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ngy (Star Crossed L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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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不领公投选票才是最好的抗议方式????- …
时间Sun Feb 22 23:14:40 2004
http://lis.ly.gov.tw/npl/law/04106/921127.htm
现行公投法中,第三十条明文规定
「 公民投票案投票结果,投票人数达全国、直辖市、县(市)投票权人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同意者,即为通过。
投票人数不足前项规定数额或未有有效投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同意者,
均为否决。」
看懂此文叙述的人应该了解,
鼓吹不领公投票的确可能使投票率低於50%而让公投议题被否决,
至於是被否决的是什麽,投票权人应该会了解。
没有 "领票者少於50%让公投不成立"这一回事。
因此,原文是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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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kindo:这位网友干得好..找出法条 一清二楚 感谢! 推 218.166.111.72 02/23
2F:→ ckindo:不管原文真实性多寡 大家应自行多查证 推 218.166.111.72 02/23
3F:→ FERRE:去哪找法条?? 推 61.230.122.70 02/23
4F:→ FERRE:自问字达 立法院可以查 推 61.230.122.70 02/23
※ 编辑: snngy 来自: 61.222.160.147 (02/23 01:56)
5F:→ AllenLin7:全国法规资料库也有 推140.116.133.103 02/23
6F:→ kipa:不过看到这样的题目要盖不同意..还蛮难的 推 140.112.115.2 02/23
7F:→ VVizZ:听完辩论再做决定也不迟 推 61.216.227.140 02/23
9F:→ wonderangel:现在部分学生的脑袋都比当大官的清楚 推 192.192.248.3 02/23
10F:→ FERRE:可是却会被李家同亏 XD 推 61.230.132.75 02/23
11F:推 snngy:反正都没过啦... 61.222.160.147 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