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fool25 (非主流中的非典型)
标题[转录] 王泰升的精彩人生
时间Sun Jan 2 17:46:57 2011
※ [本文转录自 crazyfool25 信箱]
王泰升的精彩人生
如果说我人生有什麽「精彩」,那应该是我敢於追寻自己的梦想,以曾任律师的背景研究
台湾法律发展的历史,而提出一些「精彩」的观察或见解,例如因「多源」而「多元」的
法社会、对外来统治的动机与结果分开论、因少数统治而生的自由民主、异制统治等等。
就因为我不是研究只在乎法规范或运用立法理由书的「法制史」,而是进一步追问「法律
生活」,这样的研究才能「精彩」。
──王泰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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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法律生活
「为什麽要追问法律生活?」台大特聘教授王泰升在研究室里,抛出这个问题。
王泰升是台大法律学院第一位获得「教学杰出奖」的教授,不但被法律学院推荐为优良教
师,还获得教育部第四十八届「人文及社会科学」类学术奖。
担任教授之前,王泰升曾是「钱」途看好的国际商务法律师。家中经商,让他从小接触社
会百态,培养出务实性格的一面,高中时期就立志要念台大法律系,并如愿考上,专攻商
事法。
1986年担任律师後,他先後进入第一联合(後来合并到国际通商)、联鼎法律事务所,积
极从事国际商务法律工作;同时也就读於中兴大学法研所,指导老师是证券交易法权威、
现任司法院长赖英照,硕士论文「从所有与经营分离论公开发行公司法制」还赢得1988年
宏碁企业「龙腾论文奖」经营管理类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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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王泰升还不到卅岁,年纪轻轻就在第一线处理新光人寿站前大楼工程契约谈判、「台
电购煤案」等重大案件,而且深获当事人及事务所主持律师的信任,若以「意气风发」来
形容,并不为过。
王泰升想在商事法领域「发光发热」的气势,还延续到他赴美留学的期间。为了提升日後
从事国际商务法律的执业能力,1989年,他决定到美国念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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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报告发现兴趣
他在国内研究公开发行公司,原本想在美国研究闭锁性公司,充实公司法的专业。就读西
雅图华盛顿大学的第一学期(quarter one),他不但认真念公司法,而且有机会跟美国
的事务所合作,可算是「执业到美国去了」,对於一个从事律师工作的人,这是绝佳的良
机。
但第二学期,他修习的「华人法律传统」课程要写一份报告,这份报告扭转他的人生,後
来还扩充成为博士论文。
王泰升说,大学念法律时,他不会去问「法律生活」,而是当了律师,接触到真实社会一
般人的法律观念、法律作为,逐渐产生疑惑:「为什麽跟我在课堂上所学不太一样?」
原本它只是个疑惑,既然要写报告,他就决定好好一探究竟:「为何中华民国法原本在中
国大陆施行得很糟糕,却在台湾施行情况相对地好?」、「为何到九○年代初,台湾这个
华人法律社会在民事部分,已相当程度地接受西方法律文明,宪法和刑事方面所受影响却
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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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教育要求学生自己找答案,他蒐集资料发现,要回答上述题目,有一个很关键的部分
:就是台湾曾经被日本殖民统治五十年,这五十年,日本把现代法律制度带进台湾,影响
台湾社会。这个结果,也让他非常震撼。
「以前当律师时,我对法律生活与中华民国法规范有段距离或落差,感到很疑惑。」例如
,当事人明明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来找律师时,却要求「退股」,但「退股」根本不是股
份有限公司的观念。
他在写报告时,为这个疑惑找到初步解答。以「退股」来说,在台湾的汉人原本就有「合
股」的观念,「退股」即「合股」的延伸。「探查过去的法律生活,有助於解决现在遇到
的法律问题,让我感到非常有趣!」这个研究心得,也在他心里埋下一颗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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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第三学期结束取得硕士学位後,王泰升就打算返国。写「华人法律传统」报告开启他
对台湾法律史的兴趣,他想顺便把相关资料蒐集完整带回台湾,准备一边当律师,一边作
研究。
就在返国之前,他反覆深思:「律师工作何其忙碌,而台湾法律史这个研究领域,却是几
乎没有人做过,我应该成熟到面对现实,如果要作研究,就不可能当好律师。」
本来想回国在律师界「轰轰烈烈地大干一场」,但另一方面,研究台湾法律史却让自己在
精神上非常愉快。当律师与作研究的冲突,让他陷入天人交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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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浪漫的决定
「我到底希望後半的人生是什麽样子?」王泰升自问,「我希不希望五十岁时,就像我现
在看到的老板这样?」几番思索,他给自己的答案是:「不太想要!」因为当律师都在为
人作嫁,即使得到当事人或老板的信任,但总觉得不是在做自己的事情。
按照「务实」的观点,当律师赚大钱可能是多数人的选择。王泰升的抉择,除了可能遭亲
友质疑,还面临人性的挑战:愿意为这心灵上的快乐,去交换物质上的享受吗?
「我当然知道,回来当教授,薪水马上比律师少一半。但为了心灵上的快乐,我作了最浪
漫的决定。」回想当初所作决定,王泰升仍显得兴奋。
「还有另一个层次的浪漫,是我对台湾社会的感情。」他认为,台湾不少他一个商务律师
,却少他一个法律史研究者。尤其,他想到曾经感慨万千的那一刻:1990年初春,在窗外
樱花已繁盛绽放的西雅图华盛顿大学东亚图书馆里,面对众多有关台湾历史的书籍,连「
盐业史」、「矿业史」都有,为什麽就没有法律史?
作了「最浪漫的决定」之後,他选择留下来,继续以日治时代的台湾法律为题攻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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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向一个从未想像、更遑论规画的学术研究领域。」
「当我决定留下来念博士的时候,也是我决定放弃律师的时候,因为不可能兼得。」从此
,法律史的研究,不再是他律师业务的兼差或副业,而是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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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台湾人民的辩护律师
1992年取得博士学位後,1993年二月到六月曾短暂回到联鼎当律师,但王泰升自述当时心
态已经完全不一样了,根本无心在律师业。以前在事务所,都在揣摩如何当个好律师、好
老板,再回来,只想一头钻进研究工作。
当初写报告发现兴趣,选择留下来攻读博士,而且不惜改行放弃律师,王泰升从没想到事
後收获会那麽大。因为,他原本以为念完博士回台湾,顶多可以进中研院作研究,压根没
想到可以回到母校台大教书。
「甚至,当时的政治环境,我的决定还是危险的!」1991年,台湾发生「独台会」事件,
清华大学研究生读史明写的《台湾人四百年史》,被调查局进入校园抓人,甚至还用叛乱
罪名起诉,「美国校园里还会不会有职业学生,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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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的资格考,有一个老师问他,为何在美国还修台湾史的课?「我告诉他,就在这个
时候(1991年),台湾有一个研究生在学校念台湾史被控叛乱,你说我在台湾能念台湾史
吗?」那位老师听了才恍然大悟。
王泰升会选择继续研究日治时期的台湾法律,正是源於对台湾社会的感情。他的研究,观
察的虽是五十年前尘封已久的往事,但所欲表达的,却是台湾人被压抑近半世纪的声音。
曾经身为律师,血液中的侠义性格,让他在研究中也始终想着:「台湾人民难道不能有挺
出为自己辩护的律师吗?」这个理念,也几乎贯穿他所有的学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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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论文获华盛顿大学出版
王泰升以三年三个月的时间拿到博士。他自称没有什麽本领,只有苦读。他在美国两度溃
疡病发,医师诊断是生活紧张、长期累积压力所致,当年「拚命」程度可见一斑。
他的指导教授John O. Haley专研日本法,也处理韩国的法律发展。当他提出博士论文题
目时,Haley说,在西方还没有人深入研究这个议题,华盛顿大学是美国研究日本法重镇
,能提供足够资源,供他研究日治时期的台湾法律。
在Haley的细心指导下,他在1992年底完成的博士论文Legal Reform in Taiwan under
Japanese Colonial Rule (1895-1945): The Reception of Western Law",因为提出「
台湾因受日本统治而初具法治基础」的崭新论点,2000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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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法学界,能通过严格外审而由特别强调学术性的美国大学出版社出版英文专书,极
为罕见。此书更是英文世界第一本有关日本在台殖民法制的专书,故引发两位美国学者,
分别在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Journal of Asian History发表书评。
此後,王泰升还发表专文及会议论文,奠定在国际学界作为台湾法律史专家的声誉。因此
,当享誉国际的Oxford University Press欲制作法律史百科全书(Encyclopedia of
Legal History)时,即邀请他以英文撰写「台湾法律史」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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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学也可以实用
由於研究主题重视史料蒐集,王泰升回台後,不但与历史学界产生交集,他甚至形容,在
台湾法律史研究中,自己是「先被历史界接受,後来才被法律界接受」。中央研究院台湾
史研究所自2002年起合聘为研究员,他也成为该所第一位出身法律专业的研究员。2005年
,中研院成立法律学研究所筹备处时,为发展法律史研究,也合聘他为该所研究员。
法律界非常重视在司法实务上的运用,过去的法制史研究一直被认为是与司法实务无关的
「虚学」。然而,台湾法律史既然是研究台湾社会过往的法规范与法事实,其研究所得对
於现今司法案件中系争事实发生於旧法时期者,尤其是发生在日治时期者,即有引用的必
要。也就是说,「虚学」可以「实用」。
王泰升2000年发表的「论台湾法律史在司法实务上的运用」,即以数个实际案例说明此点
。2003年,他曾受行政院原民会委托,兼从法律史的角度,论证原住民族应在司法上受到
较特殊的对待,如今,司法院已考虑设置原住民专庭,原民会也因此进行原住民族习惯调
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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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泰升的努力下,原本属於较冷僻的法律史研究,陆续获得司法院、台北律师公会及法
务部重视,并受托进行相关计画。他在2005年协助司法院举办「百年司法展」,这是首度
从台湾人民的司法经验出发的展览,也向社会揭示一种新的司法史视角。
同时,他也得到司法院支持,运用国科会经费整编涵盖日治五十年台北、新竹、台中、嘉
义等地方法院裁判文书的「日治法院档案」,且与台大图书馆合作,将这份世界级的珍贵
史料,建构成一个易於搜寻的资料库,自2008年9月20日起已开放给研究者使用。
2002年,台北律师公会委托他撰写台湾有史以来第一部律师公会史。这次研究,让他有机
会蒐集到该公会全部会员的出生和学经历等纪录,为台湾律师史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法务部也在2005年委托执行「台湾检察制度的世纪回顾」专题研究计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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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中国法制史」之不足
台湾法律史的研究,从「虚学」逐渐变成「显学」,也与政治环境变迁有关。
王泰升认为,二战之後,台湾的国家教育不断灌输大中国意识,导致人民普遍缺乏台湾主
体的历史观;但近廿年台湾民主化的进展,终於使台湾为主体的历史论述,不再受国家权
威压制,得以自由地发声。
他刚学成回国时,经常在讲完日治时期法律改革後,会有听众提问,要求跟国民党统治时
期作比较。这是生活在当代的台湾人民,很自然会想到的问题,但当时他总是回答「对国
民党时代尚未深入研究」,不敢妄言。
多年之後,他的许多研究,已将日治与「国治」(国民党统治)两时代作对比。当政治不
再是忌讳,经由比较才能持平地看待这两个政权,「至於从过去的法律发展,我们得到什
麽样的启示或教训,未来我们应追求什麽样的法律生活?就让大家一起来思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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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台湾日治时期法律改革》(1999年华文版、2000年英文版)一书指出,近代西方式
法制在日本统治台湾期间已被引进,并有限度地渗透入一般台湾人民的法律生活当中。但
这部分,却是大学法律系「中国法制史」探讨不足之处。
王泰升认为,「台湾法律史」系指:以台湾一地曾经存在过的法制,以及其上人民的法律
生活经验为探讨对象,所进行的历史论述。他会提出这个研究领域,是基於以台湾为主体
的立场,重新反省「中国法制史」对台湾社会的意义,发现其尚不足以完整地说明台湾的
法律发展过程。
2001年,他出版《台湾法律史概论》,上溯原住民族自治时期的法律生活,下探至2000年
国民党结束执政时的法律状况,概述整个台湾社会的法律发展与变迁,并成为台湾法律史
领域的第一本教科书。
除了确立台湾法律史基本的思考架构和内涵,王泰升的重要学术研究成果,还包括:对既
有殖民地法制研究的再省思、诠释台湾法律现代化历程并提出未来发展方针、以在地的实
证资料探究台湾法学教育及法律专业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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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多源」而「多元」
如前所述,相较於过去的法制史研究,王泰升研究台湾法律史最大的差别,在於他对法律
史的定义。他认为,法律既然是要适用在台湾人民身上,就必须知道台湾人民的法律生活
,「现在的社会是过去的历史所形塑的,但过去的历史无法决定我们的未来,因为现在可
以做改变。」
律师的视野,会被现在的实证法所限制,但对於法律史研究者而言,那只是特定时空的制
度而已,「何妨敞开心胸去欣赏?」
他将台湾自十九世纪末以降继受近代西方法,置於整个东亚历史时空,以及台湾独特的政
治变迁和族群结构等因素底下来观察,得到如下的结论:台湾正因为法律史上的「多源」
,亦即在不同时代曾受到原住民法、传统中国法、近代中国法、近代日本法、近代和当代
西方法等法律文明或经验的影响,以致现今的法社会显现「多元」面貌,不仅传统与现代
的法律文化观念并存,甚至国族认同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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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台湾的外来法制,不仅是日治时期法律而已,还须纳入「民国时代中国法」这一
「源」,而视其与传统中国法均为台湾法律史的一部分。基於这个观点,在宪政体制方面
,他也同样可以说出一段从「旧日本」与「旧中国」,蜕变而成「新台湾」的宪法故事。
「各个族群的历史,就是我们共同的历史。」王泰升强调,台湾法律史的「多源」,不应
该被抹煞,而其「多元」的面貌,更应该被尊重。根据他的研究,台湾在客观上绝对拥有
国家条件,「今天是否有人基於其他动机要改变这个结果?台湾人民是否同意?且让我们
拭目以待!」言谈间,他对台湾的热爱,以及读书人的坚持,相当令人动容。
王泰升因为获选为台大教学杰出教师,相关事蹟已被收入台大出版中心出版的《经师与人
师:台大教授春风化雨的故事》一书,并广受学生爱戴。
而他念兹在兹的是:「如果连在这块土地上生长的人都不研究台湾史,外国人更不可能来
研究台湾。」说到激动处,他甚至眼眶泛红。
展望未来,他认为台湾经验终究将和华人历史、东亚文化、甚至是世界文化产生关联,「
这才是台湾学者对人类文明的贡献,我希望台湾本土的文化能够走出去,和国外交流,让
国际社会知道台湾经验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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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记:灰姑娘的鞋子
法律人的「主流」出路,不外是当律师,或是担任法官、检察官。王泰升原本也可能长期
从事律师业,却选择走一条人烟罕至的路,反而更见精彩。改变他人生的最大关键,就是
在西雅图华盛顿大学所写的那份报告。
多年之後,当初被视为冷僻「虚学」的台湾法律史研究,已经逐渐获得重视。回顾一路走
来,王泰升在《台湾日治时期法律改革》一书序言有感而发地说:如果说我是学术界的「
灰姑娘」,这篇论文应该就是那只被用来穿针引线寻人的「鞋子」吧!
※ 编辑: crazyfool25 来自: 163.14.35.73 (01/02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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