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ou ( ╮(′‧‵)╭)
看板NCCUGO
標題[心得] 第一屆政大盃所有爭議問題回覆
時間Fri Dec 31 17:21:32 2004
源起:
在約二十隊出賽學校當中,中一中圍棋隊的兩名主將,在棋力上有
低報嫌疑。後經過裁判長查證,兩名主將均為棋協六段,超出限定棋力
兩段。
後來根據其他出賽學校反應,該校另外四名參賽選手,也疑似低報
棋力,大會尊重對戰選手親身經驗引起的懷疑,所以將這件事情列入檢
討會檢討事項,但也因為沒有二三將低報棋力的證據,所以維持原先的
裁定,即一名主將裁定全敗,再加上中一中自知理虧自願追加的另一名
主將也裁定全敗,總共是兩位選手裁定全敗。
中一中之後靠著二三將的表現,以分別全勝、三勝的團體戰績,獲
得比賽第三名。
相關問題社方回覆:
NCKZ:你憑什麼說別人低報呢,就因為打不贏人家?
均熠:這是在場很多選手的感覺,為求比賽公平性,大會自然在事後提
出討論並關切。
NCKZ:當事人中一中的學生明明就有打電話來詢問是否可以參加比賽是
你們主辦單位承諾可以的,又為何在當場不給中一中的學生面子
,還叫他們把那個人找出來,拜託名字給你們你們也說那個人走
掉了這不是搞怪是什麼,是陰險狡詐?
小猴:根據我與受理報名者的求證結果
★FreemanZ 他說: 他當初是說他是棋協六段 然後lgs的棋力差很多
★FreemanZ 然後明正說 那就以lgs的為主
To FreemanZ: 有提到帳號共用與過期嗎??
★FreemanZ 然後他並沒有提到帳號過期很久諸如此類
以上是相關求證內容。
事實上是中一中同學在報名的時候,隱匿了該帳號已經過期喪失
認證的事實,而且該帳號是與他人共用的。
先不論過期與否,與他人共用之帳號,怎麼可能足以代表該為參
賽者的棋力?這個基本道理中一中同學應該明白,而他們直到當
天才向大會承認。
此事件,姑且不論二三將是否低報棋力,已足以構成報名之契約
無效,依法理,主辦單位不只得以剝奪兩位低報選手之猜賽資格
,甚至可以裁定該校所有選手喪失參賽資格,並沒收全額保證金
。主辦單委本著息事寧人的觀念,從輕判決。參賽者也已經虛心
接受,並主動請大會加重判決,因此請對整件事情不甚了解的朋
友,誤再做多餘揣測。
ididchen:其實你們在版上也檢討過,說明你們簡章有定義模糊的地方
,我想貴社也明白這是簡章定義的問題,白紙黑字。所以完
全要說是中一中學生的錯,不太合理。
恆旭 :既然我們已經確實對簡章定義不清,讓有心人士有漏洞可鑽
之事,也開了檢討會,甚至在會前已在版上做大部分的檢討
,敝社怎麼可能自認完全沒有疏失?
這整件事情,我們在判決上有過輕之嫌、同時簡章上也留了
漏洞讓有心人士得以遊走文字意思邊緣,這個是我們檢討的
地方,以後若有其他版友提出有建設性的批評,敝社也會接
受並改進。
而如之前均熠提到的,除了主降低報外,二三將低報一事,
是幾乎所有他們對戰對手的共同感覺,而這也直接影響比賽
的公平性,因為是三戰兩勝制,這其實是大會對中一中不滿
的主因。
我們因為沒有證據所以沒判,這個其實對在場其他隊伍已經
很難交代,至於為什麼我們可以說他們二三將有低報之嫌,
我們的答覆是,相信裁判長的專業。
ididchen:中一中社長當初報名前,的確有向主辦單位--即貴社--詢問
也得到肯定的答覆,可見中一中學生並沒有您所謂蓄意欺騙
我想這一個用詞,對一中學生來說實在有欠公道。
恆旭 :蓄意欺騙一詞出自敝社活動之口,而他在說出這句話時也已
經明確點明,蓄意欺騙指的是中一中學生隱匿帳號問題之事
,並非如你所想像。
你在之後給予小猴回信時也承認,你看不懂我們列舉該帳號
的問題。既然這樣,身為一位負責任的發言者,希望你可以
先行詢問清楚,不要擅自斷章取義。
ididchen:我想這件事情鬧大來,不管是對政大或是對中一中,都是弊
多於利。中一中有高棋力低報的事情,是有不對;政大圍棋
社簡章規定不清,裁判判決不當。也不是很光彩的事情。如
果你同意,我謙卑的建議,請你把NCKZ波文以下的這幾篇文
章刪除。或者是收入後在刪除。不要讓別的看板的人
看政大和中一中的笑話如果政大跟中一中還有什麼爭執,就
請貴社跟中一中自己私下解決這對貴社及中一中的名譽都比
較好。不知你以為否?
恆旭 :這跟比賽時相關問題已經沒有太大的關連性,但重申社團立
場,我有必要答覆。
在前段關於政大判決過輕一事,已經做出回應。而關於簡章
規範不夠清楚被鑽漏洞,我相信應該被指責的是鑽漏洞的參
賽者,怎麼會是受害的比賽單位?而敝社願意把簡章的問題
晾出來討論,就是因為我們認為要正視此次活動的瑕疵。如
果把發生的問題當成是一見不光彩的事,一味逃避,我想這
不是一個負責任的社團該有的做法。
接著我們也已經再三重伸,提出這件事情,純粹是為了讓所
有社員正視,所有比賽問題對大會公信力可能造成的嚴重傷
害。但在此討論串結束十天候,才由NCKZ聽信你片面說詞且
未經查證在版上公然指責。現在才由你建議敝社刪除所有文
章,對敝社也好?這其實是很詭異的一種邏輯不是嗎?
接著我簡述當天頒獎情形,如ididchen在給活動的第二封信
件裡提到的,他很心疼中一中學生在領獎時,台下掌聲稀稀
落落。
其實我對此樂觀其成,這是讓單純的高中生早一點歷經社會
教育,並且提早養成應具備的責任感。
ididchen:我現在手邊沒有簡章,沒辦法針對這個提出證明。我只能先
告訴你,簡章上寫了LGS的段數後,括號註名棋協段數。當
天裁判向一中說,以括號內為準。這實在蠻有趣的,任何一
個學過國文的都知道,括號是"補註前文"既然是解釋前文,
當然不會是以括號為主。
小猴 :在這裡我們必須做出鄭重澄清,關於括號的定義爭議,當初
向中一中提出的是我,我相信自己有資格對你扭曲事實的言
論作出批駁。
當初我提出來的括號定義,是你所謂"學過國文都知道"的補
註前文,說以括號為主的是中一中。在這裡你很明顯是狀況
外,完完全全把兩邊持論顛倒過來。
ididchen:基本上,如果帳號有問題,當初大會在接受報名時沒發現,
就不該在來怪別人。
小猴 :我個人認為,圍棋比賽中,因為選手數量龐大,查證困難,
且本著相信選手棋品的原則,通常是在現場接受檢舉並做出
處理,這是最基本的常識。
接著我提到的帳號問題,除了過期得以查證外,共用一事是
無從得知的,希望所有版友提問是能夠保持理性,勿強人所
難。
社長、副社與我已經做出協議,此次風波我們雖然可以直接砍除所
有文章,公告停止討論以平息糾紛,反正ididchen已經口頭道歉了,畢
竟清者自清,我們沒有急著闢謠的必要。
但事實上,當初引起風波的NCKZ,至今仍拒絕對整件事做出善意回
覆,包括道歉、以及盡到代本社闢謠的道德義務。另外考量到很多持相
同疑問的朋友,也許只是聽信片面說詞,然後在版上看到文章突然消失
,可能起人疑竇。所以我們決定還原整件事情真相,並且由原先NCKZ的
筆戰文、ididchen致社上活動的信件,擷取部份,在版上以問答方式做
詳細回覆。
原先部份討論串已永久刪除,因為牽涉到那是ididchen的私人信件
。idchen的信件還在我的信箱裡,所以我轉達部份信件意思且憑印象重
現所有社員的回覆。NCKZ、ididchen的文章信件原稿都還在,所以轉貼
部份無斷章取義之嫌。文塚已從只有版友方能觀看改為一般模式,歡迎
查證NCKZ的原文。而社員回覆若有缺漏,麻煩以
回文但不引原文方式補
上。
回文但不引原文,即 y -> f ->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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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 坤 莫 測██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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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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