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ax (任性的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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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新闻] 台中修法 30坪夜店仅容33人
时间Fri Mar 25 23:01:2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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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情报限留"店"内电话(不得留任何人名和手机)。请勿一趴多波。
情报文并不是藉着贴活动照片就叫情报文!各位请不要钻漏洞!
禁止公关在板上发文,仅限置底公关区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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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修法 30坪夜店仅容33人
都发局雇员涉伪造文书 5万元交保
2011年 03月23日 【郑敏玲、蔡智铭、邓玉莹╱台中报导】ALA夜店大火酿九死,台中市
政府昨通过「台中市火灾预防自治条例草案」,还严格规范容留人数,换算三十坪空间为
例,只能同时容留三十三人,业者直呼:「乾脆叫大家关门比较快!」检方昨也认为中市
都市发展局一名雇员在安检中涉伪造文书,以五万元交保。
九死大火凸显现行消防法令盲点,为避免悲剧再发生,台中市昨通过火灾预防自治条例草
案,严格规定供公众使用的建筑物禁止明火表演,否则最高可处十万元罚锾,但经消防局
许可者不在此限;KTV、舞厅、酒吧及三温暖等特殊场所,容留人数为以总楼地板面积除
以三平方公尺来计算,违者将处管理权人六千以上、三万以下罚锾,并按日处罚。
业者「关门比较快」
中市副市长萧家淇指出,ALA夜店总面积为一百三十三平方公尺,依新制计算应该仅能纳
入三、四十人,失火时却挤进数百人,「人数控管有疏失。」该草案送交议会审议通过後
即公告实施。
铭传大学安全管理系副教授唐云明表示,夜店需要的摆设空间小,若以一套桌椅空间来算
,「每人三平方公尺应该够。」经营PUB的林姓业者则抱怨,新标准是每一百平方公尺(
约三十坪)只能容纳三十人,「乾脆叫大家关门比较快!」中市消防局长廖明川昨强调,
会视业者对安全的维护程度,斟酌增减人数限制。
昨日约谈4名官员
台中地检署也展开行动,昨以被告身分约谈四名官员。都发局雇员吴昌树记载的ALA安检
内容,与火灾後检方到场蒐证的证据不符,认为他涉嫌伪造公文,谕令五万元交保;都发
局科长纪英村、技士林隆安和叶宗衡查无涉案证据,请回。
办法会慰邻近居民
另外,为安抚ALA附近居民及悼慰死者,市府昨在事故现场举办消灾祈福法会,有上百名
居民参与。市议员黄国书表示,ALA所在的中西区有七十三间夜店设在住宅区,民众连署
希望把夜店或PUB赶出住宅区,希望市府重视居民心声。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66244/IssueID/201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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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台中夜生活就是有钱的去酒店 没钱的去便利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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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6.162.26
1F:推 MisterH:一个人三平方公尺也太大了吧= =" 220.141.47.16 03/25 23:48
2F:→ MisterH:那厕所有三个小便斗+大号要多大间= =" 220.141.47.16 03/25 23:49
※ 编辑: amax 来自: 59.116.162.26 (03/25 23:52)
3F:推 oneyi:这样连嫌猪手也会被发现122.126.131.129 03/26 09:39
4F:推 mgmaker:进去几个以後满了?大家来排队吧! 218.175.102.35 03/29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