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DM3 (charlie)
看板NtuDormM3
標題[轉錄公告]交通大隊強制執行新生南路人行道路段腳踏車拖吊
時間Fri Jan 20 13:04:30 2006
如題~~~
茲因台北市停車管理處來函(北市停一字第09440193800號),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
警察大隊將自94年12月1日起取締新生南人行道路段(辛亥路-羅斯福路)違規停車
(機車及腳踏車),本組於94年12月15日進行網路宣導公告、批批踢bbs總務版公告且
於95年1月12日開始逐車張貼宣導。
交通警察大隊於95年1月19日執行強制拖吊腳踏車,將本校腳踏車放置水源校區,請至
水源校區領取,之後也會不定期執行,敬請本校師生配合盡速將您的愛車移置本校校園
內腳踏車停放區。
總務處事務組敬啟
男三舍教官室 代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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