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jj (记忆中的味道 )
看板NetRumor
标题[问题] 不领公投选票才是最好的抗议方式????-->是真的吗?
时间Sun Feb 22 15:06:15 2004
刚刚收到的 突然好奇想问一下 @@
我没有任何政党意思拉!!!
有意抵制公投 须主动表明不领票
不领票绝对是我们的权力 主动告知选选务人员
公投不成立的唯一方式, 是领票者少於50%.
若是你同意全民公投,请直接删除这封信
若是你不同意公投,请参考这封信的作法 并努力用力的转寄!
网路上流传的撕选票运动, 其实是个陷阱! 照做的话, 撕选票是犯法, 是让公投通过了!
1. 只要是公办选举, 所有的选票都不能撕, 也不能带出投票所. 小心触法!!
2. 原信中为了增加可信度, 还说 "问过很多警察"... 警察知道才有鬼!
3. 领票不投, 票又不能撕又不能带出去, 要怎麽办? 只好投废票... 那你就中计啦
这个公投不成立的唯一方式, 是投票者少於50%. 不管投赞成/反对/废票, 都算投票
4. 法律规定人民有投票与否的自由, 所以不领票绝对是我们的权力. 而总统投票和公民投票本来就是不同的项目, 甚至两个公投题目都是各别独立的, 绝对没有 "包裹领票" 的理由.
不领公投选票才是最好的抗议方法!!
2004.02.04 中国时报
有意抵制公投 须主动表明不领票
何博文/台北报导
三二○总统大选和平公投,俨然成为蓝绿阵营选民另一个意见表达的角逐战场,娴熟选务的中选会委员呼吁,若民众有意抵制公投,拒领公投票须事先主动向选务人员说明,一旦完成领票手续後就必须完成投票,携票出投票所者,依公投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将被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金。
该中选会委员表示,虽然行政院坚持总统大选、公投「一起领票」,但恐产生语意上的混淆。依法所规定,事实上公投、大选两者法源不同,且清楚分开造册,不应该有所谓「一起领票」的说法。严格来说,应该是「在同一投、开票所,但分别领取选票」。因为选民必须同时分别在两种名册上盖章,才能领取两种选票。
中选会委员强调,民众若不想领取公投选票,务必事先告知选务人员,一旦选务人员代为盖章後,选民依法必须领取选票完成投票动作。而选务人员基於选务中立原则,不可能事先提醒选民「要不要领票」。
此外,选民还应留意,依公投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意图妨害或扰乱公民投票案投票、开票而抑留、毁坏、隐匿、调换或夺取投票匦、公投票、投票权人名册、投票报告表、开票报告表、开票统计或圈选工具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0.26.100
1F:→ abcdeffg:没错 若反对公投 就不领票 而不是投反对 推 140.114.218.31 02/22
2F:→ skyviviema:那不满all总统候选人应该是去投废票吧? 推 61.231.161.111 02/22
3F:→ lovesea:公投议题 网路追追追 有一篇文章可以看 推 210.58.144.32 02/22
4F:→ pureful:没错 希望大家一定要投票 至少投废票 推 218.184.35.70 02/22
5F:→ dorara:我绝对不拿票... 推140.109.103.224 02/22
6F:→ lalamam:总统是一时的,制度是永远的...让激情冷静 推 218.170.26.9 02/22
7F:→ lalamam:才是最重要的 这制度是要永久留下去的 推 218.170.39.21 02/22
8F:→ dorara:难道不拿票就是激情的表现?我不认为 推140.109.103.224 02/22
9F:→ linghuchung:唉 没政绩的 用公投来"愚"民 模糊焦点 推 218.164.50.99 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