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760412s (賽亞人的王子)
看板NCCU_Exam
標題[試題] 971 林佳和 勞動法 期末考
時間Thu May 6 22:07:45 2010
課程名稱:勞動法
課程性質:
課程範圍:
開課教師:林佳和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三年級
考試日期(年月日):
考試時限(Mins):2節
試題本文:
(各位同學,能否原諒老師不遵守諾言...以下第一題必答(30分),第二題共9小題,
得選其中7小題回答(全答者分數會更...),每題10分,無須抄題,請盡量簡潔明瞭
的回答,勿長篇大論而不知所云。請注意註明題號,未依順序回答者,跳過之題目不
予計分,直接以零分計算,以延緩老師因遍尋同學答題順序所將導致之老人痴呆症
的爆發。)
第一題(30分)
台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第9條規定:「工人退休金之給與規定如左:一、依第五條規定
自願退休之工人及依第六條規定命令退休之工人,工作年資滿十五年者,應由工廠給與
三十個基數之退休金,工作年資超過十五年者,每逾一年增給半個基數之退休金,其賸於
年資滿半年者以一年計算,未滿半年者不計。合計最高以三十五個基數為限」,惟1984年
6月勞動基準法頒布施行之後,原適用工廠法暨台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之事業單位,便
改由適用勞動基準法第55條之相關規定。現有一A公司,主要業務得歸入為「僱用工人從
事製造、加工、修理、解體等作業場所或事業場所」,而為工廠法暨台灣省工廠工人退休
規則之適用範圍所及,該公司於1984年前,自行訂定工作規則,明定勞工退休時得請領
每一年資2.5基數之退休金,同時無最高基數之限制。俟勞動基準法頒布施行後,A公司即
主張原工作規則內容已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而無效,應適用作為公法性質之強行勞基法
規定。A公司有一資深員工B,則因公司體恤其貢獻卓越,特又網開一面,繼續適用該每一
年資2.5基數退休金之計算方式於B身上,遂特別解釋為A與B間存在特約。A公司之所屬
工會C,則企圖透過罷工,希望與資方締結一與原工作規則內容相同的團體協約,被A公司
以違反勞基法強行規定為由,加以拒絕。請分析本案例中相關不同法源的適用順序及問題
第二題(70分)
1.勞工A任職公司24年後,雇主將其升任為經理人,1年屆滿後勞工行使退休形成權,請求
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給付退休金。關於此問題,請問我國學界與實務界通說、以及
德國學說見解更為何?(這一題可以抵兩題...真的,而且會讓老師很尊敬妳/你...)
2.勞動契約為何是不充分契約?請舉出至少三項關鍵要素,並「略為」解釋之。
3.僱傭契約與勞動契約的相互關係與關鍵差異為何?請舉出傳統與當代見解。
4.在勞動法中之性別平等原則規範下,哪四種事由係屬得例外容許性別間差別待遇之類型?
(這一題可以抵兩題...也是真的,而且會讓老師對妳/你刮目相看...)
5.何謂界定工作規則法律性質之「修正之法規範說」?請舉出它的核心主張。
6.勞資會議決議的法律性質為何?改革芻議所舉之其他法律類似制度設計為何?
7.何謂家內勞動者與家事勞動者?請以「從屬性」與「保護必要性」為主軸說明之。
8.何謂企業習慣與整體承諾?在勞動法法源的位階上,其座落位置為何?
9.何謂團體協約法規範效力條款之勞動關係成立條款的Union Shop與Closed Shop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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