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看板NCCU
標題Re: [校園] 林敬倫事件記者採訪回報
時間Sat Oct 1 03:17:25 2011
※ 引述《skyandrain ()》之銘言:
: 我先說主要結論,
: 1.我認為這種事情應該由法律處理,而非校規。
: 2.學生會除了監督本個案的獎懲外,針對獎懲法規也可以一併檢討
: 3.我願意提供相關幫助與建議
: 1.我認為這種事情應該由法律處理,而非校規:
: 校規能做的有有限,嘉獎小過對一個大學生或博碩士生來講根本不痛不養
: 這件事情也難以拉到退學程度
: 大家早就成年,本來就該用法律解決這件事情
: 國家公權力,絕對比一間大學所能給予的威嚇與強制力更大
: 前面有文章提到該生有精神疾病
: 要強調的是:精神狀況如何,是以為該行為的時點判斷
: 以林敬倫的回覆記者的對答而言,我非醫療專業
: 但私自揣測他未必有精神疾病,法院也未必會認定在他做那些行為時精神有問題
: 這些都需要個案判斷
: 不論是倒強力膠(可能構成強制罪與傷害),或是要講讓他進出醫院等語(可能構成恐嚇)
: 這些都有可能成罪
: 我會建議受人直接提告(相關細節建議請見本文3.)
: 都是成年人,不要再想政大會幫忙解決多少問題
: 政大只是我們念書的學校,他能做或願意做的很有限
: 直接交由司法機關處理最有效
: 這些可能成立的罪名,都可以告,受害人實在不用先以”法律也無用、他可能緩
: 刑”等各種緣由就氣餒,因為以他的精神狀況,還是很有可能有刑責。
: 不告的話,只是受到更多欺負,都有受害人被逼得退學了,情況不會更糟
: 受害人不站出來以司法手段給予制裁的話,光靠政大,我看很難。
: 2.學生會除了監督本個案的獎懲外,針對獎懲法規也可以一併檢討
: 學生會的回答本身並無錯誤,該林敬倫的受教權確實應該保障
: 這與受害學生法律上的權利是兩回事
: 只是學生會應該做更多,
: 除了在這個個案上,學校是否有依其公正良心做出適合處分
: 若相關法規有不合理處,也應該一併請學生會檢討討論
: 3.我願意提供相關幫助與建議
: 我目前是政大法研所的學生,論文還沒寫完,目前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兼差當實習律師,
: 我會建議受害人可以考慮到法扶尋求協助
: (但缺點是法扶需要審查資力,也就是只幫助”窮人”
: ,若你與同居共財的家人相關資力未達規定水準之下,那難以受到扶助);
: 第二條路是就到我們學校的法律服務社尋求免費法律服務,
: http://www.nccu.edu.tw/ann/bulletin.php?bul_key=1236777420&partid=43
: 每次時間都有具備實務經驗的律師來回答法律問題
: 缺點是並不協助撰狀與實際訴訟程序
: (反之,法律扶助基金會一但受理扶助,扶助範圍包含寫狀與訴訟程序陪同,就是有律師
: 幫忙處理相關程序)
: 4.其他建議
: 前文有同學建議也跟蹤林敬倫到他住處
: 這有違反社維法甚至嚴重些到強制罪的可能
: 並不建議
: 還有些是對於林的抽象謾罵,也提醒應該避免
: 以免到後來幫不到受害人,反而大家滿腔熱血卻吃上官司
: 希望能給予受害人一點力量,我不認識林敬倫,
: 但看到這影片,我覺得非常生氣
: 去年有幸考上律師執照
: 有其他相關問題,我可以回答的
: 在能力範圍內我願意以我所學相關知識幫忙
: 作為還願
假設林先生是沒有無精神病:
而且只討論林先生在政大的行為(先不論這幾天掐脖子的事情):
就算告上法院,也是輕罪而已
因為犯的是輕罪,所以法官也只是輕判,甚至連輕判的說不上(最可能的是罰金+緩刑)
這不是什麼重罪,法官也不能重判
ps: 因為這種行為修法改成重罪我第一個反對,有侵害人權的問題
以至於,這種處罰實際上而言根本不痛不癢
假若法律對他沒有任何的威嚇力,那麼他的行為將會更加猖狂
ps: 在世新的情形更嚴重,也被送過法院和醫院,但是對他而言還是沒差
若加上被害者上法院開庭審理的時間和精神的消耗,則不成比例
若是判決緩刑和罰金,以現在的校規,他還是能繼續念博班
這對受害者並沒有實質上的意義
ps:要不然修校規就要多加一條林敬倫條款,但這根本不符合法律精神
解決的辦法是:
1.停止他的行為
2.或者是隔離他,讓林先生不會出現在政大
退學,告到他去監獄,強制送醫(在政大並沒有實質上的上害他人或自殘行為)
這三者任一項都不可能做到
所以隔離的選項劃掉
只能從停止他的行為著手
但是法律給他的威嚇根本不夠,搞不好還會助長他的氣燄
或許用他如何威嚇別人的做法整回去,而且人多還可以輪班
會犯法? 他都不會怕了,而且又是輕罪,最多也只是賠錢而已(有技巧一點也是無罪)
造成他的精神壓力,若他還沒辦法改善他自身的行為,
因而繼續整他,他也會被整的精神耗弱
甚至被逼的辦修學,這也能達到隔離的效果
這只是用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而已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160.139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122.121.160.139 (10/01 03:19)
1F:推 PTTred:退學這選項可能做到,新聞版面會決定一切(吧?) 10/01 03:24
2F:→ PTTred:但是就算退/退學了,他還是可以大大方方走進來 10/01 03:25
就算林先生被是退學,他照樣也可以進入學校,並不能保證把他完全的隔離
3F:→ PTTred:希望最後林敬倫能被治療,這才是最圓滿的結局,讓他感到壓 10/01 03:26
有實質上的上害他人或自殘行為才可能被送去強制治療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0282107/IssueID/20080221
ps: 要不然兩個醫生經過你家就可以隨便抓人,有侵犯人權的問題
但是有這種行為的同時,可能也達到退學的標準了
4F:推 irene1770:他到現在都會回過去的母校 10/01 03:26
5F:→ PTTred:力這點也有點難做到,因為學校裡真的了解這件事的人不多 10/01 03:27
6F:→ PTTred:願意組織性行動還冒上風險的人更不多...而且正妹無效= = 10/01 03:28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122.121.160.139 (10/01 03:40)
7F:推 goshfju:這樣的病患就該隔離治療 讓有接受教育權利的人可以回來 10/01 08:28
8F:→ goshfju:學校繼續'安心'接受教育 讓需要心理治療的人也可以好好 10/01 08:28
9F:→ goshfju:接受治療 我們也沒要罰他什麼 只希望他別繼續騷擾別人 10/01 08:29
10F:→ goshfju:就這麼簡單的訴求而已 為什麼我們的社會辦不到?? 10/01 08:29
11F:→ goshfju:很顯然地那一堆制度跟法律出了很大很大問題 這社會病了 10/01 08:30
12F:→ goshfju:而且病得不清這樣 10/01 08:30
13F:→ goshfju: 輕 10/01 08:30
14F:→ BloodyMoon:之前藍爵的文章有提到,他和家庭關係似乎有所摩擦 10/01 10:29
15F:→ BloodyMoon:我個人在想,如果有個咖表現出一種父權的權威來壓他 10/01 10:31
16F:→ BloodyMoon:而不是到目前為止的互罵,或許有效? 10/01 10:32
17F:→ BloodyMoon:不過那個咖犧牲也很大就是了‧‧‧ 10/01 10:33
18F:→ BloodyMoon:另外,聽說他註冊資料都是假的,這算不算偽造文書啊? 10/01 10:34
19F:推 Cobraswin:要隔離治療請參見精神衛生法 不知有無醫療機構處理過? 10/01 12:07
20F:推 Cobraswin:隔離治療是不需要法官保留的 希望政大有通報.... 10/01 12:10
21F:推 nasa6779:這個人的家庭到底是怎麼教育小孩的... 10/01 13:42
22F:推 i555639:假設他掐別人脖子導致受傷 算傷害他人吧? 10/01 14:50
23F:推 goshfju:可能他父母也不堪他騷擾這樣 10/01 15:23
24F:推 Redsofa:先不管那位先生犯的罪法院怎麼判,這麼多年下來,僅有極少數 10/01 17:02
25F:→ Redsofa:受害者真的去報案(不是沒用的備案),極少數被害者去依法追 10/01 17:03
26F:→ Redsofa:討公道(被傷害/恐嚇/騷擾),大多流於抱怨(不客氣說),並且要 10/01 17:06
27F:推 goshfju:蠻同意 所有受害者都應該至少去報下案 10/01 17:08
28F:→ Redsofa:無實質執法權力的學校師長教官民代去"依法處理",似乎有點 10/01 17:08
29F:推 goshfju:目前出面的受害者真的很有限 10/01 17:11
30F:→ Redsofa:讓這件事在胡同裡不停打轉的感覺~ 10/01 17:12
31F:→ Redsofa:不相信受害者出庭是會佔用多少時間精力,尤其對學生根本影 10/01 17:21
32F:→ Redsofa:響不大 10/01 17:21
33F:推 PTTred:明明報案和訴訟需要花很多時間金錢,而且樓上得考慮到現在 10/01 17:34
34F:→ PTTred:法律對受害者保護不夠完備,已經很害怕看到某林了,還得出 10/01 17:35
35F:→ PTTred:來跟某林對峙......還有學生是有那麼有閒有錢嗎?影響不大.. 10/01 17:38
36F:→ Redsofa:報案是要花多少時間啊?? 小案子不用兩個小時吧 又不用寫 10/01 17:39
37F:→ PTTred:而且之前例子中,受害者很可能連法院都不用去呢......= = 10/01 17:40
38F:→ Redsofa:訴狀,到法院出個庭而已 看受害者文沒到不見那位先生程度 10/01 17:41
39F:→ PTTred:警察杯杯寫三聯單你得確認那是不是真的,而且又喜歡用"找學 10/01 17:42
40F:→ PTTred:校"這招...... 10/01 17:43
41F:推 Redsofa:P大看來是未有司法訟訴經驗吧... 10/01 17:44
42F:→ PTTred:就是因為只能走簡易庭,得到的補償不多,反而容易被某林記 10/01 17:44
43F:→ PTTred:恨或騷擾...... 10/01 17:45
44F:→ Redsofa:不然以政大的學生資質,自己寫狀去法院遞狀更快更方便 10/01 17:45
45F:→ PTTred:對阿沒有,但是很不幸地知道很多學校亂擋案子的事情= = 10/01 17:46
46F:→ Redsofa:我不知被害者要什麼補償??最重要的是表態"我不是好惹的"!! 10/01 17:46
47F:→ PTTred:除非真的態度強硬且家長支持,不然很難不被學校搗亂 10/01 17:47
48F:推 Redsofa:P大啊,有很多被害者都是像您這樣想,把司法程序想得很糟,把 10/01 17:49
49F:→ Redsofa:自己想得很無力,是有背景人士欺壓下的無力小民 10/01 17:50
50F:→ Redsofa:自己寫個狀紙去送,自己出庭,根本不用家長管到這件事 10/01 17:51
51F:推 PTTred:不覺得法律是有力人士欺壓小民的工具,只是大家在同樣的遊 10/01 17:51
52F:→ PTTred:戲規則下,對某些人就是會比較無益...... 10/01 17:52
53F:→ PTTred:司法有它的缺點,所以私法才會存在啊 10/01 17:54
54F:推 Redsofa:公開去打一下官司,私下玩私法,雙頭並進啊 10/01 17:55
55F:→ goshfju:傻眼 10/01 18:06
56F:推 skyandrain:都成年人了,我其實很不喜歡看到大學生還動輒把"家長" 10/01 21:01
57F:→ skyandrain:掛嘴上;司法程序也沒像P大想得這麼麻煩,法律不完美, 10/01 21:02
58F:→ skyandrain:但終究是社會規則,受害者若都是P大這樣的態度,林才會 10/01 21:03
59F:→ skyandrain:更有恃無恐。若每個人都勇敢出來提司法途徑,眾多小案 10/01 21:04
60F:→ skyandrain:即便都是輕罪,才能真正煩死林,也給予一定威嚇 10/01 21:04
61F:→ skyandrain:學校擋就讓他擋,家長不支持也無妨,不要一直想用校園 10/01 21:05
62F:→ skyandrain:體制或規則解決;P大的想法真的是"學生"想法而非成年人 10/01 21:06
63F:推 skyandrain:還有推本篇紅沙發的推文 10/01 21:08
64F:推 jjhc:只要可以讓他付出代價就要去做! 要讓他知道世界不是繞著他轉 10/01 21:46
65F:→ kuopohung:不支持民代高官去施壓,這樣會破壞司法的中立性 10/01 22:24
66F:推 putout:難聽一點就是在他傷害我們之前先傷害他 10/01 22:49
67F:推 putout:到他害怕的程度為止 10/01 22:51
68F:推 PTTred:跟學校有牽連之後很難不找家長出來= =...還有,我指的是對 10/01 23:05
69F:→ PTTred:他感到害怕或被威嚇的受害者...我很學生,因為沒錢沒閒更沒 10/01 23:06
70F:→ PTTred:權...這件事的結局其實已經可以預見,我懶得吵這個了= = 10/01 23:07
71F:推 putout:除非有人要犧牲...(我不是指生命= =) 10/01 23:10
72F:推 PURRMI:樓上XDD 10/01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