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dge (悟道阳明..)
看板866011XX
标题Re: 傅助教学长有言....
时间Tue Sep 7 21:25:32 1999
看完前面各位同学的讨论後,自己也有点小小的感触想分享.
首先,就教学资源来说,我们系上的确远不及台大.就老师的数量来说,固无庸置疑.
而就老师能提供给学生完整吸收的教学方式来说,相信也是许多老师尚未做到的.我
相信这也是前面sworder所断言"烂"的原因.大家闷心自问,从大一的刑法总则,到大
二的债总.物权.身分法等,固然大部分的人都过了,或许拿到的分数都不错,但试问:
谁能说自己刑总念通了?谁能说自己民法已建立基本的体系架构?尖锐地说,从大一
到现在,老师能给我们的,真得有限.
但想想台大以外其他学校来说,又有几间敢说他们的教学资源一定比我们丰富.这不
是要以"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老二心态来自满慰藉,而是想要阐释一个观念:在教学
资源同样"匮乏"的前提下,似乎我们仍然可以凭自己力量来改变.毛毛虫变蝴蝶不也是
自己一路经历蜕变?!我始终相信学问是靠自己点滴去累积,老师只是扮演推手而已.
何不去旁听呢?如果真得有心增进自己的实力.何不真得静下心来好好念通"束之高阁"
的教科书呢?大学个人学术的生命力是塑造於自己手上,如果学校不能给,依然有方法
能寻求到自己要的,不是吗?
在步入大三的路上,深深认为念法律真得很需要思考和主见,如前面勇伯所述,虽然有
甲说.乙说.丙说等等,能真正地透过思考和推理,去形成自己的定见,才是我们应该培
养的.我坚信不疑,"念法律要能有主见,勇於提出自己的看法"!
请大家能客观地自省,"我们出去和别人竞争的实力在那?"我想当我们认清危机所在时,
我们应该就会主动"扩大"取得自己所要的"教学资源".至少消极地评价绝对是对现状
的改善没有太大实益的,不是吗?..以上的一点想法和反省与各位好朋友共勉之.
俊达 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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