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Hikaru (這只是帳號)
看板NTUFootball
標題Re: [公告] 哈哈哈
時間Mon Sep 24 23:18:02 2007
※ 引述《windyboy (go go goal~~~~)》之銘言:
: 大家有空去 NTUSA 版看一下 5580 篇
: 可以的話推爆他
: 就是這樣 我們要發出我們的心中的吶喊阿
和大家報告一下 關於這件事我已經準備好要衝了
提案單大家過目一下 如果可以的話就向校務會議提案了
希望能夠達到校務會議代表連署門檻
國立臺灣大學
九十六學年度第 一 學期第 一 次校務會議提案單
提案單位(或人)( Sponsor):葉紘麟(學生代表大會議長)
提案聯絡人(Liaison):葉紘麟(學生代表大會議長)
提案連署人(Cosponsors):
案由(Title):要求校方於操場設燈,改善操場周邊照明乙事。
建議(決議草案)(Draft Resolution):
(一)請校方儘速派員前往操場進行會勘,決定架設燈具地點。
(二)請校方於預算中撥款架設操場架設燈具。
說明(Rationale)
(一) 本校操場與足球場常有校內同學與校隊練習使用,但是操場照明光線始終不
足,導致同學晚上運動多有不便,而台大校園為開放空間,夜間照明不足實有安全顧
慮,對於女性同學而言更是一大隱憂。
(二) 為方便同學夜間運動,以及強化校內安全,希望校方能夠認真考慮操場設燈
問題。
說明:
一、依本校校務會議規則第10條規定:「提出校務會議之案件,除校長交議及各院提議
者外,須有應出席人員二十分之一以上之連署。」校長交議及各院提議之案件依行政程
序陳核,校務會議代表提案需有17人以上之連署。
二、本提案單得逕至秘書室網頁下載,各欄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延長加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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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99.62.121
1F:推 socceror:辛苦了.謝謝紘麟! 09/25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