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jj (記憶中的味道 )
看板NetRumor
標題[問題] 不領公投選票才是最好的抗議方式????-->是真的嗎?
時間Sun Feb 22 15:06:15 2004
剛剛收到的 突然好奇想問一下 @@
我沒有任何政黨意思拉!!!
有意抵制公投 須主動表明不領票
不領票絕對是我們的權力 主動告知選選務人員
公投不成立的唯一方式, 是領票者少於50%.
若是你同意全民公投,請直接刪除這封信
若是你不同意公投,請參考這封信的作法 並努力用力的轉寄!
網路上流傳的撕選票運動, 其實是個陷阱! 照做的話, 撕選票是犯法, 是讓公投通過了!
1. 只要是公辦選舉, 所有的選票都不能撕, 也不能帶出投票所. 小心觸法!!
2. 原信中為了增加可信度, 還說 "問過很多警察"... 警察知道才有鬼!
3. 領票不投, 票又不能撕又不能帶出去, 要怎麼辦? 只好投廢票... 那你就中計啦
這個公投不成立的唯一方式, 是投票者少於50%. 不管投贊成/反對/廢票, 都算投票
4. 法律規定人民有投票與否的自由, 所以不領票絕對是我們的權力. 而總統投票和公民投票本來就是不同的項目, 甚至兩個公投題目都是各別獨立的, 絕對沒有 "包裹領票" 的理由.
不領公投選票才是最好的抗議方法!!
2004.02.04 中國時報
有意抵制公投 須主動表明不領票
何博文/台北報導
三二○總統大選和平公投,儼然成為藍綠陣營選民另一個意見表達的角逐戰場,嫻熟選務的中選會委員呼籲,若民眾有意抵制公投,拒領公投票須事先主動向選務人員說明,一旦完成領票手續後就必須完成投票,攜票出投票所者,依公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將被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金。
該中選會委員表示,雖然行政院堅持總統大選、公投「一起領票」,但恐產生語意上的混淆。依法所規定,事實上公投、大選兩者法源不同,且清楚分開造冊,不應該有所謂「一起領票」的說法。嚴格來說,應該是「在同一投、開票所,但分別領取選票」。因為選民必須同時分別在兩種名冊上蓋章,才能領取兩種選票。
中選會委員強調,民眾若不想領取公投選票,務必事先告知選務人員,一旦選務人員代為蓋章後,選民依法必須領取選票完成投票動作。而選務人員基於選務中立原則,不可能事先提醒選民「要不要領票」。
此外,選民還應留意,依公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意圖妨害或擾亂公民投票案投票、開票而抑留、毀壞、隱匿、調換或奪取投票匭、公投票、投票權人名冊、投票報告表、開票報告表、開票統計或圈選工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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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0.26.100
1F:→ abcdeffg:沒錯 若反對公投 就不領票 而不是投反對 推 140.114.218.31 02/22
2F:→ skyviviema:那不滿all總統候選人應該是去投廢票吧? 推 61.231.161.111 02/22
3F:→ lovesea:公投議題 網路追追追 有一篇文章可以看 推 210.58.144.32 02/22
4F:→ pureful:沒錯 希望大家一定要投票 至少投廢票 推 218.184.35.70 02/22
5F:→ dorara:我絕對不拿票... 推140.109.103.224 02/22
6F:→ lalamam:總統是一時的,制度是永遠的...讓激情冷靜 推 218.170.26.9 02/22
7F:→ lalamam:才是最重要的 這制度是要永久留下去的 推 218.170.39.21 02/22
8F:→ dorara:難道不拿票就是激情的表現?我不認為 推140.109.103.224 02/22
9F:→ linghuchung:唉 沒政績的 用公投來"愚"民 模糊焦點 推 218.164.50.99 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