及招標各成立承商督導委員會以及招商委員會各自分離
並規定兩個委員會委員不得兼任以避免弊端
中正印象中當時學生代表大概半數左右,而東吳到目前為止承商督導委員會學生代表
仍舊超過半數
不過這次伊果事件,最可惜的是會長在審查廠商資格打分數的時候並不知道是這樣的規則
該質疑的是
誰定了這個為了行政方便而便宜行事、犧牲學生權益的競標方式
而現在已經跟新廠商簽約了,所以可以說
已經回不去了(有違約、信保的問題)
如果要改革,真誠建議把整個招標、承商督導的過程定嚴謹一點
學生代表是不是一定要堅持到半數我沒有意見,不過至少也要有相當影響力
當然學生代表也不單單只是開會而已,
在開會前也要把相關功課做足
該先資訊揭露的,先寫在網路上也無可厚非,這樣學生代表才有一定的民意正當性
這樣學生參與大學自治程序才有意義
以上 如果因為我資訊錯誤而有誤解 也希望能告訴我一下
法研所公法組二年級 毛順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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