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edulaw (iedu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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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會議] 文創法配套規範草案公聽會
時間Wed Apr 28 10:34:22 2010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配套規範草案公聽說明會
行政院於民國91年將文化創意產業納入國家發展重點計晝項下,除由各部會規劃產業
推動方案外,同時開始推動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法的制定。嗣於98年因民間團體意見
及部會協商結果,決議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接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後續立法推
動工作,草案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期間,共經過8次會議,從大體討論與逐條
審議,終獲致共識,完成條文共計4章(總則、協助及獎補助 機制、租稅優惠、附則)30
條,並於99年1月7日三讀通過,2月3日奉總統令公告。
於母法通過立法審議後,文建會隨即緊鑼密鼓進行相關配套規範的擬定,包括:確定
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將政策資源聚焦於重點產業(第3條)、修正國發基金投資機
制,強化文化創意產業之投資成效(第9條)、成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責推動機構,協
助各項產業輔導措施的落實(第7條)、補助學生觀賞藝文展演與發放藝文體驗券(第14
條)、鼓勵國內文化創意事業以優惠價格提供原創產品或服務,並給予其價差補助(第15
條)、營利事業捐贈抵稅,鼓勵營利事業捐助於偏遠地區辦理文創活動(第26條)、提高
民間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的意願,協助文創產業聚落與育成(第16條)、建立公
有文化創意資產提供加值利用之活化機制(第21條)以及文創法施行細則(第29條)等。
考量相關配套措施的擬定與落實,將引導整體文化創意產業環境的走向與發展趨勢,
故文建會於擬定其主管相關規範之際,亦期能廣徵各界意見,滾動式調修刻正研議之配套
規範草案,以呼應產業發展所需與困境。爰此,誠摯邀請文化創意產業各界先進參與本次
北中南東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配套規範草案公聽說明會,冀藉由廣泛蒐集各界聲音,以完
善文創法之施行與落實。
主辦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科技法律中心
報名方式: 線上報名,報名請點這裡:
http://stlc.iii.org.tw/p2-1.aspx
聯絡電話: 02-2739-8171#106 資策會科法中心法律研究員–劉秋汝
各場次時間、地點:
中部場次:
時間:5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12:30
地點:台中國立台灣美術館演講廳(台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
東部場次:
時間:5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12:30
地點:花蓮創意文化園區糖蜜館(花蓮市中華路144號)
南部場次:
時間:5月21日(星期五)上午9:00-12:30
地點:台南國立台灣文學館國際會議廳(台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
北部場次:
時間:5月27日(星期四)上午9:00-12:30
地點:國立政治大學公企中心國際會議廳(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 187 號)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配套規範草案公聽說明會
場次/時間 內容
09:00-09:30 報到
09:30-09:40 主持人引言
09:40-10:20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配套規範草案簡報
10:20-10:30 茶敘交流
10:30-12:30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配套規範草案討論與回應
~賦歸~
註:主辦單位保留變更議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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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27.4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