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nny (呆瓜)
看板NetRumor
标题Re: 错误的法律观念(作者:王丽能律师)
时间Mon Mar 29 12:44:38 2004
※ 引述《bottger (小苹果)》之铭言:
: 第二十三则
: 正确观念:「收养」在法律上的效力很大,被收养人不但改从收养人的姓,而且与亲生父
: 母的法律关系将因此中断,因此要慎重。
: 错误观念:为了让孩子从母姓,可以找个与母亲同姓的人来收养。
请问一下.法律有规定怎麽取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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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1.31.37
1F:→ straycat:应该只有规定跟谁姓,避免乱伦与近亲通婚 推 61.58.179.102 03/29
2F:→ jerryhwu:听说取跟父母两人不同的姓也可以... 推 140.115.228.29 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