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ngy (Star Crossed L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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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不領公投選票才是最好的抗議方式????- …
時間Sun Feb 22 23:14:40 2004
http://lis.ly.gov.tw/npl/law/04106/921127.htm
現行公投法中,第三十條明文規定
「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總
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
均為否決。」
看懂此文敘述的人應該了解,
鼓吹不領公投票的確可能使投票率低於50%而讓公投議題被否決,
至於是被否決的是什麼,投票權人應該會了解。
沒有 "領票者少於50%讓公投不成立"這一回事。
因此,原文是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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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kindo:這位網友幹得好..找出法條 一清二楚 感謝! 推 218.166.111.72 02/23
2F:→ ckindo:不管原文真實性多寡 大家應自行多查證 推 218.166.111.72 02/23
3F:→ FERRE:去哪找法條?? 推 61.230.122.70 02/23
4F:→ FERRE:自問字達 立法院可以查 推 61.230.122.70 02/23
※ 編輯: snngy 來自: 61.222.160.147 (02/23 01:56)
5F:→ AllenLin7:全國法規資料庫也有 推140.116.133.103 02/23
6F:→ kipa:不過看到這樣的題目要蓋不同意..還蠻難的 推 140.112.115.2 02/23
7F:→ VVizZ:聽完辯論再做決定也不遲 推 61.216.227.140 02/23
9F:→ wonderangel:現在部分學生的腦袋都比當大官的清楚 推 192.192.248.3 02/23
10F:→ FERRE:可是卻會被李家同虧 XD 推 61.230.132.75 02/23
11F:推 snngy:反正都沒過啦... 61.222.160.147 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