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idnumber (myidnumber)
看板NCCU
标题[校园] 偷车贼学生会处理後续
时间Sun Jun 5 22:49:05 2011
政大同学大家好:
为什麽图书馆可以贴出来呢?据了解,那位偷书贼是惯窃,有确定犯行,所以贴
出来。
然後处理报告的部分上次有补在文的後面,以下是连结:
驻警队处理同仁报告书:
http://nccu.edu.tw/98103027/img010.jpg
处理流程:
http://nccu.edu.tw/98103027/img011.jpg
至於有同学建议应该立调阅监视器之相关规范,驻警队也已经着手处理,会再与
驻警队商讨规范细节。
┌──────┐ ┌──────┐ ┌──────┐
│ │ │ 找驻警队 │ │ 拍到 │
│如果东西被偷│→│ │→│ │→可公布画面
│ │ │ 调监视画面 │ │且有确定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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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拍到 │ │ 申请 │ │ 指南派出所 │
公布画面可能触法←│ │→│ │→│ │
│但无确定犯行│ │保留监视画面│ │ 报案 │
└──────┘ └──────┘ └──────┘
↓
┌──────┐ ┌──────┐
│ │ │ 派出所 │
│ 警方侦办中 │←│ 至驻警队 │
│ │ │ 调画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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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国立政治大学学生会权益部部长
林威呈
20110605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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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179.181
1F:→ killCHina:请问偷书贼是学生还校外人士?? 06/05 22:57
2F:推 bonniefly:辛苦了! 06/05 23:13
3F:推 prononhead:学生会的努力辛苦了! 06/06 00:36
4F:推 zx3393:校内校外重要吗 = =" 反正是惯窃就是现行犯呀! 06/06 00:42
5F:推 savasasun:辛苦了 06/06 01:02
6F:推 KPline:什麽程度叫"确定犯行"? 06/06 01:12
7F:→ myidnumber:就是有拍到"犯案" 06/06 01:53
8F:推 sain0631:到底是偷书 还是偷车阿? 06/06 08:39
9F:推 goodcial:楼上,很明显是两个不同的案子啊@@ 06/06 12:30
10F:推 cherish18:帮忙补充:偷车的案子拍到的是两个画面,一个是搬动车子 06/06 15:53
11F:→ cherish18:(但并无拍到剪锁),一个是拍到骑走的背影 06/06 15:54
12F:→ cherish18:虽然看起来很像但是没经过调查 无法完全确定移车的人就 06/06 15:54
13F:→ cherish18:是骑走的人 所以才会说只是"嫌疑犯"而非现行犯 06/06 15:55
14F:→ cherish18:要是随意控诉那名移车的人,但後来发现他只是把车子搬 06/06 15:55
15F:→ cherish18:到旁边并非偷窃,这样应该得负法律责任(妨碍名誉之类的) 06/06 15:55
16F:→ cherish18:所以才会说公布画面可能触法~希望同学了解事情真相:) 06/06 15:56
17F:推 KPline:楼上 不管你事後从影片看到什麽 都不会是现行犯了喔 06/06 22:52
18F:推 OldOakTree:学校规定不合理 我认为搬动车子已经是刑法上的"着手" 06/07 17:50
19F:→ OldOakTree:换句话说就是已经有确定犯行 所以可以公布画面 06/07 17:51
20F:推 Zickler:有合理的物证事证 就算认错人也不会构成妨碍名誉 06/07 20:37
21F:推 jenniferyang:拍到的画面有把车搬走,骑走的正面、侧面和背面 06/09 01:39
22F:→ jenniferyang:小偷穿着衣服颜色、款式发型六台摄影机皆一模一样 06/09 01:42
23F:→ jenniferyang:我实在无法理解学校在处理学校自己掉东西和学生掉 06/09 01:43
24F:→ jenniferyang:和学生掉东西公布监视器画面的双重标准 06/09 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