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ax (任性的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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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新聞] 台中修法 30坪夜店僅容33人
時間Fri Mar 25 23:01:2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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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修法 30坪夜店僅容33人
都發局僱員涉偽造文書 5萬元交保
2011年 03月23日 【鄭敏玲、蔡智銘、鄧玉瑩╱台中報導】ALA夜店大火釀九死,台中市
政府昨通過「台中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還嚴格規範容留人數,換算三十坪空間為
例,只能同時容留三十三人,業者直呼:「乾脆叫大家關門比較快!」檢方昨也認為中市
都市發展局一名僱員在安檢中涉偽造文書,以五萬元交保。
九死大火凸顯現行消防法令盲點,為避免悲劇再發生,台中市昨通過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
案,嚴格規定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禁止明火表演,否則最高可處十萬元罰鍰,但經消防局
許可者不在此限;KTV、舞廳、酒吧及三溫暖等特殊場所,容留人數為以總樓地板面積除
以三平方公尺來計算,違者將處管理權人六千以上、三萬以下罰鍰,並按日處罰。
業者「關門比較快」
中市副市長蕭家淇指出,ALA夜店總面積為一百三十三平方公尺,依新制計算應該僅能納
入三、四十人,失火時卻擠進數百人,「人數控管有疏失。」該草案送交議會審議通過後
即公告實施。
銘傳大學安全管理系副教授唐雲明表示,夜店需要的擺設空間小,若以一套桌椅空間來算
,「每人三平方公尺應該夠。」經營PUB的林姓業者則抱怨,新標準是每一百平方公尺(
約三十坪)只能容納三十人,「乾脆叫大家關門比較快!」中市消防局長廖明川昨強調,
會視業者對安全的維護程度,斟酌增減人數限制。
昨日約談4名官員
台中地檢署也展開行動,昨以被告身分約談四名官員。都發局僱員吳昌樹記載的ALA安檢
內容,與火災後檢方到場蒐證的證據不符,認為他涉嫌偽造公文,諭令五萬元交保;都發
局科長紀英村、技士林隆安和葉宗衡查無涉案證據,請回。
辦法會慰鄰近居民
另外,為安撫ALA附近居民及悼慰死者,市府昨在事故現場舉辦消災祈福法會,有上百名
居民參與。市議員黃國書表示,ALA所在的中西區有七十三間夜店設在住宅區,民眾連署
希望把夜店或PUB趕出住宅區,希望市府重視居民心聲。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66244/IssueID/201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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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台中夜生活就是有錢的去酒店 沒錢的去便利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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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isterH:一個人三平方公尺也太大了吧= =" 220.141.47.16 03/25 23:48
2F:→ MisterH:那廁所有三個小便斗+大號要多大間= =" 220.141.47.16 03/25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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