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Gmon (DGmon)
看板NPUST
標題Re: [請益] 畢業證書領取委託書、代領畢業證書
時間Mon Jul 6 00:17:53 2009
http://www.npust.edu.tw/portaldoc/news/11229_2.doc
上面範例,裡面的"進修部教務組" 改成 "教務處註冊組"即可。
委託書這種東西,只要雙方同意並簽核,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了。
其實也不一定要用學校提供的表格! 但是該寫的也還是要寫!(看學校的範例)
委託人還要去自己去教務處蓋章,那他自己領就好啦= =|||
※ 引述《biotherr (鬼打架)》之銘言:
: 若要委託他人代領畢業證書
: 只要去下載該表格
: 委託人填完及簽完該表格內容
: 即生效嗎?
: ============================
: 我不清楚
: 但我猜不是
: 是不是委託人要去教務處蓋過章之類才有效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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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27.57
1F:推 biotherr:我想說,若委託人自己簽就成立,隨便一個人假冒就能代領 07/06 00:37
2F:→ biotherr:雖然假冒代領沒意義就是了XD 07/06 00:37
3F:→ DGmon:雙方同意,親自簽名! 代簽就又牽扯到偽造文書罪。 07/06 10:14
4F:→ DGmon:依民法第 528 條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 07/06 10:14
5F:→ DGmon: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07/06 10:14
6F:→ DGmon:第 531 條 為委任事務之處理,須為法律行為,而該法律行為, 07/06 10:15
7F:→ DGmon:依法應以文字為之者,其處理權之授與,亦應以文字為之。其 07/06 10:15
8F:→ DGmon:授與代理權者,代理權之授與亦同。 07/06 10:16
9F:→ DGmon:第 535 條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 07/06 10:16
10F:→ DGmon: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 07/06 10:16
11F:→ DGmon:注意為之。 07/06 10:16
12F:→ DGmon:第 544 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 07/06 10:17
13F:→ DGmon:為所生之損害,對於委任人應負賠償之責。 07/06 10:17
14F:→ DGmon:另外,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印章。 07/06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