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raq1986 (在關係裡冒險,就是我的)
看板NCCU_SEED
標題假借緊急救護課程名義詐騙
時間Sun Jan 10 02:35:14 2010
‧Webhospital ‧健康頭條 ‧醫藥疾病 改變字體: 小 中 大
2005-07-15
不肖業者假借推廣急救教育詐騙民眾,衛署籲勿上當!
使用語音朗讀功能之前,記得要打開您電腦上的喇叭及音量,否則會聽不到聲音喔!
如果您點語音朗讀時無法聽到聲音,可能是語音檔正在載入中,請您再點一次,即可聽到
朗讀聲音.
若一直無法聽到該則文章的朗讀內容,或是整篇內容唸的不完整,請點『回報問題』按鈕
向我們回報此問題。
衛生署近來曾接獲反映,有不肖之業者,假借該署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名義,以免費至單位
推廣CPR急救教育為由,到各公司行號做CPR急救之教育推廣,並於課後或販賣血壓計、或
發給訓練合格證書而收取證書費,衛生署對這些詐騙伎倆,提出以下說明:
CPR(心肺復甦術)急救教育,固然為衛生署近年來所致力推廣的急救技能,該署也很明
白,唯有政府部門與民間團體相互結合,才能普及民眾自救救人的基本急救知能。因此,
該署相當樂於見到民間團體與政府機關共同推廣CPR急救之教育訓練工作。
但是,邀請團體到單位為同仁宣導示教該項急救技能,必須特別注意其教學品質及是否於
課後有販售之行為:在「教學品質」方面,學習CPR急救技能,學員一定要實際操作該項
技術,藉由實際練習「人工呼吸」、「胸外按摩」,方能在真正有需要時,使用該項急救
技能,而非光看別人示範,即可學會是項技術。正規教學內容,該署亦已印製海報,提供
民眾索取使用。
在「是否於課後有販售之行為」方面,因血壓計屬於醫療器材,必須藥商才能販售,而根
據藥事法第27條之規定,藥商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
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因此,當有團體向您販賣血壓計時,應先請行為人出示
其領有之「醫療器材販賣執照」,並請其再出示所販賣器材之「許可證」。若其未能提出
以上兩種證明文件,就是非法販售,即係詐騙行為,請逕向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檢舉。
日後如果接獲相類似之電話,建議可先洽詢衛生署及各縣市衛生局。衛生署聯絡電話:
(02)2321-0151轉醫事處三科。
倘各公司行號要為員工辦理是項訓練,可逕洽各縣市衛生局、消防局,或中華民國紅十字
會總會、臺灣急診醫學會、中華民國急救技能推廣協會等民間專業團體,他們樂意協助大
家,這樣就可以避免上當!
本文由【行政院衛生署】提供
頂著防高血壓名義行銷
http://jeiworld.blogspot.com/2009/04/blog-post.html
閒聊--很厲害的推銷手法
http://darkchris.pixnet.net/blog/post/22281136
(屁啦,這個人真的相信了耶)
安全講習竟然推銷滅火器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718955
宣導CPR受騙記
http://mico0323.pixnet.net/blog/post/241594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218.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