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syuan (快樂很偉大)
看板NCCU_Exam
標題[試題] 991 王千維 民法債編期中考
時間Mon Nov 15 21:37:45 2010
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則
課程性質:群修
開課教師:王千維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9.11.15
考試時限(Mins):110分鐘
試題本文:
1.甲乃係政治大學法律系三年級之學生,欲申請A基金會所提供之獎學金
,惟甲現正全心投入於準備民法債各的期中考試,因此商請其室友乙將
申請文件攜至郵局以掛號信件投遞,乙允諾甲之請託。不料,乙竟將甲
之申請文件遺忘於書包,始終未至郵局投遞。嗣後,A基金會公佈獎學
金錄取名單,甲發現自己未列於名單之上甚為錯愕,蓋甲乃號稱「政大
強人」,德智體羣之成績皆在98分以上。經甲詢問後始知悉乙始終未曾
將申請文件寄出,甲於失望之餘,向乙請求相當於獎學金之金額新台幣
10萬元之賠償,惟乙辯稱其並非有意遺忘,所以僅願返還甲前曾交付之
掛號信件郵資新台幣32元而已,進而斷然拒絕賠償。
試問:(一)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為何?
(二)承上題,若乙收受甲給付之新台幣100元報酬,進而允諾代為
投遞申請文件,雙方法律關係是否有所不同?
2.甲至乙銀行欲購買一款基金,經理財專員丙之解說,甲取得A公司股票
行將看漲之訊息,雖甲嗣後並未向乙銀行購買該款基金,卻至丁證券行
購買A公司之股票。不料,數日後A公司宣告倒閉,甲因此損失新台幣
100萬元。經查,丙對A公司股票行將看漲之訊息未經查證而有過失,
甲因此向乙銀行請求新台幣100萬元之損害賠償,卻遭乙銀行斷然拒絕。
試問,此時甲與乙銀行間之法律關係如何?
(參考法條: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得參考未經註記之小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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