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dge (虛竹)
看板866011XX
標題Re: 關於顏厥安的課
時間Mon Apr 24 15:54:10 2000
※ 引述《SeanLin (遺失的彩畫)》之銘言:
: ※ 引述《osper (瘋狂蘇格拉底)》之銘言:
: : 前幾天,老師講了哈特與德沃金之爭議
: : 雞姦到底應不應入罪化,而成為刑法上所規定。
: : 讓我想到了同性戀該不該讓成為合法之婚姻關係,
: : 以我的看法而言:同性戀以彌勒的侵害原則來看,雖然只侵害了社會良風美俗
: : 之類的抽象、變動的法益,一個開放的社會應該容忍此種變態的行為,但是
: : 是否視這種關係為正常,甚至以法律保護它,尚不無斟酌之餘地。
: 奇怪?你認為"同性戀"是變態行徑,請問有無心理學或精神醫學根據?
: 就算當他是變態,刑法都不能處罰思想犯,你憑什麼處罰或限制他的自由?
: 如果你指的是同性性交很變態,那此種事涉隱私權的事,你沒權利指責,
: 國家也不能在無明顯重大法益下去管!
: 而一個人決定他的性傾向,決定他愛的人,又侵害何種法益?
: 什麼又是抽象變動的法益?是你的畏懼?還是不良的刻版印象?
: 憲法保障一個人的自由,也包括他的性向自由!
: 憲法保障一個人的平等,也包括不因性向而受歧視!
: 尤其憲法更保障一種多元價值相對的寬容體系!
: 美國Romer v. Evas一案,同性戀平權獲得初步進展.
: 北歐諸國已承認同性戀合法伴侶關係,荷蘭也立法保障同性婚姻關係.
: 雖然我認為婚姻有其生物繁衍機能,而反對同性戀享有婚姻.
: (Plato是以種族存續反對同性戀,因為這樣有礙他的理想國創建)
: 但不表示我認為同性戀就該被歧視,毋寧是一個多元社會下的一環罷了.
: 早年我也很歧視同性戀,但在看了些小說報導,
: 發現他們只是愛的性向和我們不同而已.
: 而這種"真愛",就如Plato也不能否認而說過:其實,那也是一種靈魂的相契.
-- 像這種文章..版主大人既然已經在學弟班版表現自己的高見了..
似乎就不是很需要再把它轉過來了!..
反正想討論的自然就會到學弟班版去討論.
轉到自己班版的目的是?..
那把它mark起來的目的又是?..
學弟班版的討論已經足以顯現版主有關憲法學的造詣.
如果不是在我們班版直接開始的討論,是不是不需要把它轉過來呢?
反正想回和會回應的人自然會去學弟班版回!
----- 春 風 大 雅 能 容 物
秋 水 文 章 不 染 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