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syuan (快乐很伟大)
看板NCCU_Exam
标题[试题] 991 王千维 民法债编期中考
时间Mon Nov 15 21:37:45 2010
课程名称:民法债编总则
课程性质:群修
开课教师:王千维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级: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99.11.15
考试时限(Mins):110分钟
试题本文:
1.甲乃系政治大学法律系三年级之学生,欲申请A基金会所提供之奖学金
,惟甲现正全心投入於准备民法债各的期中考试,因此商请其室友乙将
申请文件携至邮局以挂号信件投递,乙允诺甲之请托。不料,乙竟将甲
之申请文件遗忘於书包,始终未至邮局投递。嗣後,A基金会公布奖学
金录取名单,甲发现自己未列於名单之上甚为错愕,盖甲乃号称「政大
强人」,德智体羣之成绩皆在98分以上。经甲询问後始知悉乙始终未曾
将申请文件寄出,甲於失望之余,向乙请求相当於奖学金之金额新台币
10万元之赔偿,惟乙辩称其并非有意遗忘,所以仅愿返还甲前曾交付之
挂号信件邮资新台币32元而已,进而断然拒绝赔偿。
试问:(一)此时甲与乙间之法律关系为何?
(二)承上题,若乙收受甲给付之新台币100元报酬,进而允诺代为
投递申请文件,双方法律关系是否有所不同?
2.甲至乙银行欲购买一款基金,经理财专员丙之解说,甲取得A公司股票
行将看涨之讯息,虽甲嗣後并未向乙银行购买该款基金,却至丁证券行
购买A公司之股票。不料,数日後A公司宣告倒闭,甲因此损失新台币
100万元。经查,丙对A公司股票行将看涨之讯息未经查证而有过失,
甲因此向乙银行请求新台币100万元之损害赔偿,却遭乙银行断然拒绝。
试问,此时甲与乙银行间之法律关系如何?
(参考法条: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得参考未经注记之小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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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v1021: 这考题.... 11/18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