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24572002 (小韋)
看板NightLife
標題[情報] [新聞]4年前勒令酒吧停業 中市前天才斷水斷電
時間Fri Mar 25 12:21:0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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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唐在馨、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ALA PUB(登記「哈克飲料店」)大火
專案調查報告,直指台中市府失能,沒想到另一家「自由吧」又被發現,早在4年前就被
勒令停止使用,多年來業者只收下9張總計96萬元的罰單,卻照樣持續營業,直到前天才
被市府斷水斷電,4年來萬幸自由吧沒有「出事」,不然市府失能恐怕又添一筆。
自由吧曾因遭警臨檢,97年7月找來當時中市議員曾坤炳(已卸任)到場,曾坤炳與警方
發生衝突且出言不遜,昨被台中地院判刑9個月。
被轟放水 中市:以為住宅區可設夜店
對外界質疑,為何96年已勒令停止使用,卻拖到前天才斷水電?莫非市府怠忽職守?台中
市副市長蕭家淇昨說,自由吧(又稱自由PUB)是約30坪的店鋪,85年取得市府核可的使
用執照,用途是「店鋪」,但業者擅自變更為「飲酒店」使用,市府在96年勒令停止使用
,但業者持續營業,幾年來共處分9次,罰款96萬元。
蕭家淇解釋,這家店被稽查出建築物使用與申請不符,但當時市府對於「住宅區能不能設
立飲酒店」的規定,一直「有所疑義」,才未強制斷水電,針對建築物使用規定不符部分
,期間只是不斷「要求改善」。
蕭家淇說,台中市府98年行文中央,請示「住宅區能否設飲酒店」?而也因為市府「官員
的中文不好」,內政部回文,讓市府官員「誤以為」住宅區可以設飲酒店。
後來ALA PUB大火事件後,內政部已明確說明「住宅區不得設飲酒店」,也因此,市府對
於自由吧是否合法,再也沒有疑義,於是在3月19、20日,警察局第一分局連續2次臨檢,
查知業者仍對外營業,前天強制斷水斷電。
爆案外案 議員坐鎮辱警 判刑9個月
另外,針對ALA PUB(亦稱阿拉夜店)大火,台中地檢署昨傳喚前台中市政府使用管理科
第二股股長周宏昇、工程員劉嘉銳、僱員張尚義、何韋興4人到案,針對夜店建築物是否
違規使用等問題釐清,訊後均請回。
自由吧還有一個案外案,主要是業者屢被臨檢,於是找當時的台中市議員曾坤炳坐鎮,員
警再度前來時雙方發生衝突,曾某以「流氓」、「無三小路用」等字眼來形容員警,又拒
捕而被起訴,台中地院法官特別查閱台語用法,認為「小」是借音國語字,原義是指男性
的精液,一般代表「非常沒有用」,故構成侮辱公務員罪,法官因此判曾某徒刑9個月。
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25/78/2ono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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