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raq1986 (在關係裡冒險,就是我的)
標題[轉錄]Re: [新聞] 廢除死刑?白冰冰:成立「正義黨」執行 …
時間Mon Feb 1 17:21:50 2010
※ [本文轉錄自 iraq1986 信箱]
作者: AlanShore (科科)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廢除死刑?白冰冰:成立「正義黨」執行 …
時間: Mon Feb 1 13:39:50 2010
※ 引述《bear26 (熊二六)》之銘言:
: 死刑存在的意義就是給被害人一個最後最後
: 能稍微吐一口氣的公道
: 但是廢除死刑的幾大主張
: 一個就是死刑沒辦法有效遏止犯罪
這部分的說法事實上根本沒有明確的數據顯示,
廢死前後的重大犯罪發生率真的沒差別,
如果真要說死刑沒有辦法有效遏止犯罪,那其他的定期、不定期自由刑同樣也沒辦法,
那麼實證學派所主張的預防理論,不就跟鬼扯一樣?
如果預防理論是鬼扯,如果要思考刑罰對於社會的意義,
那就向前回到黑格爾、康德的應報理論下討論死刑是否具有衡平行為人罪責的功用,
"犯罪行為是對法律的否定,而刑罰則是對法律否定的再否定",
同時應報理論強調刑罰不可以超過行為人的罪責,
事實上在台灣也只有罪大惡極的殺人者才會被判死刑,殺人償命非常合理。
: 另一個就是人類不應該集體去摧毀另一個人的生命
: 第二個是比較多人反駁的
: 因為會成為死刑犯
: 就是他也摧毀別人的性命
: 但是另一邊的主張又變成
: 難道就因為如此
: 我們就要變成殺人者(國家) 殺人者的共犯(贊同國家執行死刑) 去殺掉那的人?
: 因此
: 就變成無限論戰了
如果人類不該集體去摧毀一個人的生命,那麼同樣可以無限放大到自由權,
為什麼人類可以集體決定要不要把一個人關起來?
那我們不就成為妨礙自由行為者的共犯了?
此外一個國家對一個國家發動戰爭,不也一樣是集體去摧毀另一個群體的生命?
人民不也一樣成為殺人者的共犯? 這種講法根本就是邏輯的謬誤。
: 廢死不可 其實每個人都說被害人被害人被害人
: 其實到底有多多少少被害人家屬 最後還是會原諒死刑犯的?
: 其實甚至有些加害人 最後發現他其實只不過是被長期施虐
: 一個衝動就犯下大錯 然後反而社會還站在他這邊的例子也不是沒有
: 可是法律如此
: 殺人償命
: 怎麼只會想到廢除與否?
: 而不是去想別的方案
: 譬如 讓被害人家屬決定是不是要死刑
當然不可以,國家刑罰權的發動必須嚴格的法律保留,
任由私人決定公權力的發動與否是根本動搖整個法律體制,
甚至讓死刑的執行成為可以漫天喊價的籌碼,有錢人可以輕易逃過死刑制裁,
有錢的凶手為獲得家屬的不死刑決定,可以讓家屬獲得鉅額的金錢,
這與法律所欲追求的公平正義理想差距過大。
事實上廢死論者較多的立論點在於死刑的不可回復性,
因為一但法院誤判又執行之後,一個人的生命就不再可能挽回,
但是有趣的是,有期徒刑的誤判,受刑的人失去的青春人生,同樣也是不可回復,
你從25歲關到35歲,難道你人生可以再活一次25歲嗎?
如果冤獄賠償的金錢可以撫平冤獄者失去的青春歲月,
那麼為什麼不能撫平被誤殺的受刑人家屬?
如果因為害怕誤判造成的不可回復性,那麼所有的刑罰都不該存在,
因為一但國家發動刑罰權,對受刑人而言,發動的當下就已造成不可回復性了。
要解決誤判該從偵查與審判的品質著手、徹底落實無罪推定、強化科學辦案水準等等,
怎麼會是從因為存在誤判所以要由調整最末端的刑罰來因應? 這也是邏輯的謬誤。
廢死,萬萬不可;占著國家名器卻不依法執行死刑者,更該受到全民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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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28829424:不過有一次聽到劉毅本人上課,那個發音之破爛,台灣應該 01/28 22:50
2F:→ a28829424:八成的高中生比他標準。而且劉上課時不用寫板書,後面01/28 22:50
3F:→ magecandy:一堆人在打手槍01/28 22:51
4F:→ a28829424:有辣妹幫他寫。劉毅就負責出一張嘴這樣XD01/28 22:51
5F:→ a28829424:M大 = =01/28 22:51
6F:→ a28829424:但是當初模擬考班對我幫助頗大倒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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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27.48
7F:推 asity:死刑的不可回復性比其他刑責絕對阿 02/01 13:41
8F:→ asity:剝奪自由權跟剝奪生存權的後果也是不同的所以這樣放大有些跳 02/01 13:41
絕對相對只是表面上而已,對很多人來說,失去自由就跟死亡是沒有分別的,
從不可回復性推倒不該存在死刑是很莫名其妙的。
9F:推 tendollars1:那如果一律死刑~犯罪率會不會低一點? 02/01 13:42
一律死刑會造成所有的犯罪行為人都將犯罪導向加重結果犯的後果,
對一般人的保障反而是負面的。這就是為什麼虜人勒贖取消唯一死刑的原因。
10F:→ asity:樓上我覺得會,但是那個低犯罪率的副作用很大 02/01 13:42
11F:推 hyde0815:我覺得不可回復性這個說法有很大的問題 02/01 13:42
12F:推 toray:不會 因為綁架和綁架撕票都死刑之後 會提高撕票率 02/01 13:42
13F:→ asity:比方說成為恐怖統治 02/01 13:42
14F:→ toray:犯罪壓制的變數不是只有沒有犯罪 還有犯罪的類型 02/01 13:43
15F:推 piggylamb:一樓的沒看懂原po的文,時間也是不可回復的,unless你有小 02/01 13:43
16F:→ toray:死刑有直覺的威嚇想像 但是刑度差異還是有必要 02/01 13:43
17F:→ piggylamb:叮噹的時光機 02/01 13:44
18F:→ asity:只要你還活著,就有補償的可能跟回復名譽的可能 02/01 13:44
何以死亡就不能補償? 可以補償你的家屬。名譽的回復更不必以活著為必要條件,
19F:推 XVN:大推最後一句 02/01 13:44
20F:推 tendollars1:那廢除死刑~但是讓他生不如死的處罰方法如何~ 02/01 13:45
21F:→ piggylamb:隊大部分人來說,18-30這段時間被誤關在牢房,其實比死還 02/01 13:45
22F:推 hyde0815:死刑的不可回復性是不可能再復活 自由刑的不可回復性是? 02/01 13:45
23F:→ piggylamb:慘,因為你出來後已經沒任何路可走了 02/01 13:45
24F:→ tendollars1:拔他指甲~抽鞭子~剝皮~剁手指~ 02/01 13:45
25F:→ asity:殘忍刑阿~比方說新加坡的藤條~ 02/01 13:45
26F:推 tompy:不就是被關的時間永遠沒人可以還你嗎? 02/01 13:46
27F:→ piliboy:有啥方法生不如死? 02/01 13:46
28F:→ piggylamb:原po說的自由刑的不可回復性是指時間 02/01 13:46
29F:→ asity:pi:至少他出得來,還有一筆補償金 這跟殺了他一樣嗎? 02/01 13:46
30F:→ tendollars1:強姦~把他閹了!!等等之類的~ 02/01 13:46
31F:→ XVN:下油鍋 火刑 02/01 13:47
32F:→ piliboy:tendollars1你在講啥啊 = =a 02/01 13:47
33F:→ asity:他主張用殘忍刑替代死刑 02/01 13:47
34F:→ tendollars1:生不如死很簡單吧..滿清十大酷刑慢慢用ㄟ~每天輪流~ 02/01 13:47
35F:推 widec:廢死不可 反正現在這樣關到死也不錯 無異死人還得受自由刑 02/01 13:48
36F:→ tendollars1:到時候他就會主張把我殺了吧~~~ 02/01 13:48
37F:推 hyde0815:自由刑的回復性應該是自由與不自由 講時間總覺得怪怪的 02/01 13:48
38F:→ asity:關到死.....現在假釋制度看來問題是真的很大 02/01 13:48
39F:→ widec:關到死 跟死刑差不多了 等於是用一輩子的時間慢慢執行死刑 02/01 13:48
40F:→ widec:現在的死刑犯是無法假釋的吧 02/01 13:48
41F:→ PlayStation3:把黑格爾根康德搬出來了 建議去西哲板看看吧 02/01 13:49
42F:推 piggylamb:其實當你人生的精華時間都在牢裡度過,那筆錢根本就無濟 02/01 13:49
沒錯,你切中問題核心,誤判造成的後果都是一樣嚴重,
不會因為死刑的誤判跟有期徒刑的誤判而讓"誤判"這件事情有客觀上的差異。
43F:→ piggylamb:現在根本沒有所謂關到死,而廢死聯盟也沒提到這些配套 02/01 13:50
44F:推 asity:PI:但還是不能得出「被關過跟死了一樣」 02/01 13:50
45F:推 goetz:總之還是努力出書,努力闡揚廢死不可的道理吧:D 02/01 13:50
該改變的是政治人物的心態,切莫抱著"廢死是世界潮流"以為真理,
任何制度的存在都該因時因地而置宜,死刑適合台灣與否可以考慮,廢死不該是唯一解;
美國至今也未廢除死刑,難道德州是世界上的落後地區嗎?
46F:→ piggylamb:是不能得出,就跟死刑與誤判扯在一起也是同樣奇怪 02/01 13:51
47F:→ WCisBest:廢死聯盟:難道犯人死刑 死者會復生嗎? 02/01 13:52
48F:→ widec:只要不廢死 被判死刑而不執行死刑 等於無假釋關到死了吧 02/01 13:52
49F:→ tendollars1:那可以不要保護他們的長相嗎~敢作就不要遮頭遮臉~ 02/01 13:52
50F:→ WCisBest:無假釋關到死幹麻 浪費我的錢去給他治病 02/01 13:52
51F:推 asity:死刑跟誤判放一起確實是有問題的阿,誤判是司改問題 02/01 13:53
52F:→ piggylamb:害怕誤判,那該追究的是審判的嚴謹性,而不是死刑該廢與否 02/01 13:53
53F:推 DomainT:審判的品質著手+徹底落實無罪推定+強化科學辦案水準 02/01 13:53
54F:推 hungkuang:關到死 讓他在裡面出勞力生產 比直接給他子彈還來得好 02/01 13:53
55F:→ DomainT:台灣最缺的就是上述三項。 02/01 13:53
56F:→ asity:要論證誤判跟死刑更本不需要扯到不可回復性吧 02/01 13:53
57F:→ WCisBest:笑話 勞力生產可以到幾歲 他老了病了要不要看病 誰出錢? 02/01 13:54
58F:推 aaax2:吠屎團體到底收了加害人多少錢? 02/01 13:54
59F:推 hyde0815:不知道為什麼最近講到這個問題就一定要講不可回復性 02/01 13:54
60F:推 piliboy:為啥老子納稅養他們?(攤手) 還要擔心監獄空間管理沒人權 02/01 13:54
61F:→ piggylamb:這些人會不會有假釋還很難說,依刑事從舊從輕原則 02/01 13:54
62F:→ hungkuang:自己出阿 出勞力當然會有酬勞 02/01 13:55
63F:→ hyde0815:不可回復性到底是哪位大師的說法? 02/01 13:55
64F:→ WCisBest:爽哥耶 殺人之後還可以賺錢拿酬勞 02/01 13:55
65F:→ piggylamb:將來真的廢死了,這些人就只剩無期徒刑,而無期徒刑當然就 02/01 13:55
66F:→ piggylamb:有假釋的機會 02/01 13:55
67F:→ asity:死刑我是覺得是:「能否在特定條件下允許剝奪生命」的問題 02/01 13:55
68F:→ widec:我寧可判他死刑而不執行 教他一輩子卡在這件事裡 無法解脫 02/01 13:55
69F:→ hungkuang:不然你以為再監獄裡真的指有關在一起什麼事都不做嗎 02/01 13:56
70F:噓 olaqe:對啦 殺死人的人都好重要 被殺死的活該死好 誰叫你倒楣? 02/01 13:56
那為什麼要噓 = =
71F:→ WCisBest:死刑犯就是應該抓去死刑 不是在那做工拖時間 02/01 13:56
72F:→ piggylamb:台灣目前司法審判好像沒有"不能假釋"這東西 02/01 13:57
73F:推 gogolct:關到死 我也要用我的納稅錢把他養到死 我不願意 02/01 13:57
74F:→ WCisBest:勞力生產是給有期徒刑的人的 不是給這群垃圾 02/01 13:57
75F:噓 sjfrnbu:妳的王道不等於我的王道 完 02/01 13:57
我是男的,然後你的王道可以跟我王道不同,但總該講點理由吧。
76F:→ widec:無論如何 廢死不可是台灣共識 02/01 13:57
※ 編輯: AlanShore 來自: 118.168.27.48 (02/01 13:58)
77F:推 piliboy:判死刑不執行? 那要死刑幹麼? 02/01 13:58
78F:推 asity:ㄟ.......原PO是贊成死刑的吧,贊成方應該用推吧XD 02/01 13:58
79F:推 goetz:廢死不可!公投萬歲! 02/01 13:58
80F:推 olaqe:推回 02/01 13:59
81F:→ piliboy:真的會良心譴責無法解脫?? ┐(─_─)┌ 02/01 13:59
82F:→ sjfrnbu:我的理由就都相反啊 你知道就好 完 02/01 13:59
83F:推 aaax2:最好那種人會有良心這種東西 02/01 14:00
84F:→ widec:有沒有良心譴責很難講啦 一輩子卡在那裡是真的 他還能幹嘛? 02/01 14:00
85F:推 jagdzaku:正義黨:天誅!緋村拔刀齋 參上!! 02/01 14:00
86F:→ widec:一顆子彈下去 他就解脫了 不用愁不用煩 這我才幹咧... 02/01 14:00
87F:推 XVN:大推 誤判是司法的問題 干死刑屁事 廢死的人永遠搞不懂這一點 02/01 14:01
88F:→ hongtm:會挺那些殺人犯的 不知道啥心態 希望台灣更亂嗎? 02/01 14:01
89F:推 ameko34:對支持廢死的人 比較好奇的是 有一天你的老婆女兒家人被 02/01 14:01
90F:→ olaqe:怕誤判所以廢死 怕噎死所以不吃飯 都是白痴 02/01 14:02
91F:→ hongtm:就好比有人挺統一一樣 不管台灣其他人死活 02/01 14:02
92F:推 d8888:其實坐牢也可以讓人坐到死啊,誰說冤獄一定能活著討公道? 02/01 14:02
93F:→ ameko34:姦殺 你們還要這麼幫死刑犯發聲嗎 02/01 14:02
94F:→ hongtm:你的稅 要養他們養到死嗎 專款專用 給想繳的人繳 02/01 14:02
95F:→ yvena:那我寧願他一槍下去 之前更可能再施與其他刑 謝謝 02/01 14:02
96F:→ hungkuang:我會想讓行為人生不如死 02/01 14:02
97F:推 lwei781:徹底落實無罪推定、強化科學辦案水準 <-- 要先做啊 02/01 14:03
98F:→ hongtm:一堆人逃漏稅 不繳稅 但說起養殺人犯卻很大聲 02/01 14:03
99F:噓 fionkissyou:沒啥論點 02/01 14:04
那閣下的論點是?
100F:→ sjfrnbu:一堆廢言 誰都會想把柿子挑軟的吃 02/01 14:04
廢死才是柿子挑軟的吃,你不想要成為支持國家殺人的幫凶,
在心態上自我滿足,卻反而是掩住自己的眼睛不去正視重大犯罪行為者,
對國家、人民、社會、道德的渺視。
101F:→ hongtm:最好 愛心 同情心 是用在這裡 02/01 14:04
102F:推 a7526746:你把一個人冤獄關二十年,他的青春也沒辦法回復啊 02/01 14:05
103F:推 aaax2:所以有期徒刑也廢了 全部民營化就好 02/01 14:06
104F:→ hongtm:都這麼剛好 有人死 他剛好路過 剛好被冤獄 02/01 14:07
105F:推 olaqe:那還要刑法幹嘛?有法律就有誤判 大家恢復無法度時代好了 02/01 14:08
106F:→ hongtm:最好連哪種很明顯是他殺的 還要免死 02/01 14:08
107F:推 lesbw:監獄民營化=> 力王 02/01 14:08
108F:→ hongtm:台灣就是是非不分 所以才會有人挺壞人 同情壞人 02/01 14:08
109F:推 guanghagrid:破壞別人人權的人到底有什麼資格要求人權 02/01 14:09
110F:→ hongtm:在台灣就是壞人最有人權啊 因為一堆人喜歡 02/01 14:10
111F:推 XVN:原po精闢有理 推! 02/01 14:15
112F:→ skyviviema:我也不覺得廢死就長久而言是可行的 02/01 14:17
113F:→ ds1441: 國考生是吧,一點皮毛出來亮相...多讀一點 02/01 14:17
你誤會了,我學的跟這些無關,關心這個議題自然會去注意相關的報導,
果然酸民不酸人就很難過啊,想必閣下是大師級人物。
114F:→ skyviviema:不管做什麼事情國家都無法殺死我→很容易被扭曲成這樣 02/01 14:18
115F:→ skyviviema:依照人性的脈絡是有跡可循的 02/01 14:18
116F:推 ErrethAkbe:盲目的廢死是偽善 02/01 14:21
117F:推 mmmbop:藍綠都要廢死刑 那就來組第三勢力吧~ 02/01 14:22
118F:推 iloveEG:推盲目的廢死是偽善 02/01 14:22
119F:推 d8888:廢死說穿了就是認為人權為「齊頭式平等」,好人壞人都一樣 02/01 14:22
120F:→ d8888:有沒有辦法把死刑改成判案的法官來簽或自動生效啊? 02/01 14:22
121F:→ iloveEG:今天台灣那些廢死的只是要趕流行 根本沒有思考為何而廢 02/01 14:23
122F:→ d8888:要不要死刑應該是法官定的,法務部長憑甚麼伸手干預? 02/01 14:23
123F:→ d8888:這樣的總統和法務部長,是完完全全的司法太上皇 02/01 14:23
124F:→ iloveEG:好壞人齊頭式平等人權本身就賤踏人權 02/01 14:23
125F:→ d8888:第三勢力太難了,公投規定死刑改成法官簽搞不好快點 02/01 14:24
126F:→ d8888:只是不知道用公投修法有沒有效就是了 02/01 14:24
127F:推 VictorTom:說的好, 給您個推:) 02/01 14:25
※ 編輯: AlanShore 來自: 118.168.27.48 (02/01 14:26)
128F:推 piliboy:d8888 改成法官簽那就不會判了 02/01 14:25
129F:→ iloveEG:因為不被他人惡意剝奪生命的權力才是人權的基本 02/01 14:25
130F:→ iloveEG:今天給好壞人平等的人權 等於給壞人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力 02/01 14:26
131F:→ d8888:啊,搞不好法官簽了法務部也不執行.... 02/01 14:26
132F:→ piliboy:法官專職審判就好,沒必要涉入執行吧? 02/01 14:26
133F:→ piliboy:死刑令簽了就要執行啊 02/01 14:27
134F:→ d8888:其實叫法官簽是一種制度漏洞,只是有人亂搞所以不得不這樣 02/01 14:27
135F:→ iloveEG:個人認為只有尊重他人人權的人才享有人權 02/01 14:28
136F:→ d8888:或是乾脆設個死刑執行委員會,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02/01 14:28
137F:→ d8888:採取二分之一出席二分之一表決通過死刑執行 02/01 14:28
138F:→ iloveEG:今天惡意殺人犯 他自己都對人權不屑一顧 那幹麻給他人權 02/01 14:29
139F:→ d8888:反正決定死刑執行與否的權力,不能集中在同一人手上 02/01 14:29
140F:推 kmkr122719:推 02/01 14:29
141F:→ d8888:拒絕開會就全部送監察院彈劾,順便加個刑法上的罪名 02/01 14:30
142F:→ iloveEG:那些倡導廢死的人講難聽點就是濫情又理盲又偽善 02/01 14:30
143F:→ iloveEG:再講難聽點叫做 "日子過太好" 沒體會過失去至親的痛苦 02/01 14:31
144F:推 alssla:好文推 02/01 14:32
145F:推 d8888:不過這樣總統還是可以用提名權全部提名反死刑人士.... 02/01 14:34
146F:→ d8888:也許簽死刑的那一位改成直接民選才是杜絕弊病的終極辦法 02/01 14:35
147F:推 pengpluto:完全同意你的看法 02/01 14:35
148F:推 curu:為了跟潮流而廢除死刑,那這個司法體系還真沒自主性 02/01 14:36
149F:→ widec:人權團體:你們阿宅不懂啦 廢死就是潮啊!(噴水中) 02/01 14:43
150F:推 ahou:推一個 02/01 14:48
151F:推 lichunism:這篇至少支持的有理由... 02/01 15:13
152F:推 coolchin:廢死是可以的,但是要嚴格執行所謂的終身監禁,一旦背上 02/01 15:34
153F:→ coolchin:終身刑之名,就也代表無矯治復歸的需求與可能,那就是單 02/01 15:35
154F:→ coolchin:純的監禁與作業,在監內的生活性質單純的多,不需考量到 02/01 15:35
155F:→ coolchin:教誨教化、文康、宗教等改造,甚至可以建造監所自創品牌 02/01 15:36
156F:→ coolchin:商品或是契約僱工制,用以追求終身犯的勞力貢獻。 02/01 15:37
157F:推 DarLingFAIRY:推原po 終身監禁也需要消耗社會成本 為何要用在惡意 02/01 15:43
158F:→ DarLingFAIRY:殺人者身上? 真要廢死的話可以拿來試打疫苗嗎? 02/01 15:45
159F:→ light20735:推一下 02/01 15:50
160F:推 nanahiei:有些人講不出道就噓囉,不需要理由的,像有人說不贏就出拳 02/01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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