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own (白羊與蛾)
看板NtuDormM3
標題[情報] 住宿生(無論年級)每年均須參加消防講習
時間Thu Feb 23 13:02:35 2006
【公 告】
◎原訂消防演習為一、二年級必須參加,但依據本校最新修訂版本如
下:國立台灣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94.12.9本校94學年度第1學
期學生輔導委員會修正通過)
※第七章 退宿
◎『第二十三條 住宿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退宿:
六、未於每學年度內參加一次(含以上)學校舉辦之防災演習。
因此
大三(學號B92)及大四以上(學號 B91以前)已通過申請延長一年
住宿資格及住宿全體同學均必須參加,否則住宿權將被取消。特此更
正!!
今年畢業生因為法規不及處理可不硬性規範外,其餘所有住宿生均必
須參加並辦理簽到(學生學習護照須至住服組領取並於消防講習完成
後當場在護照內頁活動欄簽證)為憑據,
由各宿舍教官登陸於個人已
參加當學年度消防演習內。未於當年參加者,將註銷住宿權。上學期
如無法參加者,這學期將陸續由各舍區或本校舉辦之消防講(演)習
,均可以參加並會公告。如仍有問題歡迎至「學校住服組」反應。
PS:爾後每年均須參加一次否則下學年不得住宿!!
男三舍教官室 啟 95.2.22
───────────────────────────────────────
學校的公告信...................orz
--
◢██◣██▉█◣◢█◢██◣█◣ ▊◢██◣◢◢◣◣█◣ ▊ ┌────┐
███◣ █ ███▉██▉▉▉█◣▊██▉▉███▉▉█◣▊ │批兔個板│
◥███ █ █◥◤▉██▉▉▉██▊██▉▉███▉▉██▊ │simonown│
◥██◤██▉█ ▉◥██◤▉◥█▊◥██◤◥◤◥◤▉◥█▊ └────┘
(cc) Creative Commons: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2.0 台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3.89