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idnumber (myidnumber)
看板NCCU
標題[校園] 偷車賊學生會處理後續
時間Sun Jun 5 22:49:05 2011
政大同學大家好:
為什麼圖書館可以貼出來呢?據了解,那位偷書賊是慣竊,有確定犯行,所以貼
出來。
然後處理報告的部分上次有補在文的後面,以下是連結:
駐警隊處理同仁報告書:
http://nccu.edu.tw/98103027/img010.jpg
處理流程:
http://nccu.edu.tw/98103027/img011.jpg
至於有同學建議應該立調閱監視器之相關規範,駐警隊也已經著手處理,會再與
駐警隊商討規範細節。
┌──────┐ ┌──────┐ ┌──────┐
│ │ │ 找駐警隊 │ │ 拍到 │
│如果東西被偷│→│ │→│ │→可公佈畫面
│ │ │ 調監視畫面 │ │且有確定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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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拍到 │ │ 申請 │ │ 指南派出所 │
公佈畫面可能觸法←│ │→│ │→│ │
│但無確定犯行│ │保留監視畫面│ │ 報案 │
└──────┘ └──────┘ └──────┘
↓
┌──────┐ ┌──────┐
│ │ │ 派出所 │
│ 警方偵辦中 │←│ 至駐警隊 │
│ │ │ 調畫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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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屆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權益部部長
林威呈
20110605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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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79.181
1F:→ killCHina:請問偷書賊是學生還校外人士?? 06/05 22:57
2F:推 bonniefly:辛苦了! 06/05 23:13
3F:推 prononhead:學生會的努力辛苦了! 06/06 00:36
4F:推 zx3393:校內校外重要嗎 = =" 反正是慣竊就是現行犯呀! 06/06 00:42
5F:推 savasasun:辛苦了 06/06 01:02
6F:推 KPline:什麼程度叫"確定犯行"? 06/06 01:12
7F:→ myidnumber:就是有拍到"犯案" 06/06 01:53
8F:推 sain0631:到底是偷書 還是偷車阿? 06/06 08:39
9F:推 goodcial:樓上,很明顯是兩個不同的案子啊@@ 06/06 12:30
10F:推 cherish18:幫忙補充:偷車的案子拍到的是兩個畫面,一個是搬動車子 06/06 15:53
11F:→ cherish18:(但並無拍到剪鎖),一個是拍到騎走的背影 06/06 15:54
12F:→ cherish18:雖然看起來很像但是沒經過調查 無法完全確定移車的人就 06/06 15:54
13F:→ cherish18:是騎走的人 所以才會說只是"嫌疑犯"而非現行犯 06/06 15:55
14F:→ cherish18:要是隨意控訴那名移車的人,但後來發現他只是把車子搬 06/06 15:55
15F:→ cherish18:到旁邊並非偷竊,這樣應該得負法律責任(妨礙名譽之類的) 06/06 15:55
16F:→ cherish18:所以才會說公布畫面可能觸法~希望同學了解事情真相:) 06/06 15:56
17F:推 KPline:樓上 不管你事後從影片看到什麼 都不會是現行犯了喔 06/06 22:52
18F:推 OldOakTree:學校規定不合理 我認為搬動車子已經是刑法上的"著手" 06/07 17:50
19F:→ OldOakTree:換句話說就是已經有確定犯行 所以可以公布畫面 06/07 17:51
20F:推 Zickler:有合理的物證事證 就算認錯人也不會構成妨礙名譽 06/07 20:37
21F:推 jenniferyang:拍到的畫面有把車搬走,騎走的正面、側面和背面 06/09 01:39
22F:→ jenniferyang:小偷穿著衣服顏色、款式髮型六台攝影機皆一模一樣 06/09 01:42
23F:→ jenniferyang:我實在無法理解學校在處理學校自己掉東西和學生掉 06/09 01:43
24F:→ jenniferyang:和學生掉東西公布監視器畫面的雙重標準 06/09 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