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edulaw (iedu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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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会议] 文创法配套规范草案公听会
时间Wed Apr 28 10:34:22 2010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配套规范草案公听说明会
行政院於民国91年将文化创意产业纳入国家发展重点计昼项下,除由各部会规划产业
推动方案外,同时开始推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法的制定。嗣於98年因民间团体意见
及部会协商结果,决议由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接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後续立法推
动工作,草案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审查期间,共经过8次会议,从大体讨论与逐条
审议,终获致共识,完成条文共计4章(总则、协助及奖补助 机制、租税优惠、附则)30
条,并於99年1月7日三读通过,2月3日奉总统令公告。
於母法通过立法审议後,文建会随即紧锣密鼓进行相关配套规范的拟定,包括:确定
文化创意产业内容及范围,将政策资源聚焦於重点产业(第3条)、修正国发基金投资机
制,强化文化创意产业之投资成效(第9条)、成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责推动机构,协
助各项产业辅导措施的落实(第7条)、补助学生观赏艺文展演与发放艺文体验券(第14
条)、鼓励国内文化创意事业以优惠价格提供原创产品或服务,并给予其价差补助(第15
条)、营利事业捐赠抵税,鼓励营利事业捐助於偏远地区办理文创活动(第26条)、提高
民间适当空间供文化创意事业使用的意愿,协助文创产业聚落与育成(第16条)、建立公
有文化创意资产提供加值利用之活化机制(第21条)以及文创法施行细则(第29条)等。
考量相关配套措施的拟定与落实,将引导整体文化创意产业环境的走向与发展趋势,
故文建会於拟定其主管相关规范之际,亦期能广徵各界意见,滚动式调修刻正研议之配套
规范草案,以呼应产业发展所需与困境。爰此,诚挚邀请文化创意产业各界先进参与本次
北中南东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配套规范草案公听说明会,冀藉由广泛蒐集各界声音,以完
善文创法之施行与落实。
主办单位: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
执行单位: 财团法人资讯工业策进会 科技法律中心
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报名请点这里:
http://stlc.iii.org.tw/p2-1.aspx
联络电话: 02-2739-8171#106 资策会科法中心法律研究员–刘秋汝
各场次时间、地点:
中部场次:
时间:5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12:30
地点:台中国立台湾美术馆演讲厅(台中市西区五权西路一段2号)
东部场次:
时间:5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12:30
地点:花莲创意文化园区糖蜜馆(花莲市中华路144号)
南部场次:
时间:5月21日(星期五)上午9:00-12:30
地点:台南国立台湾文学馆国际会议厅(台南市中西区中正路1号)
北部场次:
时间:5月27日(星期四)上午9:00-12:30
地点:国立政治大学公企中心国际会议厅(台北市大安区金华街 187 号)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配套规范草案公听说明会
场次/时间 内容
09:00-09:30 报到
09:30-09:40 主持人引言
09:40-10:20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配套规范草案简报
10:20-10:30 茶叙交流
10:30-12:30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配套规范草案讨论与回应
~赋归~
注:主办单位保留变更议程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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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0.127.4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