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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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校园] 林敬伦事件记者采访回报
时间Sat Oct 1 03:17:25 2011
※ 引述《skyandrain ()》之铭言:
: 我先说主要结论,
: 1.我认为这种事情应该由法律处理,而非校规。
: 2.学生会除了监督本个案的奖惩外,针对奖惩法规也可以一并检讨
: 3.我愿意提供相关帮助与建议
: 1.我认为这种事情应该由法律处理,而非校规:
: 校规能做的有有限,嘉奖小过对一个大学生或博硕士生来讲根本不痛不养
: 这件事情也难以拉到退学程度
: 大家早就成年,本来就该用法律解决这件事情
: 国家公权力,绝对比一间大学所能给予的威吓与强制力更大
: 前面有文章提到该生有精神疾病
: 要强调的是:精神状况如何,是以为该行为的时点判断
: 以林敬伦的回覆记者的对答而言,我非医疗专业
: 但私自揣测他未必有精神疾病,法院也未必会认定在他做那些行为时精神有问题
: 这些都需要个案判断
: 不论是倒强力胶(可能构成强制罪与伤害),或是要讲让他进出医院等语(可能构成恐吓)
: 这些都有可能成罪
: 我会建议受人直接提告(相关细节建议请见本文3.)
: 都是成年人,不要再想政大会帮忙解决多少问题
: 政大只是我们念书的学校,他能做或愿意做的很有限
: 直接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最有效
: 这些可能成立的罪名,都可以告,受害人实在不用先以”法律也无用、他可能缓
: 刑”等各种缘由就气馁,因为以他的精神状况,还是很有可能有刑责。
: 不告的话,只是受到更多欺负,都有受害人被逼得退学了,情况不会更糟
: 受害人不站出来以司法手段给予制裁的话,光靠政大,我看很难。
: 2.学生会除了监督本个案的奖惩外,针对奖惩法规也可以一并检讨
: 学生会的回答本身并无错误,该林敬伦的受教权确实应该保障
: 这与受害学生法律上的权利是两回事
: 只是学生会应该做更多,
: 除了在这个个案上,学校是否有依其公正良心做出适合处分
: 若相关法规有不合理处,也应该一并请学生会检讨讨论
: 3.我愿意提供相关帮助与建议
: 我目前是政大法研所的学生,论文还没写完,目前在法律扶助基金会兼差当实习律师,
: 我会建议受害人可以考虑到法扶寻求协助
: (但缺点是法扶需要审查资力,也就是只帮助”穷人”
: ,若你与同居共财的家人相关资力未达规定水准之下,那难以受到扶助);
: 第二条路是就到我们学校的法律服务社寻求免费法律服务,
: http://www.nccu.edu.tw/ann/bulletin.php?bul_key=1236777420&partid=43
: 每次时间都有具备实务经验的律师来回答法律问题
: 缺点是并不协助撰状与实际诉讼程序
: (反之,法律扶助基金会一但受理扶助,扶助范围包含写状与诉讼程序陪同,就是有律师
: 帮忙处理相关程序)
: 4.其他建议
: 前文有同学建议也跟踪林敬伦到他住处
: 这有违反社维法甚至严重些到强制罪的可能
: 并不建议
: 还有些是对於林的抽象谩骂,也提醒应该避免
: 以免到後来帮不到受害人,反而大家满腔热血却吃上官司
: 希望能给予受害人一点力量,我不认识林敬伦,
: 但看到这影片,我觉得非常生气
: 去年有幸考上律师执照
: 有其他相关问题,我可以回答的
: 在能力范围内我愿意以我所学相关知识帮忙
: 作为还愿
假设林先生是没有无精神病:
而且只讨论林先生在政大的行为(先不论这几天掐脖子的事情):
就算告上法院,也是轻罪而已
因为犯的是轻罪,所以法官也只是轻判,甚至连轻判的说不上(最可能的是罚金+缓刑)
这不是什麽重罪,法官也不能重判
ps: 因为这种行为修法改成重罪我第一个反对,有侵害人权的问题
以至於,这种处罚实际上而言根本不痛不痒
假若法律对他没有任何的威吓力,那麽他的行为将会更加猖狂
ps: 在世新的情形更严重,也被送过法院和医院,但是对他而言还是没差
若加上被害者上法院开庭审理的时间和精神的消耗,则不成比例
若是判决缓刑和罚金,以现在的校规,他还是能继续念博班
这对受害者并没有实质上的意义
ps:要不然修校规就要多加一条林敬伦条款,但这根本不符合法律精神
解决的办法是:
1.停止他的行为
2.或者是隔离他,让林先生不会出现在政大
退学,告到他去监狱,强制送医(在政大并没有实质上的上害他人或自残行为)
这三者任一项都不可能做到
所以隔离的选项划掉
只能从停止他的行为着手
但是法律给他的威吓根本不够,搞不好还会助长他的气焰
或许用他如何威吓别人的做法整回去,而且人多还可以轮班
会犯法? 他都不会怕了,而且又是轻罪,最多也只是赔钱而已(有技巧一点也是无罪)
造成他的精神压力,若他还没办法改善他自身的行为,
因而继续整他,他也会被整的精神耗弱
甚至被逼的办修学,这也能达到隔离的效果
这只是用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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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1.160.139
※ 编辑: kuopohung 来自: 122.121.160.139 (10/01 03:19)
1F:推 PTTred:退学这选项可能做到,新闻版面会决定一切(吧?) 10/01 03:24
2F:→ PTTred:但是就算退/退学了,他还是可以大大方方走进来 10/01 03:25
就算林先生被是退学,他照样也可以进入学校,并不能保证把他完全的隔离
3F:→ PTTred:希望最後林敬伦能被治疗,这才是最圆满的结局,让他感到压 10/01 03:26
有实质上的上害他人或自残行为才可能被送去强制治疗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0282107/IssueID/20080221
ps: 要不然两个医生经过你家就可以随便抓人,有侵犯人权的问题
但是有这种行为的同时,可能也达到退学的标准了
4F:推 irene1770:他到现在都会回过去的母校 10/01 03:26
5F:→ PTTred:力这点也有点难做到,因为学校里真的了解这件事的人不多 10/01 03:27
6F:→ PTTred:愿意组织性行动还冒上风险的人更不多...而且正妹无效= = 10/01 03:28
※ 编辑: kuopohung 来自: 122.121.160.139 (10/01 03:40)
7F:推 goshfju:这样的病患就该隔离治疗 让有接受教育权利的人可以回来 10/01 08:28
8F:→ goshfju:学校继续'安心'接受教育 让需要心理治疗的人也可以好好 10/01 08:28
9F:→ goshfju:接受治疗 我们也没要罚他什麽 只希望他别继续骚扰别人 10/01 08:29
10F:→ goshfju:就这麽简单的诉求而已 为什麽我们的社会办不到?? 10/01 08:29
11F:→ goshfju:很显然地那一堆制度跟法律出了很大很大问题 这社会病了 10/01 08:30
12F:→ goshfju:而且病得不清这样 10/01 08:30
13F:→ goshfju: 轻 10/01 08:30
14F:→ BloodyMoon:之前蓝爵的文章有提到,他和家庭关系似乎有所摩擦 10/01 10:29
15F:→ BloodyMoon:我个人在想,如果有个咖表现出一种父权的权威来压他 10/01 10:31
16F:→ BloodyMoon:而不是到目前为止的互骂,或许有效? 10/01 10:32
17F:→ BloodyMoon:不过那个咖牺牲也很大就是了‧‧‧ 10/01 10:33
18F:→ BloodyMoon:另外,听说他注册资料都是假的,这算不算伪造文书啊? 10/01 10:34
19F:推 Cobraswin:要隔离治疗请参见精神卫生法 不知有无医疗机构处理过? 10/01 12:07
20F:推 Cobraswin:隔离治疗是不需要法官保留的 希望政大有通报.... 10/01 12:10
21F:推 nasa6779:这个人的家庭到底是怎麽教育小孩的... 10/01 13:42
22F:推 i555639:假设他掐别人脖子导致受伤 算伤害他人吧? 10/01 14:50
23F:推 goshfju:可能他父母也不堪他骚扰这样 10/01 15:23
24F:推 Redsofa:先不管那位先生犯的罪法院怎麽判,这麽多年下来,仅有极少数 10/01 17:02
25F:→ Redsofa:受害者真的去报案(不是没用的备案),极少数被害者去依法追 10/01 17:03
26F:→ Redsofa:讨公道(被伤害/恐吓/骚扰),大多流於抱怨(不客气说),并且要 10/01 17:06
27F:推 goshfju:蛮同意 所有受害者都应该至少去报下案 10/01 17:08
28F:→ Redsofa:无实质执法权力的学校师长教官民代去"依法处理",似乎有点 10/01 17:08
29F:推 goshfju:目前出面的受害者真的很有限 10/01 17:11
30F:→ Redsofa:让这件事在胡同里不停打转的感觉~ 10/01 17:12
31F:→ Redsofa:不相信受害者出庭是会占用多少时间精力,尤其对学生根本影 10/01 17:21
32F:→ Redsofa:响不大 10/01 17:21
33F:推 PTTred:明明报案和诉讼需要花很多时间金钱,而且楼上得考虑到现在 10/01 17:34
34F:→ PTTred:法律对受害者保护不够完备,已经很害怕看到某林了,还得出 10/01 17:35
35F:→ PTTred:来跟某林对峙......还有学生是有那麽有闲有钱吗?影响不大.. 10/01 17:38
36F:→ Redsofa:报案是要花多少时间啊?? 小案子不用两个小时吧 又不用写 10/01 17:39
37F:→ PTTred:而且之前例子中,受害者很可能连法院都不用去呢......= = 10/01 17:40
38F:→ Redsofa:诉状,到法院出个庭而已 看受害者文没到不见那位先生程度 10/01 17:41
39F:→ PTTred:警察杯杯写三联单你得确认那是不是真的,而且又喜欢用"找学 10/01 17:42
40F:→ PTTred:校"这招...... 10/01 17:43
41F:推 Redsofa:P大看来是未有司法讼诉经验吧... 10/01 17:44
42F:→ PTTred:就是因为只能走简易庭,得到的补偿不多,反而容易被某林记 10/01 17:44
43F:→ PTTred:恨或骚扰...... 10/01 17:45
44F:→ Redsofa:不然以政大的学生资质,自己写状去法院递状更快更方便 10/01 17:45
45F:→ PTTred:对阿没有,但是很不幸地知道很多学校乱挡案子的事情= = 10/01 17:46
46F:→ Redsofa:我不知被害者要什麽补偿??最重要的是表态"我不是好惹的"!! 10/01 17:46
47F:→ PTTred:除非真的态度强硬且家长支持,不然很难不被学校捣乱 10/01 17:47
48F:推 Redsofa:P大啊,有很多被害者都是像您这样想,把司法程序想得很糟,把 10/01 17:49
49F:→ Redsofa:自己想得很无力,是有背景人士欺压下的无力小民 10/01 17:50
50F:→ Redsofa:自己写个状纸去送,自己出庭,根本不用家长管到这件事 10/01 17:51
51F:推 PTTred:不觉得法律是有力人士欺压小民的工具,只是大家在同样的游 10/01 17:51
52F:→ PTTred:戏规则下,对某些人就是会比较无益...... 10/01 17:52
53F:→ PTTred:司法有它的缺点,所以私法才会存在啊 10/01 17:54
54F:推 Redsofa:公开去打一下官司,私下玩私法,双头并进啊 10/01 17:55
55F:→ goshfju:傻眼 10/01 18:06
56F:推 skyandrain:都成年人了,我其实很不喜欢看到大学生还动辄把"家长" 10/01 21:01
57F:→ skyandrain:挂嘴上;司法程序也没像P大想得这麽麻烦,法律不完美, 10/01 21:02
58F:→ skyandrain:但终究是社会规则,受害者若都是P大这样的态度,林才会 10/01 21:03
59F:→ skyandrain:更有恃无恐。若每个人都勇敢出来提司法途径,众多小案 10/01 21:04
60F:→ skyandrain:即便都是轻罪,才能真正烦死林,也给予一定威吓 10/01 21:04
61F:→ skyandrain:学校挡就让他挡,家长不支持也无妨,不要一直想用校园 10/01 21:05
62F:→ skyandrain:体制或规则解决;P大的想法真的是"学生"想法而非成年人 10/01 21:06
63F:推 skyandrain:还有推本篇红沙发的推文 10/01 21:08
64F:推 jjhc:只要可以让他付出代价就要去做! 要让他知道世界不是绕着他转 10/01 21:46
65F:→ kuopohung:不支持民代高官去施压,这样会破坏司法的中立性 10/01 22:24
66F:推 putout:难听一点就是在他伤害我们之前先伤害他 10/01 22:49
67F:推 putout:到他害怕的程度为止 10/01 22:51
68F:推 PTTred:跟学校有牵连之後很难不找家长出来= =...还有,我指的是对 10/01 23:05
69F:→ PTTred:他感到害怕或被威吓的受害者...我很学生,因为没钱没闲更没 10/01 23:06
70F:→ PTTred:权...这件事的结局其实已经可以预见,我懒得吵这个了= = 10/01 23:07
71F:推 putout:除非有人要牺牲...(我不是指生命= =) 10/01 23:10
72F:推 PURRMI:楼上XDD 10/01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