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24572002 (小韦)
看板NightLife
标题[情报] [新闻]4年前勒令酒吧停业 中市前天才断水断电
时间Fri Mar 25 12:21:0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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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情报限留"店"内电话(不得留任何人名和手机)。请勿一趴多波。
情报文并不是藉着贴活动照片就叫情报文!各位请不要钻漏洞!
禁止公关在板上发文,仅限置底公关区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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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记者唐在馨、林良哲/台中报导〕台中ALA PUB(登记「哈克饮料店」)大火
专案调查报告,直指台中市府失能,没想到另一家「自由吧」又被发现,早在4年前就被
勒令停止使用,多年来业者只收下9张总计96万元的罚单,却照样持续营业,直到前天才
被市府断水断电,4年来万幸自由吧没有「出事」,不然市府失能恐怕又添一笔。
自由吧曾因遭警临检,97年7月找来当时中市议员曾坤炳(已卸任)到场,曾坤炳与警方
发生冲突且出言不逊,昨被台中地院判刑9个月。
被轰放水 中市:以为住宅区可设夜店
对外界质疑,为何96年已勒令停止使用,却拖到前天才断水电?莫非市府怠忽职守?台中
市副市长萧家淇昨说,自由吧(又称自由PUB)是约30坪的店铺,85年取得市府核可的使
用执照,用途是「店铺」,但业者擅自变更为「饮酒店」使用,市府在96年勒令停止使用
,但业者持续营业,几年来共处分9次,罚款96万元。
萧家淇解释,这家店被稽查出建筑物使用与申请不符,但当时市府对於「住宅区能不能设
立饮酒店」的规定,一直「有所疑义」,才未强制断水电,针对建筑物使用规定不符部分
,期间只是不断「要求改善」。
萧家淇说,台中市府98年行文中央,请示「住宅区能否设饮酒店」?而也因为市府「官员
的中文不好」,内政部回文,让市府官员「误以为」住宅区可以设饮酒店。
後来ALA PUB大火事件後,内政部已明确说明「住宅区不得设饮酒店」,也因此,市府对
於自由吧是否合法,再也没有疑义,於是在3月19、20日,警察局第一分局连续2次临检,
查知业者仍对外营业,前天强制断水断电。
爆案外案 议员坐镇辱警 判刑9个月
另外,针对ALA PUB(亦称阿拉夜店)大火,台中地检署昨传唤前台中市政府使用管理科
第二股股长周宏昇、工程员刘嘉锐、雇员张尚义、何韦兴4人到案,针对夜店建筑物是否
违规使用等问题厘清,讯後均请回。
自由吧还有一个案外案,主要是业者屡被临检,於是找当时的台中市议员曾坤炳坐镇,员
警再度前来时双方发生冲突,曾某以「流氓」、「无三小路用」等字眼来形容员警,又拒
捕而被起诉,台中地院法官特别查阅台语用法,认为「小」是借音国语字,原义是指男性
的精液,一般代表「非常没有用」,故构成侮辱公务员罪,法官因此判曾某徒刑9个月。
来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25/78/2ono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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