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hunliu (宝路好难吃 >__<!!!)
看板NCCU04_TUR
标题法律?
时间Tue Jul 3 01:40:07 2007
相信大家看完上一篇文章
一定都会问
被婊的人会不会太虽了?
法律的正义又在哪?
之前上经济学有句话大概是这样的"ㄧ个经济议题 九个经济学家会有十种不同的看法"
我认为这句话在法院上也可以改写成"ㄧ个案子 九个法官会有十种不同的判决"
每个人生长环境个性本来就不同
爱事物的角度自然就不同
就算是同一人
看事情的角度也会随年龄增长
人生经历变多而改变
法院审理本来就是自由心证
法官就是靠证据
在有证据的前提下
在跟据他本身的价值判断做决定
米国之前的辛浦森杀妻案
拳米国人都认为他就是凶手
但法院最後还是把他释放
就是因为罪证不足
之前米国批平台湾的法院判决简直是child judge
就是因为台湾的法官只会沉溺於法典
却少了足够的智慧
动不动自以为自己是正义魔人
当他们证据不足时
他们鬼扯硬ㄠ
硬是要给你罪证充分
然後再根据他们鬼扯的罪证判你罪
靠
包青天是不是看太多了
很多法律人总认为自己是正义的
但正义这种名词本身就是抽象的名词
其实
世界上根本没有正义可言
因为
胜诉的一方总认为自己是正义的
但败诉的一方总认为司法不公
不信
去看高雄市长选举无效官司就知道了
法律的教科书总是告诉学生看待案子要以"客观第三人角度"看之
或是"一般社会道德"或是"社会大众普遍的法感情"
藉由这些
我们审判案子会得到"正义"的结果
但我们要如何来定义所谓的客观第三人呢?
ㄧ般社会道德又要如何衡量?
公投吗?
还是法官自己说了算?
当几十年前的人用他们当时的标准订出"上未满十六岁的女生"有罪
这条罪真的可以让六七八年级生认同吗?
而四五年级生眼中所谓的"一般社会道德"会不会跟六七八年级生有很大差异呢?
所以
别再相信法律=正义
人人眼中的正义永远都不会有相同的共识
法律只有对於胜诉的一方才叫做正义
而最近几个案子的判决
更是让我很无奈
李泰安案
检方被壹周刊踢爆根证人串供作伪证
对李泰安无期徒刑的判决
更是建立在"间皆证据"之上
至今都还没有可以让李泰安无言的直接证据
就这样直接判决了
苏建和案判决更扯
法官竟然采用他们被刑求时的自白对他们做死刑的判决
有这样的王八法官
台湾的司法还要建立威信吗?
果然是他妈的child judge
台湾的白痴法官还真多啊
读书独到头脑坏掉事吧?
妈的
没有直接证据就请释放他们
被告在怎样也是人啊
--
我总在雪霁的薄暮,当一只深蓝色,孤寂的乌鸦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14.189
1F:推 bero:不太对喔@@"你去听听看王志刚的课 07/06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