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nny (呆瓜)
看板NetRumor
標題Re: 錯誤的法律觀念(作者:王麗能律師)
時間Mon Mar 29 12:44:38 2004
※ 引述《bottger (小蘋果)》之銘言:
: 第二十三則
: 正確觀念:「收養」在法律上的效力很大,被收養人不但改從收養人的姓,而且與親生父
: 母的法律關係將因此中斷,因此要慎重。
: 錯誤觀念:為了讓孩子從母姓,可以找個與母親同姓的人來收養。
請問一下.法律有規定怎麼取名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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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1.31.37
1F:→ straycat:應該只有規定跟誰姓,避免亂倫與近親通婚 推 61.58.179.102 03/29
2F:→ jerryhwu:聽說取跟父母兩人不同的姓也可以... 推 140.115.228.29 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