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fool25 (非主流中的非典型)
標題[轉錄] 王泰升的精彩人生
時間Sun Jan 2 17:46:57 2011
※ [本文轉錄自 crazyfool25 信箱]
王泰升的精彩人生
如果說我人生有什麼「精彩」,那應該是我敢於追尋自己的夢想,以曾任律師的背景研究
台灣法律發展的歷史,而提出一些「精彩」的觀察或見解,例如因「多源」而「多元」的
法社會、對外來統治的動機與結果分開論、因少數統治而生的自由民主、異制統治等等。
就因為我不是研究只在乎法規範或運用立法理由書的「法制史」,而是進一步追問「法律
生活」,這樣的研究才能「精彩」。
──王泰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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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法律生活
「為什麼要追問法律生活?」台大特聘教授王泰升在研究室裡,拋出這個問題。
王泰升是台大法律學院第一位獲得「教學傑出獎」的教授,不但被法律學院推薦為優良教
師,還獲得教育部第四十八屆「人文及社會科學」類學術獎。
擔任教授之前,王泰升曾是「錢」途看好的國際商務法律師。家中經商,讓他從小接觸社
會百態,培養出務實性格的一面,高中時期就立志要念台大法律系,並如願考上,專攻商
事法。
1986年擔任律師後,他先後進入第一聯合(後來合併到國際通商)、聯鼎法律事務所,積
極從事國際商務法律工作;同時也就讀於中興大學法研所,指導老師是證券交易法權威、
現任司法院長賴英照,碩士論文「從所有與經營分離論公開發行公司法制」還贏得1988年
宏碁企業「龍騰論文獎」經營管理類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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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王泰升還不到卅歲,年紀輕輕就在第一線處理新光人壽站前大樓工程契約談判、「台
電購煤案」等重大案件,而且深獲當事人及事務所主持律師的信任,若以「意氣風發」來
形容,並不為過。
王泰升想在商事法領域「發光發熱」的氣勢,還延續到他赴美留學的期間。為了提升日後
從事國際商務法律的執業能力,1989年,他決定到美國念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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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報告發現興趣
他在國內研究公開發行公司,原本想在美國研究閉鎖性公司,充實公司法的專業。就讀西
雅圖華盛頓大學的第一學期(quarter one),他不但認真念公司法,而且有機會跟美國
的事務所合作,可算是「執業到美國去了」,對於一個從事律師工作的人,這是絕佳的良
機。
但第二學期,他修習的「華人法律傳統」課程要寫一份報告,這份報告扭轉他的人生,後
來還擴充成為博士論文。
王泰升說,大學念法律時,他不會去問「法律生活」,而是當了律師,接觸到真實社會一
般人的法律觀念、法律作為,逐漸產生疑惑:「為什麼跟我在課堂上所學不太一樣?」
原本它只是個疑惑,既然要寫報告,他就決定好好一探究竟:「為何中華民國法原本在中
國大陸施行得很糟糕,卻在台灣施行情況相對地好?」、「為何到九○年代初,台灣這個
華人法律社會在民事部分,已相當程度地接受西方法律文明,憲法和刑事方面所受影響卻
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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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教育要求學生自己找答案,他蒐集資料發現,要回答上述題目,有一個很關鍵的部分
:就是台灣曾經被日本殖民統治五十年,這五十年,日本把現代法律制度帶進台灣,影響
台灣社會。這個結果,也讓他非常震撼。
「以前當律師時,我對法律生活與中華民國法規範有段距離或落差,感到很疑惑。」例如
,當事人明明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來找律師時,卻要求「退股」,但「退股」根本不是股
份有限公司的觀念。
他在寫報告時,為這個疑惑找到初步解答。以「退股」來說,在台灣的漢人原本就有「合
股」的觀念,「退股」即「合股」的延伸。「探查過去的法律生活,有助於解決現在遇到
的法律問題,讓我感到非常有趣!」這個研究心得,也在他心裡埋下一顆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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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第三學期結束取得碩士學位後,王泰升就打算返國。寫「華人法律傳統」報告開啟他
對台灣法律史的興趣,他想順便把相關資料蒐集完整帶回台灣,準備一邊當律師,一邊作
研究。
就在返國之前,他反覆深思:「律師工作何其忙碌,而台灣法律史這個研究領域,卻是幾
乎沒有人做過,我應該成熟到面對現實,如果要作研究,就不可能當好律師。」
本來想回國在律師界「轟轟烈烈地大幹一場」,但另一方面,研究台灣法律史卻讓自己在
精神上非常愉快。當律師與作研究的衝突,讓他陷入天人交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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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浪漫的決定
「我到底希望後半的人生是什麼樣子?」王泰升自問,「我希不希望五十歲時,就像我現
在看到的老闆這樣?」幾番思索,他給自己的答案是:「不太想要!」因為當律師都在為
人作嫁,即使得到當事人或老闆的信任,但總覺得不是在做自己的事情。
按照「務實」的觀點,當律師賺大錢可能是多數人的選擇。王泰升的抉擇,除了可能遭親
友質疑,還面臨人性的挑戰:願意為這心靈上的快樂,去交換物質上的享受嗎?
「我當然知道,回來當教授,薪水馬上比律師少一半。但為了心靈上的快樂,我作了最浪
漫的決定。」回想當初所作決定,王泰升仍顯得興奮。
「還有另一個層次的浪漫,是我對台灣社會的感情。」他認為,台灣不少他一個商務律師
,卻少他一個法律史研究者。尤其,他想到曾經感慨萬千的那一刻:1990年初春,在窗外
櫻花已繁盛綻放的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東亞圖書館裡,面對眾多有關台灣歷史的書籍,連「
鹽業史」、「礦業史」都有,為什麼就沒有法律史?
作了「最浪漫的決定」之後,他選擇留下來,繼續以日治時代的台灣法律為題攻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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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向一個從未想像、更遑論規畫的學術研究領域。」
「當我決定留下來念博士的時候,也是我決定放棄律師的時候,因為不可能兼得。」從此
,法律史的研究,不再是他律師業務的兼差或副業,而是主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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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台灣人民的辯護律師
1992年取得博士學位後,1993年二月到六月曾短暫回到聯鼎當律師,但王泰升自述當時心
態已經完全不一樣了,根本無心在律師業。以前在事務所,都在揣摩如何當個好律師、好
老闆,再回來,只想一頭鑽進研究工作。
當初寫報告發現興趣,選擇留下來攻讀博士,而且不惜改行放棄律師,王泰升從沒想到事
後收穫會那麼大。因為,他原本以為念完博士回台灣,頂多可以進中研院作研究,壓根沒
想到可以回到母校台大教書。
「甚至,當時的政治環境,我的決定還是危險的!」1991年,台灣發生「獨台會」事件,
清華大學研究生讀史明寫的《台灣人四百年史》,被調查局進入校園抓人,甚至還用叛亂
罪名起訴,「美國校園裡還會不會有職業學生,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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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的資格考,有一個老師問他,為何在美國還修台灣史的課?「我告訴他,就在這個
時候(1991年),台灣有一個研究生在學校念台灣史被控叛亂,你說我在台灣能念台灣史
嗎?」那位老師聽了才恍然大悟。
王泰升會選擇繼續研究日治時期的台灣法律,正是源於對台灣社會的感情。他的研究,觀
察的雖是五十年前塵封已久的往事,但所欲表達的,卻是台灣人被壓抑近半世紀的聲音。
曾經身為律師,血液中的俠義性格,讓他在研究中也始終想著:「台灣人民難道不能有挺
出為自己辯護的律師嗎?」這個理念,也幾乎貫穿他所有的學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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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論文獲華盛頓大學出版
王泰升以三年三個月的時間拿到博士。他自稱沒有什麼本領,只有苦讀。他在美國兩度潰
瘍病發,醫師診斷是生活緊張、長期累積壓力所致,當年「拚命」程度可見一斑。
他的指導教授John O. Haley專研日本法,也處理韓國的法律發展。當他提出博士論文題
目時,Haley說,在西方還沒有人深入研究這個議題,華盛頓大學是美國研究日本法重鎮
,能提供足夠資源,供他研究日治時期的台灣法律。
在Haley的細心指導下,他在1992年底完成的博士論文Legal Reform in Taiwan under
Japanese Colonial Rule (1895-1945): The Reception of Western Law",因為提出「
台灣因受日本統治而初具法治基礎」的嶄新論點,2000年獲得華盛頓大學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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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法學界,能通過嚴格外審而由特別強調學術性的美國大學出版社出版英文專書,極
為罕見。此書更是英文世界第一本有關日本在台殖民法制的專書,故引發兩位美國學者,
分別在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Journal of Asian History發表書評。
此後,王泰升還發表專文及會議論文,奠定在國際學界作為台灣法律史專家的聲譽。因此
,當享譽國際的Oxford University Press欲製作法律史百科全書(Encyclopedia of
Legal History)時,即邀請他以英文撰寫「台灣法律史」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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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學也可以實用
由於研究主題重視史料蒐集,王泰升回台後,不但與歷史學界產生交集,他甚至形容,在
台灣法律史研究中,自己是「先被歷史界接受,後來才被法律界接受」。中央研究院台灣
史研究所自2002年起合聘為研究員,他也成為該所第一位出身法律專業的研究員。2005年
,中研院成立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時,為發展法律史研究,也合聘他為該所研究員。
法律界非常重視在司法實務上的運用,過去的法制史研究一直被認為是與司法實務無關的
「虛學」。然而,台灣法律史既然是研究台灣社會過往的法規範與法事實,其研究所得對
於現今司法案件中系爭事實發生於舊法時期者,尤其是發生在日治時期者,即有引用的必
要。也就是說,「虛學」可以「實用」。
王泰升2000年發表的「論台灣法律史在司法實務上的運用」,即以數個實際案例說明此點
。2003年,他曾受行政院原民會委託,兼從法律史的角度,論證原住民族應在司法上受到
較特殊的對待,如今,司法院已考慮設置原住民專庭,原民會也因此進行原住民族習慣調
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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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泰升的努力下,原本屬於較冷僻的法律史研究,陸續獲得司法院、台北律師公會及法
務部重視,並受託進行相關計畫。他在2005年協助司法院舉辦「百年司法展」,這是首度
從台灣人民的司法經驗出發的展覽,也向社會揭示一種新的司法史視角。
同時,他也得到司法院支持,運用國科會經費整編涵蓋日治五十年台北、新竹、台中、嘉
義等地方法院裁判文書的「日治法院檔案」,且與台大圖書館合作,將這份世界級的珍貴
史料,建構成一個易於搜尋的資料庫,自2008年9月20日起已開放給研究者使用。
2002年,台北律師公會委託他撰寫台灣有史以來第一部律師公會史。這次研究,讓他有機
會蒐集到該公會全部會員的出生和學經歷等紀錄,為台灣律師史研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法務部也在2005年委託執行「台灣檢察制度的世紀回顧」專題研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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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中國法制史」之不足
台灣法律史的研究,從「虛學」逐漸變成「顯學」,也與政治環境變遷有關。
王泰升認為,二戰之後,台灣的國家教育不斷灌輸大中國意識,導致人民普遍缺乏台灣主
體的歷史觀;但近廿年台灣民主化的進展,終於使台灣為主體的歷史論述,不再受國家權
威壓制,得以自由地發聲。
他剛學成回國時,經常在講完日治時期法律改革後,會有聽眾提問,要求跟國民黨統治時
期作比較。這是生活在當代的台灣人民,很自然會想到的問題,但當時他總是回答「對國
民黨時代尚未深入研究」,不敢妄言。
多年之後,他的許多研究,已將日治與「國治」(國民黨統治)兩時代作對比。當政治不
再是忌諱,經由比較才能持平地看待這兩個政權,「至於從過去的法律發展,我們得到什
麼樣的啟示或教訓,未來我們應追求什麼樣的法律生活?就讓大家一起來思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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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台灣日治時期法律改革》(1999年華文版、2000年英文版)一書指出,近代西方式
法制在日本統治台灣期間已被引進,並有限度地滲透入一般台灣人民的法律生活當中。但
這部分,卻是大學法律系「中國法制史」探討不足之處。
王泰升認為,「台灣法律史」係指:以台灣一地曾經存在過的法制,以及其上人民的法律
生活經驗為探討對象,所進行的歷史論述。他會提出這個研究領域,是基於以台灣為主體
的立場,重新反省「中國法制史」對台灣社會的意義,發現其尚不足以完整地說明台灣的
法律發展過程。
2001年,他出版《台灣法律史概論》,上溯原住民族自治時期的法律生活,下探至2000年
國民黨結束執政時的法律狀況,概述整個台灣社會的法律發展與變遷,並成為台灣法律史
領域的第一本教科書。
除了確立台灣法律史基本的思考架構和內涵,王泰升的重要學術研究成果,還包括:對既
有殖民地法制研究的再省思、詮釋台灣法律現代化歷程並提出未來發展方針、以在地的實
證資料探究台灣法學教育及法律專業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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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多源」而「多元」
如前所述,相較於過去的法制史研究,王泰升研究台灣法律史最大的差別,在於他對法律
史的定義。他認為,法律既然是要適用在台灣人民身上,就必須知道台灣人民的法律生活
,「現在的社會是過去的歷史所形塑的,但過去的歷史無法決定我們的未來,因為現在可
以做改變。」
律師的視野,會被現在的實證法所限制,但對於法律史研究者而言,那只是特定時空的制
度而已,「何妨敞開心胸去欣賞?」
他將台灣自十九世紀末以降繼受近代西方法,置於整個東亞歷史時空,以及台灣獨特的政
治變遷和族群結構等因素底下來觀察,得到如下的結論:台灣正因為法律史上的「多源」
,亦即在不同時代曾受到原住民法、傳統中國法、近代中國法、近代日本法、近代和當代
西方法等法律文明或經驗的影響,以致現今的法社會顯現「多元」面貌,不僅傳統與現代
的法律文化觀念併存,甚至國族認同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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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台灣的外來法制,不僅是日治時期法律而已,還須納入「民國時代中國法」這一
「源」,而視其與傳統中國法均為台灣法律史的一部分。基於這個觀點,在憲政體制方面
,他也同樣可以說出一段從「舊日本」與「舊中國」,蛻變而成「新台灣」的憲法故事。
「各個族群的歷史,就是我們共同的歷史。」王泰升強調,台灣法律史的「多源」,不應
該被抹煞,而其「多元」的面貌,更應該被尊重。根據他的研究,台灣在客觀上絕對擁有
國家條件,「今天是否有人基於其他動機要改變這個結果?台灣人民是否同意?且讓我們
拭目以待!」言談間,他對台灣的熱愛,以及讀書人的堅持,相當令人動容。
王泰升因為獲選為台大教學傑出教師,相關事蹟已被收入台大出版中心出版的《經師與人
師:臺大教授春風化雨的故事》一書,並廣受學生愛戴。
而他念茲在茲的是:「如果連在這塊土地上生長的人都不研究台灣史,外國人更不可能來
研究台灣。」說到激動處,他甚至眼眶泛紅。
展望未來,他認為台灣經驗終究將和華人歷史、東亞文化、甚至是世界文化產生關聯,「
這才是台灣學者對人類文明的貢獻,我希望台灣本土的文化能夠走出去,和國外交流,讓
國際社會知道台灣經驗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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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灰姑娘的鞋子
法律人的「主流」出路,不外是當律師,或是擔任法官、檢察官。王泰升原本也可能長期
從事律師業,卻選擇走一條人煙罕至的路,反而更見精彩。改變他人生的最大關鍵,就是
在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所寫的那份報告。
多年之後,當初被視為冷僻「虛學」的台灣法律史研究,已經逐漸獲得重視。回顧一路走
來,王泰升在《台灣日治時期法律改革》一書序言有感而發地說:如果說我是學術界的「
灰姑娘」,這篇論文應該就是那隻被用來穿針引線尋人的「鞋子」吧!
※ 編輯: crazyfool25 來自: 163.14.35.73 (01/02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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