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pher1990 (sopher)
看板NCCU_Exam
標題[試題] 991 孫迺翊 地方自治法 期中考
時間Tue Nov 23 01:21:30 2010
課程名稱:地方自治法
開課教師:孫迺翊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0/11/16
考試時限(Mins):110分鐘(應該吧 有點忘了)
試題本文:
一、關於社會救助事項,中央立有社會救助法,地方亦有諸多法令,試從地方自治法角度
分析以下問題:
(一)台北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二項之授權,訂定「台北市低收入戶調查及生活扶
助作業規定」,該項法規之性質如何?訂定程序如何?(20%)
(二)社會救助法第十七條有關遊民收容輔導事項,台北市訂有「台北市遊民輔導辦法」,
其內容大抵為發現遊民時,其身份調查、家屬協尋由警察機關及戶政單位負責;其收容安
置由社會局負責等等。假設新任台北市長欲完善遊民收容安置,建立通報系統,要求鄰里
社區巡迴義工發現遊民即應通報台北市社會局,未通報者將處以罰鍰,請問依現行地方自
治法規定,台北市有無權限做此處理?可否直接訂在原有的「台北市遊民輔導辦法」之中或
須另以其他形式之法規定之?其法制作業程序如何?(20%)
(三)為統一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相關法規之歧異,臺灣省政府得否針對上述兩項事項,訂定
框架性規範,供各地方政府遵行?
(附上部份社會救助法條文)
二、A向高雄市政府申請電子遊戲場營利事項登記,他查過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之規定,
得知法律規定距離中小學五十公尺以內之區域不能開設遊戲場,特地選擇距離某小學七十
公尺、臨小學生上下學必經之路的店面,卻遭到高雄市政府駁回,其處分書中說明:電子遊
戲場業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明文,電子遊戲營業場所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及都市土地使用
分區使用管制之規定,而高雄市政府於「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十三條明文,電
子遊戲場業應距高中、職校及國民中小學1000公尺以上,A之申請不符上開規定,故予以駁
回。高雄市政府之所以設定為1000公尺,主要考量都市住宅人口及學校均屬密集,如僅訂
為50公尺,能無法有效減少中小學生流連於電子遊戲場的現象 。
(一)就學理、地方制度法第30條及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之意旨而言,在中央已有立法之
情形下,高雄市政府可否針對電子遊戲場經營位置距學校之距離,訂定較中央更為嚴格之
標準?(20%)
(二)最高行政法院96年之決議對於「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之適法性
有所討論,其主要爭點為何?最高行政法院之看法為何?(20%)
(附上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及都市計畫法之若干條文)
請參照下列法規,假設下列台北市政府發布之作業規範經國防部認為有牴觸兵役法之疑義
,得否聲請大法官解釋? 如國防部逕予函告無效,台北市政府得否聲請大法官解釋?(10%)
(附上兵役法及台北市政府委託檢查醫院辦理役男體格檢查作業規範若干條文)
其他相關法條摘錄
憲法第107-111條
地方制度法第18-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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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終於有社會學版了 Soc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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