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DM3 (charlie)
看板NtuDormM3
标题[转录公告]交通大队强制执行新生南路人行道路段脚踏车拖吊
时间Fri Jan 20 13:04:30 2006
如题~~~
兹因台北市停车管理处来函(北市停一字第09440193800号),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
警察大队将自94年12月1日起取缔新生南人行道路段(辛亥路-罗斯福路)违规停车
(机车及脚踏车),本组於94年12月15日进行网路宣导公告、批批踢bbs总务版公告且
於95年1月12日开始逐车张贴宣导。
交通警察大队於95年1月19日执行强制拖吊脚踏车,将本校脚踏车放置水源校区,请至
水源校区领取,之後也会不定期执行,敬请本校师生配合尽速将您的爱车移置本校校园
内脚踏车停放区。
总务处事务组敬启
男三舍教官室 代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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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