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dge (悟道陽明..)
看板866011XX
標題Re: 傅助教學長有言....
時間Tue Sep 7 21:25:32 1999
看完前面各位同學的討論後,自己也有點小小的感觸想分享.
首先,就教學資源來說,我們系上的確遠不及台大.就老師的數量來說,固無庸置疑.
而就老師能提供給學生完整吸收的教學方式來說,相信也是許多老師尚未做到的.我
相信這也是前面sworder所斷言"爛"的原因.大家悶心自問,從大一的刑法總則,到大
二的債總.物權.身分法等,固然大部分的人都過了,或許拿到的分數都不錯,但試問:
誰能說自己刑總唸通了?誰能說自己民法已建立基本的體系架構?尖銳地說,從大一
到現在,老師能給我們的,真得有限.
但想想台大以外其他學校來說,又有幾間敢說他們的教學資源一定比我們豐富.這不
是要以"比上不足,比下有餘"的老二心態來自滿慰藉,而是想要闡釋一個觀念:在教學
資源同樣"匱乏"的前提下,似乎我們仍然可以憑自己力量來改變.毛毛蟲變蝴蝶不也是
自己一路經歷蛻變?!我始終相信學問是靠自己點滴去累積,老師只是扮演推手而已.
何不去旁聽呢?如果真得有心增進自己的實力.何不真得靜下心來好好唸通"束之高閣"
的教科書呢?大學個人學術的生命力是塑造於自己手上,如果學校不能給,依然有方法
能尋求到自己要的,不是嗎?
在步入大三的路上,深深認為唸法律真得很需要思考和主見,如前面勇伯所述,雖然有
甲說.乙說.丙說等等,能真正地透過思考和推理,去形成自己的定見,才是我們應該培
養的.我堅信不疑,"唸法律要能有主見,勇於提出自己的看法"!
請大家能客觀地自省,"我們出去和別人競爭的實力在那?"我想當我們認清危機所在時,
我們應該就會主動"擴大"取得自己所要的"教學資源".至少消極地評價絕對是對現狀
的改善沒有太大實益的,不是嗎?..以上的一點想法和反省與各位好朋友共勉之.
俊達 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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