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hunliu (寶路好難吃 >__<!!!)
看板NCCU04_TUR
標題法律?
時間Tue Jul 3 01:40:07 2007
相信大家看完上一篇文章
一定都會問
被婊的人會不會太雖了?
法律的正義又在哪?
之前上經濟學有句話大概是這樣的"ㄧ個經濟議題 九個經濟學家會有十種不同的看法"
我認為這句話在法院上也可以改寫成"ㄧ個案子 九個法官會有十種不同的判決"
每個人生長環境個性本來就不同
愛事物的角度自然就不同
就算是同一人
看事情的角度也會隨年齡增長
人生經歷變多而改變
法院審理本來就是自由心證
法官就是靠證據
在有證據的前提下
在跟據他本身的價值判斷做決定
米國之前的辛浦森殺妻案
拳米國人都認為他就是兇手
但法院最後還是把他釋放
就是因為罪證不足
之前米國批平台灣的法院判決簡直是child judge
就是因為台灣的法官只會沉溺於法典
卻少了足夠的智慧
動不動自以為自己是正義魔人
當他們證據不足時
他們鬼扯硬ㄠ
硬是要給你罪證充分
然後再根據他們鬼扯的罪證判你罪
靠
包青天是不是看太多了
很多法律人總認為自己是正義的
但正義這種名詞本身就是抽象的名詞
其實
世界上根本沒有正義可言
因為
勝訴的一方總認為自己是正義的
但敗訴的一方總認為司法不公
不信
去看高雄市長選舉無效官司就知道了
法律的教科書總是告訴學生看待案子要以"客觀第三人角度"看之
或是"一般社會道德"或是"社會大眾普遍的法感情"
藉由這些
我們審判案子會得到"正義"的結果
但我們要如何來定義所謂的客觀第三人呢?
ㄧ般社會道德又要如何衡量?
公投嗎?
還是法官自己說了算?
當幾十年前的人用他們當時的標準訂出"上未滿十六歲的女生"有罪
這條罪真的可以讓六七八年級生認同嗎?
而四五年級生眼中所謂的"一般社會道德"會不會跟六七八年級生有很大差異呢?
所以
別再相信法律=正義
人人眼中的正義永遠都不會有相同的共識
法律只有對於勝訴的一方才叫做正義
而最近幾個案子的判決
更是讓我很無奈
李泰安案
檢方被壹周刊踢爆根證人串供作偽證
對李泰安無期徒刑的判決
更是建立在"間皆證據"之上
至今都還沒有可以讓李泰安無言的直接證據
就這樣直接判決了
蘇建和案判決更扯
法官竟然採用他們被刑求時的自白對他們做死刑的判決
有這樣的王八法官
台灣的司法還要建立威信嗎?
果然是他媽的child judge
台灣的白痴法官還真多啊
讀書獨到頭腦壞掉事吧?
媽的
沒有直接證據就請釋放他們
被告在怎樣也是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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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總在雪霽的薄暮,當一隻深藍色,孤寂的烏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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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ero:不太對喔@@"你去聽聽看王志剛的課 07/06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